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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7期/以人为本/正文

发布时间

20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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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2 次

对不同收入阶层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分析
  
  提要 在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的前提下,各收入阶层享有的教育机会并不平等,在“马太效应”的作用下,收入差距被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教育机会不公和收入差距之间的恶性循环。本文对各收入阶层的教育机会和其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了分析,指出缩小收入差距关键在于使能力相同的个体获得相同的教育机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开始出现扩大化的趋势。据世界银行统计,1992-199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从0.376上升到0.403,最低和最高的20%居民的收入份额,分别由6.2%和43.9%变为5.9%和46.6%。2001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进一步上升到0.459,已超过国际上公认的不平等分配的警戒线(0.4)。(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收入分配比较平均,在0.2—0.3之间较为合理,在0.3—0.5之间表示差距扩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相当悬殊或两极分化)。由于居民间收入的巨大差距,我国已经出现了不同的收入阶层。由于收入的不平等,各个阶层在享受各种经济物品方面并不是平等的,而即使在享受教育这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的产品方面,各阶层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是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教育机会的平等,按照詹姆斯·科尔曼(James Coleman)提出的典型定义,主要包括四个标准: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均等;参与教育的机会均等;教育结果均等;教育对生活前景机会的影响均等。1964年,科尔曼对教育不平等的情况作了一次广泛调查,提出了著名的“科尔曼报告”。该报告表明:导致不同阶层儿童教育机会不平等的首要原因是学生的背景(包括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文化资本两方面)。在我国,由于收入分层,不同阶层子女的教育机会也受到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低收入阶层的子女在教育机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这种机会上的不平等在目前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
  一、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不平等。尽管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可享受九年的义务教育,但在此阶段学校只免收学费,书本费和杂费照样征收。对于低收入阶层来说,这也可能成为他们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而高收入阶层的子女,不仅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家长还可能为他们高薪聘请家庭教师、鼓励他们参加各类培训班、特长班等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在教育的起始阶段,不同收入阶层的儿童面临的教育机会就是不平等的,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以后的学业成绩和各项能力。不仅如此,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在就读期间还可能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直接影响其在学业上的表现。
  二、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的不平等。在高中阶段,各学校在教育质量上的差异使家庭期望子女进入升学率高的重点学校。而当前很多重点学校都实行“双轨”招生,形成以金钱择校的普遍风气。这些学校故意把录取分数线定得极高,只招收很少量的成绩突出的尖子生,另外大量的招生名额就可以留给高收入家庭的学生。对高收入阶层的子女,他们既可以通过分数成绩来获取进入重点学校的机会,一旦分数不够,又可以通过交纳“择校费”获得相同的教育机会,这就是所谓的“择校生”。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9956户城市高收入家庭的问卷调查,2000年高收入家庭子女教育年人均消费11301元,其中生活费用支出4183元,学习费用支出3193元,择校费用支出3925元,在国有学校就学的比例占89.1%,在国外学校就学的比例占3.4%,在国内民办(私立)学校就学的比例占7.5%。
  三、在接受高等教育上的不平等。随着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力度的加大,1997年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开始全面实行收费,而且各院校所征收的学费和其他各项费用一直呈上涨趋势。根据北大高教研究所陈晓宇、闵维方的研究,与学费水平的逐年提高相伴的是高等院校中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比例下降,高等教育日益呈现不利于贫困家庭的倾向。丁小浩对高等院校不同家庭收入学生群体的调查也表明: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在学校的选择上更倾向于师范类、农林类、军事类等预期个人成本较低的院校,而来自高收入家庭的学生更倾向于选择收费和个人总支出水平相对较高的名牌大学及热门专业;在毕业后是否想继续读研以及出国深造问题上,不同家庭收入学生也存在显著区别:家庭收入越高,想继续读研和出国深造的比例越高。由此,家庭的收入水平对学生对高等教育类型、层次和方式的选择上有重要影响。随着学费的进一步上涨,这种机会不平等的现象会更加突出。在相同的学费水平下,高收入家庭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弹性低,而低收入家庭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弹性高。根据魏新的研究,学费每增加10%,就会有大约11%的学生因为难以负担学费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2001年高校平均学费和生活费水平为每人每年9456.01元,这已经超出了大多数家庭的负担能力,在缺乏筹资途径的前提下,对于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而言,这可能意味着很多人只能徘徊在大学校门之外。对当前高等教育投资收益的调查结果显示:城镇人口中最低收入的20%仅仅享受到了11.38%的高等教育,中等偏下收入的20%人口享受到10.12%的高等教育,而最高收入的20%人口却享受到了51.91%的高等教育,我国高等教育的收益主要由高收入阶层获得。
