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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7期/现代管理/正文

发布时间

20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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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资本市场建设 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提要 企业年金在发展的过程中,资本市场成为其主要投放场所。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不是很完善,我们应在规范资本市场的同时,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企业年金,原名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养老金计划。近十年来,我国各相关机构,包括政府部门、金融部门、部分企业均积极参与企业年金的运作和研究。其原因在于企业年金的多重作用:可以减轻政府在基本养老保险领域的压力;作为企业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有助于吸引、保留人才,提成企业的竞争力;作为一个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一旦进入资本市场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发展等。
  企业年金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程度、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等。其中,资本市场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主要场所,对企业年金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企业年金发展需要资本市场支持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企业年金最普遍的做法是采取基金积累制而非现收现付制,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现收现付体制下某些企业可能出现的财务危机对员工利益的影响。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也是实行的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积累制。企业年金采取基金积累制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要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应对通货膨胀的侵蚀,而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基本前提条件在于具有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有效的投资管理体制。
  国外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养老金投资管理的基本经验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有高效诚信的专业投资经理机构,且必须充分竞争;二是要有畅通的投资渠道和多元化的投资方式,以实现资本供给和资本需求之间的有机联系;三是必须形成严格有效的投资监管体制,防范各种可能的违规行为。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将无法按其设计运作。
  二、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能满足企业年金发展的要求
  企业年金的发展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撑,但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还不能满足企业年金发展要求,主要问题有:
  1、缺乏足够的、具有良好公信力和实践经验的投资经理结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在发达国家所拥有的金融机构类型在中国几乎都已经出现,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等,并展开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待客理财和委托资产管理等业务,但在中国现有分业管理的体制下,多数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式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机构相差甚远,如商业银行等不能进行直接的投资活动,有些虽能待客理财并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如商业保险机构,但其活动范围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所以,有资格充当资产经理人的市场主体范围极为狭窄,只剩下数量有限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些信托投资公司,而这些公司又有着自身的缺陷。一方面,多数机构规模小,投资管理经验不足,缺乏有效的投资工具和技术,因而自身的资产质量差、抗风险能力低;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机构的组织及运行存在突出问题。从所有制情况看,股权结构不合理,多数专业投资机构仍是国有,或即使实施了股份制,通常也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同时,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操纵市场、与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实施关联交易、提供虚假信息等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以自律为基础、追求诚信和高效的行为方式还远未形成。因此,从总体上讲,难以承担养老金资产运营的重任。
  2、投资渠道不畅,金融产品种类相对匮乏。由于中国金融市场长期处于严格管制之下,限制了资金所有者及经理人的投资渠道。一方面,资本市场严重畸形,除了股票现货较为发达以外,金融期货市场尚未诞生,债券市场发育迟缓,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很小,国债市场的交易品种也相当稀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行政管制严重,市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所有者及经理人往往会陷入“有钱无处投”的窘境。除了银行存款、国债和少量股票之外,几乎没有其他选择。由于形成时间较短,市场不规范等多方面原因,风险也很大。显然,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善,将难以保证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和分散投资风险等要求,也无法发挥长期储蓄资金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换句话说,投资渠道不畅,割断了资本供给与巨大的资金需求之间的联系。
  3、政府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存在缺陷。政府监管的缺陷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些方面管得过死。首先是在入市方面仍实施严格行政管制。以现有基金管理公司组建的情况来看,政府偏好仍是主导力量,没有特殊的政府背景很难进入这一行业。其他金融机构的组建和设立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严格行政管制的方式必然导致少数投资机构对投资活动的垄断,不仅无法实现通过有效竞争提高投资机构的效率的目的,也必然带来投资机构行为的偏离。其次是对有关投资机构业务活动范围的过分限制。迄今为止,商业保险公司对有关资产的投资活动仍以购买国债为主。二是该严管的没有严管。首先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尤其是对投资机构行为规范方面的法规建设明显滞后,涉及投资机构资质条件、治理结构、行为规范、责任、违规处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非常少,有些虽有制度规定,但也缺乏可操作性。其次,对有关投资机构日常行为监控不力,各种违规行为难以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即使发现,受现有投资机构与政府间关系紧密、处罚手段薄弱等多种因素影响,也难以实施严格的处罚。
  总之,目前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能满足企业年金以及其他形式积累制养老金发展的要求。当务之急是必须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和相关体制改革。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企业年金以及其他养老金投资安全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但并不意味着要等到资本市场充分完善后才能够发展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在养老金投资管理及资本市场建设问题上,世界各国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和成功的经验,中国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后发优势”,认真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
  三、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推进企业年金发展
  1、以竞争为基础,培育高效率的投资机构。中国缺乏高效率投资机构的原因很多,其中关键原因之一是市场准入以及业务活动范围过分的行政性管制,其结果是,多数的投资机构无法通过实践提高投资管理技能,而能够获得经营资格的机构,因其垄断地位及政府监管的不力,也难以提高效率。
  改革的核心应当是全面开放企业年金投资经理市场,以竞争为基础培育高效率的投资机构。只有通过充分竞争,才能够提高效率。所有能够待客理财并可以进行直接投资活动,且取得合法资格的投资机构,如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等,应都可以对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管理和运营。不同机构能否获得投资业务,应取决于充分竞争条件下的消费者选择,而非政府部门审批。
  在积极培育新机构成长的同时,应加快对现有国有和国有控股专业投资机构的改造。如前所述,产权制度不合理以及与此相关的缺乏有效内部治理机构是现有各种类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专业投资机构的主要问题。因此,要加快对有关企业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造,包括引入国内民间乃至外资股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身能力,以适应竞争的要求。
  2、拓展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首先,要大力发展新型金融产品,加速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允许和鼓励企业年金及其他养老金投资于实业,为中国的养老基金开拓更大的投资空间。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换句话说,可投资的领域是非常多的,积极发展金融产品,就是要建立资本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有机联系。
  其次,要积极发育中国的共同基金,进一步理顺投资渠道。共同基金是一种特定的投资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投资品。国际经验特别是美国经验表明,其发展对于养老金投资以及资本市场完善都有着特别的意义,应创造条件,促进其发展,发展共同基金最关键的是要完善其治理结构,尤其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再次,合理实施投资限制。目前中国有效的投资渠道和可供选择的产品相对短缺,对各类投资机构的投资领域限制非常严格。但对企业年金投资却没有任何明确的投资领域及投资比例限制。考虑到企业年金的特殊性及国际经验,在全面开放投资经理市场的同时,实施部分投资限制是必要的,尤其是在初期,比如对高风险投资品实施最高比例限制,对安全性好的投资品实施最低比例限制等等。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关限制应逐步放宽。当然,从国际经验看,积极发展抗风险能力的投资工具和金融产品,是防范风险的更有效方式。
  3、强化对投资机构行为的监督,严格控制风险。虽然企业年金为非强制性养老金,但由于政府鼓励其发展并提供税收优惠,更重要的是企业年金直接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强化对投资机构行为的监管。应形成包括社会保障宏观管理机构、中央银行、证券业监督机构、保险业监督机构等在内的多元监督主体,并有效配合协作;监管的核心内容是防范养老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如操纵市场、实施关联交易、自我投资等等。监管必须以严格细致的法规为基础,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除政府监管外,还应充分强调信息公开,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并积极促进行业自律。(□文/杨国范 金旭红)

参考文献:
[1]杨燕绥:《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2]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田娟:《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系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4月
[4]王虹霞:《我国养老金与资本市场间互动关系的几点看法》、《四川会计》,2003年2月
[5]鲍洋春等:《我国资本市场的缺陷及改进对策》,2003年4月
[6]中国首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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