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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工困境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对接的必要性
农民工指的是从农村进入城镇从事非农职业,但户籍身份依然是农民的劳动者,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具有“农村人”和“城市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2亿,其中从乡村流出的占73%,从城镇流出的占27%,也就是说,农村流出的劳动力人口数量已经接近9000万,并且规模还有持续增大的趋势。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的出现并迅速走向大规模化,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这种人口迁徙也是符合我国未来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趋势的。
中国城市化的任务,不仅是要把几亿农业劳动者转变为非农产业劳动者,而且是把几亿乡村人口转变为市镇人口,而合理化解中国城市化难题,使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同步,就必须使这一部分进城农民彻底告别土地,变成真正意义上的依赖非农业经营活动生存的“城市人”。为此,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给进城的农民提供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逐步将它们纳入社会保障网络中,使这一部分人彻底告别土地,结束时城时乡的“两栖”生活。
尽管农民工在城镇的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目前就整体而言,面向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仍显得异常苍白,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但初步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农民工仍游离于社保的“安全网”之外。在外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广东省东莞、深圳等地了解到,在这些农民工社会保障起步较早的地方,针对外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仍然存在着比其他社会群体更多的困难和障碍。
一、农民工社保制度还未站稳脚跟,退保现象已十分严重,农民工普遍参保热情不高
来自湖南省位县桃水镇的深圳某出租车司机开了4年出租车,每月除了要交1200元租金给公司外,还必须缴纳1000多元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负担很重。虽然公司承诺5年劳动合同期满就可以退保,但是也只能退还养老保险的部分,其它保险金“打了水漂”。至于医疗保险,深圳本地人看门诊可以报销,外来农民工要住院才能报销一点,这样很不公平。对此,外来农民工极为不满,参保热情不高,已参保者纷纷要求退保。为此,深圳市社保机构自去年以来,不断派社保稽查队员到酒店、旅馆、档铺等去摸底,并和参保对象倾心交谈,恳听他们的意见,花了很大力气,发现农民工之所以参保热情不高,纷纷要求退保,除了觉得个人负担重、保障水平不公平以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因素就是他们认为目前各地的农民工社会保险政策各自为政,有的城市还根本未针对农民工建立社保制度,一旦他们离开深圳,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无法与其他城市的社会保险相接续是必然的,而自己户口所在地区的农村尚未建立一个能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对接的保障体系,就不能转回原籍,只能一次性算断。而当再次外出打工时,也不能从原籍转到新的务工城市,只能从头再来,根本无法实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目前,上海、成都等地以综合保险的形式为外来务工者(在本市内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人员)建立了囊括工伤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的综合社会保险。综保的建立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关注,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但其在具体规章制度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2004年春节前,北京和平里麦当劳分店内一位在上海打工的白领向记者道出了她的苦衷:“去上海打工前,我在北京有社会保险关系,但到了上海以后,我却无权参加上海的城镇社会保险,原因是我没有上海市的户口,企业为我上了综合保险,但我时常有种被歧视的感觉。因为据我的了解,我在上海上的综合保险是无法与北京的社会保险进行接续的!而且我的家乡没有与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我在上海一直工作到退休的话,我只能拿到一笔一次性的养老补贴,而不能享受按月领取长期养老金的待遇。我认为这样太不公平了,因为我正当的公民权利却被上海市的地方规定扼杀了,这种规定与国家鼓励人才流动也是背道而驰的。”
一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打拼了15年的建筑劳务企业老总同样表达了他的担忧。他说,我们前一段时间听说北京社保局的同志去上海学习综合社会保险的做法,北京以后很有可能要像上海一样,把农民工转入另外一种保险,也就是到退休时不能领到长期的养老金,而是给予一次性的养老补贴,如果真是这样,那太不公平了,我们企业的技术骨干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已经很多年,有的再过几年就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了,这样的话,农民工的理解只能是歧视,不平等,因为国家的规定已经给了农民工这样的权利。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们所能做得也只能是退保了。
二、农村社保制度与城镇职工社保制度形成对接的必要性
在北京、上海、广东东莞、深圳等地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都是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的。但是他们户口所在地的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还主要是靠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家庭保障模式。农村社保与农民工社保存在严重脱节的状况,影响了农民工和社保工作真实有效地开展。大部分农民工在无法继续城市的工作时和年老后选择回到家乡,在城市的养老保险大都一次性算断。深圳每年都有大量外来农民工在春节前后办理退保手续,仅去年就有12万外来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只覆盖到了城镇户籍人员,广大农村户籍的外来工一旦离开务工经商的城市,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法转回原籍。此外,许多农民工对社保制度心存疑虑,担心缴纳的保险金日后会收不回来。过去有些企业还以员工不愿意参保为由拒绝参保。如果能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金转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接续,同时又能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转出进入务工的城市进行接续投保,就能消除农民工疑虑和解决工作流动时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问题,从而将农民工的保障问题做到实处,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老后生活;同时也方便那些未缴纳够年限的农民工在家乡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将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与城市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模式有效结合起来,在城乡之间形成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
可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并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对于当前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中开展社保工作是有重大的实际意义的。
三、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社保体系的对接
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已初步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迄今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未在全国农村地区普遍开展起来。有些已建立的地区,在实践中已经转化为村干部、义务工等农村特殊社会群体的福利和乡政府控制村组织的经济手段,所以实际上参加的人很少。而且,在民政部的“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政策原则指导下,不少地方在实施中已改为“由个人全部负担”,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农民,个人负担较重,不具备“社会保险”的性质。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不一致,无法实现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对接,因此也就无法实现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顺利交接,这些对于当前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中开展社保工作设置了重重障碍。
因此,我们要尽快地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社保体系的对接。
首先,应从立法和制度设计改变现有的独立的、主要由个人负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大农村乡镇集体投入和政府负担的份额,从而体现一个全民政府而非市民政府的真正作用;
其次,将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与城市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模式有效结合起来,确保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顺利转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从而维护国家和政府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的初衷;
再次,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安全,资金征缴、支付工作的公开化,同时社保机构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最后,政府基本政策要稳定,实现真正减轻社会负担,解决农民及农民工的后顾之忧的目的。■(□文/邓卫华 李海霞 鞠秋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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