  世界银行对美国、法国、韩国、西班牙、科特迪瓦等12个发达、发展中国家的调查表明,增加一年学校教育时间平均可使工资增长10%以上。在我国,陈晓宇、闵维方的研究也表明:收入水平与教育程度密切相关,教育程度越高,平均收入水平越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9956户城市高收入家庭的问卷调查,2000年上半年,城市高收入群体中最高收入的是硕士及以上学历人群,人均月收入达到11034元。随着知识和技术的市场化而形成的“知本家”在所有高收入人群中脱颖而出。李实、丁赛利用抽样数据对1990—1999年期间我国城镇个人教育收益率的动态变化进行了经验估计,发现个人教育收益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十年间上升了10倍。对各年不同学历的教育收益率的平均水平进行的估计表明:不同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我国城镇居民的个人教育收益率是递增的,高学历职工,尤其是大学以上学历职工的平均教育收益率更高。他们的研究还显示:教育对收入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就业途径的选择来实现的,原因是高学历的人群更容易就业于一些收入较高的部门、行业及地区。由此,我们可以做出合理的推论:教育机会的平等与否直接关系到一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分化程度。教育水平与居民家庭收入存在正相关关系,教育水平越高的家庭,收入越高。在我国,现实的情况是高收入阶层的子女享受到了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教育机会的分配更有利于他们,使得他们在日后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优越的地位,更容易获得较高的收入。而对于低收入阶层的子女而言,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享受到甚至是基本的公共教育资源,按照人力资本理论,他们的人力资本投资不足,人力资本存量较少,这使得他们在日后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在起点上就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在技术和知识市场日益完备的今天,他们取得高收入的机会是大打折扣的。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马太效应”的存在,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和各收入阶层之间差距的扩大化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对各高校入学新生的调查显示,在取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学生群体中,父亲的背景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由于大多数院校都不愿招收贫困家庭的学生(以免增加学校的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背景就成为在同样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因素。各高校招收的入学新生中,父亲是干部或知识分子的比例日益上升。相应地,贫困阶层(主要由农村中的绝对贫困阶层和城市中的失业者、退休者等构成)的社会影响相对较小,招收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也不可能像招收家庭背景优越的学生那样能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因此,低收入阶层的子女在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上与其他收入阶层的子女相比是不公平的。另外,贫困家庭还要考虑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成本。对许多贫困家庭来说,这种机会成本可能是最终导致孩子辍学的重要原因。舒尔茨通过对20世纪后半期美国大学生放弃的收入进行估算发现,其总额约占全部教育费用的3/5。所以,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机会成本可能成为影响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的重要原因,很多低收入家庭由于不能负担孩子接受进一步教育的机会成本,在孩子读完初中,甚至还未完成义务教育,就让其辍学打工。教育和培训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而低收入阶层无钱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和培训,难以提高自身的素质,也无法支付其子女的教育费用,使其获得更好的教育,因此形成愈穷受教育愈少,受教育愈少收入愈少愈穷的恶性循环,如此下去,经过几代人的传递,各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会越拉越大。对社会来说,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
  根据科尔曼提出的矫正平等和补偿的概念,政府应采取措施补偿那些能力优秀却没有优越背景的人或处于恶劣环境中的人。罗尔斯(John Rawls)也指出:“对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不应当受到他们社会出身的影响。”教育机会均等作为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对起点或处境不利的群体应提供机会或利益补偿,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应给予他们更多的考虑。政府应着眼于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较为平等地分配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使能力相同的个体能够获得相同的发展机会。具体来说,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制度,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补偿力度,使贫困家庭的学生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教育资源;规制各高中重点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贫困家庭的子女获得同等的入学机会;尤其是在高等教育方面,要采取措施降低高等教育对低收入家庭的预期个人成本,扭转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恶化的状况,尽快出台和完善一系列与高等院校收费制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以及教育费减免制度,考虑国民,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缩小不同收入阶层在高等教育有效需求方面的差距,以保证实现来自不同阶层学生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文/徐向华)
参考资料:
[1]丁小浩:《对中国高等院校不同家庭收入学生群体的调查报告》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2
[2]陈晓宇、闵维方:《我国高等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载《高等教育研究》1998.6
[3]李实、丁赛:《中国城镇教育收益率的长期变动趋势》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6
[4]杨东平:《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载《教育发展研究》2000.8,2000.9
[5]吴宏超:《我国目前的教育机会分配与教育公平》载《教育与经济》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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