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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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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92期/经济/产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14/7/2

作者

□文/姚 娟

浏览次数

326 次

转移性收入再分配效应实证研究
  [提要] 转移性支付是政府实施再分配的一种手段,理论上应该起到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正向再分配效应,这也是政府实施再分配政策的目标。然而,基于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2010)居民收入微观数据,利用泰尔指数的区域分解方法,对转移性收入在全国及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研究表明:政府转移性收入缩小了全国和区域内的居民收入差距,具有正的再分配效应,但现阶段的转移性收入没有起到缩小区域间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拉大了区域间的收入差距。
  关键词:转移性收入;区域间差距;再分配效应;泰尔指数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转移性收入的再分配效应实证研究——基于区域的视角
  收录日期:2014年4月15日
  一、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区域间的初次分配收入存在着极大的差距。李克强曾经指出,“要敢于直面城乡、区域两个最大的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就城镇初次分配收入而言,中国东部城镇居民人均初次分配收入为26,122.74元,中部城镇居民人均初次分配收入为16,170.63元,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初次分配收入为16,546.72元;就农村初次分配收入而言,中国东部农村居民人均初次分配收入为11,344.72元,中部农村居民人均初次分配收入为7,124.49元,西部农村居民人均初次分配收入为5,268.55元。由数据不难看出,无论是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区域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都存在着巨大差距。
  政府转移性支付是政府的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由于转移性支付增加对落后地区的拨款,促进了资本向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流动,如果转移支付是有效的话,就能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而缩小地区收入差距。那么,转移性收入是否起到了缩小地区内收入差距的作用?如果它具有正向的再分配效应,它在多大程度上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呢?对不同区域的收入差距的影响(再分配效应)是否相同?而对缩小区域间收入差距,转移性支付是否同样存在正向的作用?这是本文所关心的问题。
  二、国内相关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有很多学者对我国转移性收入的再分配效应做了相关研究。从研究的方法上看,主要有基于不平等指数的分解和使用计量经济模型,其中前者又可以按不同收入群组和不同收入来源的组成部分来进行不平等指数分解。国内主要文献包括:
  黄祖辉、王敏、万广华(2003)和黄祖辉、陆建琴、王敏(2005)采用GE指数区域分解方法和收入来源分解方法分析了转移性收入对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的政府转移性支付并没有成为缩小收入不平等,尤其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再分配手段。杜鹏(2004)运用泰尔指数及其分解方法对东北三省转移性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表明:转移性收入扩大了东北地区、地区内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张明喜(2006)利用人均产出增长率(以GDP衡量)、初始收入水平、转移支付率三个变量,测算并分析了1995~2004年我国居民收入的收敛性,得出了转移支付只对东部地区收入差距起到了收敛作用,对中西部地区的作用不明显的结论。曾国安、胡晶晶(2008)从城乡居民收入来源的角度得出了转移性收入差距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结论。戴平生、庄赟(2012)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基尼系数分解方法,可以得到各收入来源收入份额增长对总体基尼系数边际影响。对2005~2009年我国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不平等研究的结果表明:转移性收入的不平等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并且其对总体基尼系数的影响由扩大转变为缩小。
  从以上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发现:在数据使用上,由于早期数据有限,大量研究的数据是来源于统计年鉴的收入分组数据,李实(2002)认为使用分组数据计算的不平等指数存在估算上的误差问题,如果使用微观数据就不存在估算上的误差,并且从宏观角度对转移性收入的再分配效应进行研究,其微观解释力度不足;在研究的角度上,主要研究转移性收入对城乡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或者单独研究转移性对农村或城镇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在研究的层面上,主要集中在全国层面或者省际层面,对区域层面关注不够;在研究的方法上,主要以收入差距的分解方法作为研究工具:收入差距的群组分解法(以泰尔指数为主)、收入差距按收入来源分解(以基尼系数为主),也有些使用计量经济模型对转移性收入的再分配效应进行检验;在研究的结论上,尽管学者研究的角度不同、层面不一、方法各异,但最后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转移性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极大的差距,几乎没有起到缩小组内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并且拉大了组间(城乡间)收入差距。
  鉴于几乎没有学者探讨转移性收入对各个区域(本文指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内部及各区域之间的居民收入的再分配效应,本文尝试使用CFPS2010大样本和高质量的微观家庭数据,研究转移性收入对东中西三大区域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研究政府的再分配政策——转移性收入的再分配效应,首先会涉及到实施再分配政策前后不同概念的收入,本文主要是通过测算比较这些不同概念收入的泰尔指数的变化来衡量政府再分配政策的效应,因此有必要对各种收入概念进行界定。
  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亲友搭伙费、记账补贴、出售财物收入、其他。其中,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和其他中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部分属于政府转移性收入,也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转移性收入。
  未实施再分配政策时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实施再分配政策前家庭及成员由个人劳动及资产带来的各种收入的总和,本文称之为市场收入,主要反映的是居民初次分配收入。
  实施再分配后的收入由市场收入和政府转移性收入两部分组成,本文称之为总收入。
  四、实证分析
  (一)测度收入差距指标的选择。在研究收入分配时,可以使用基尼系数、GE指数、变异系数、收入不良指数、阿特金森指数等对收入差距进行度量。根据本文研究的目的,不仅需要对不平等进行度量,而且还要对不平等指标按区域进行分解。因此,所选指标的分解性就显得极其重要了。目前国内文献中度量不平等主要选用的指标是基尼系数和广义熵(GE)指数。
  根据研究的目的不同,总体基尼系数可以按收入来源和收入群体进行分解。目前,基尼系数的群组的可分解性存在争议,这是国际学术界的共识。基尼系数在不同群组之间是无法完全分解于尽的,因为分解后除了包括组内差距和组间差距之外,还有一个相互作用项。程永宏(2006)指出这个颇具争议的交叉项除了反映各组收入分布的重叠程度,并没有更多的经济含义。万广华(2006)提到,不平等的分项收入分解最好使用基尼系数,而不平等的人口组分解最好采用GE指标。本文采用被众多学者公认可以进行群组分解的第二泰尔指数作为度量收入不平等的指标。
  泰尔指数由泰尔在1967年提出,它的计算公式为:
  T0=■filog■ (1)
  其中,yi代表收入观察值,■代表平均收入,fi代表人口比例。Bourguignon(1979)证明,T0是唯一可以用人口比重作为权数的相加可分解指标。Shorrocks and Wan(2005)指出,使用T0指标的优点是分解结果不取决于组间贡献和组内贡献的计算顺序,而且所使用的权数的和为1,其他不平等指数则不具有这样的优点。本文选取第二泰尔指数作为度量收入不平等的指标。
  本文所使用的是微观样本数据,基于微观样本数据的泰尔指数计算公式为:
  T0=■■■log■ (2)
  Tw=■■•T■■=■■•■■log■ (3)
  Tb=■■T(■1,■2,…,■k)=■■log■ (4)
  式中,T0代表总体不平等,Tw代表组内不平等,Tb代表组间不平等。整体被分成k组,n为样本总量,nj(j=1,2,…,k)为第j组样本量,yij表示第j组第i个样本收入观察值,■、■j分别为总体、第j组的收入均值。组内差距对总体差距的贡献率为:Tw/T0,组间差距对总体差距的贡献率为:Tb/T0。
  (二 )方法和数据说明。测度政府再分配政策——转移支付的再分配效应的一种方法是考察转移支付前后的泰尔指数的变化,用公式表示为:
  RE=TMR-TTR (5)
  式中,TMR表示市场收入的泰尔指数,TTR表示包括转移性收入的总收入的泰尔指数。如果为正值,说明转移支付后收入的泰尔指数变小了,政府的再分配政策起到了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转移性收入具有正的再分配效应;如果为负值,说明转移支付后收入的泰尔指数变大了,政府的再分配政策并没有起到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转移性收入具有负的再分配效应。
  另外,我们还可以利用再分配系数来测度再分配效应的相对变化,以考察再分配效应的强度,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RE(%)=RE/TMR•100(%)=(TMR-TTR)/TMR•100(%) (6)
  本文利用CFPS2010数据,该样本覆盖了25个省、市、自治区,基线调查共采访约14,960户家庭、42,590个人。CFPS2010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补贴、离退休金、低保等政府补助。CFPS对转移性收入的提问比较详细,在政府补贴这方面不仅包括现金补贴而且还包括实物补贴,以及新农保政府补助、养老金、离退休工资、失业保险、商业人寿保险分红、商业养老保险分红、商业养老金和商业财产保险分红等,更能全面反映政府转移支出。
  在这里,有以下两点需要说明:一是CFPS2010测量工资收入所涉及的家庭成员范围较广,既包括常住人口,也包括由于上学、打工、参军等原因暂不居住家中的成员,基于此口径计算的人均收入能够反映家庭真实收入和经济负担状况;二是本文使用的CFPS的收入考虑到了农民家庭自留消费的农产品价值,经过调整计算出的农村家庭总收入,调整后的收入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居民的收入水平。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区域划分。本文将CFPS2010调查的各省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其中,东部区域包括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9个省市;中部区域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西部区域包括陕西、重庆、四川、广西、贵州、云南、甘肃7个省。将河北归入中部,是参考了白雪梅(2006)的划分方法,河北省除了京津唐周边地区经济较发达以外,其他地区的经济类型同河南、山西较相似。
  2、各区域、分项收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经过对CFPS2010数据进行清理,删除缺失数据后,共得到13,506户家庭数据,对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见表1。(表1)
  从对各区域的分项收入的统计性描述分析可以看出,在2009年,东部居民的人均总收入和人均市场收入达到西部居民的2倍,而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西部居民的近4.5倍;就这三项收入而言,中西部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东部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我国人均转移性收入的区域间差距很大。
  3、实证结果。运用基于微观数据的泰尔指数计算及区域分解方法,得到全国、东部、中部、西部、组内及组间的市场收入泰尔指数、总收入泰尔指数、再分配效应及再分配系数,结果如表2所示。(表2)
  从结果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全国及东中西部的总收入泰尔指数与市场收入泰尔指数相比较低,再分配效应的值均为正值,这说明政府转移支付后,收入分配的泰尔指数均下降了,政府的转移性收入对全国、东部、中部及西部的居民收入分配具有正向效应,起到了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2)尽管政府的转移性支付缩小了全国及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居民收入差距,但是对他们的程度是不一致的,这一点可以从表2中再分配系数看出。就全国而言,收入分配的泰尔指数较转移支付前下降了3.39%;东部区域收入分配的泰尔指数较转移支付前下降了7.71%;中部区域收入分配的泰尔指数较转移支付前下降了7.11%;西部区域收入分配的泰尔指数较转移支付前仅下降了0.59%。可见,政府转移支付对东部和中部的居民收入分配的正向效应较明显,而对西部居民收入分配几乎没有起到正向效应。
  (3)组内再分配效应的值为正,组间再分配效应的值为负,这说明政府转移性支付缩小了组内收入差距,使组内的泰尔指数降低了15.40%,但却拉大了组间收入差距,组间的泰尔指数上升了25.59%。
  (4)不管是转移支付前还是转移支付后,区域内部收入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较高。转移支付前,区域内部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是93%,转移支付后,区域内部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差距的贡献率是91%,略微下降,组内收入差距仍是中国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部分。从区域内部来看,东部收入差距要大于中西部的收入差距。
  以上分析表明,政府转移性支付对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程度的正向收入再分配效应,它缩小了区域内部的收入差距,却拉大了区域间的收入差距,加剧了区域间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组内收入差距构成了中国总体收入差距的主要部分。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转移性收入对不同区域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程度之所以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与各区域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关。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政府的财政能力也各异。经济较发达区域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就会强些,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就会高,而那些欠发达区域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则较低。根据表1可知,东部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是西部居民的近4.5倍。区域间转移性收入存在的巨大差距,使转移支付后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更大了,转移性收入并没有起到缩小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这与我国要实现公平的再分配政策目标相悖。
  为了解决区域间收入差距问题,政府应该根据各区域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转移支付,加大对财力较弱的中西部区域的扶持,加强对中西部区域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使转移性收入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黄祖辉,王敏,万广华.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问题:基于转移性收入角度的分析[J].管理世界,2003.3.
[2]黄祖辉,陆建琴,王敏.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研究——基于收入来源角度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
[3]杜鹏.转移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以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为例[J].中国软科学,2004.10.
[4]张明喜.转移支付与我国地区收入差距的收敛分析[J].财经论丛,2006.125.
[5]曾国安,胡晶晶.2000年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原因:收入来源结构角度的分析[J].财贸经济,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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