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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8期/市场开发/正文

发布时间

200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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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贸易中的人道壁垒
 
  提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西方国家原来的关税保护将会失去作用,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技术壁垒设置将受到进一步规范和限制,中国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也会不断达到西方的检测标准,这些因素会刺激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者去寻找新的贸易壁垒。而借助动物福利的国家间差距构筑“人道壁垒”,是最有可能的选择。本文阐述了动物福利的人道壁垒特质和现阶段我国畜牧产品出口所面临的问题,并就现阶段我国应采取的对策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西方国家原来的关税保护将会失去作用,而随着新一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谈判的展开,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技术壁垒设置将受到进一步规范和限制,中国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也会不断达到西方的检测标准。这些因素会刺激一些发达国家去寻找新的贸易壁垒,达到保护本国农民利益和禽畜产品市场的目的,而借助动物福利的国家间差距构筑“人道壁垒”,是最有可能的选择。目前,中国许多品种的禽畜养殖加工数量已居世界前列。去年,中国禽畜出口约20亿美元。随着中国入世后的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发展禽畜养殖已被中国政府确定为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大突破方向。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畜牧产品出口,将来可能会遭遇下一道严重阻碍——“人道壁垒”因此,研究和应对人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动物福利指动物具有的基本权利, 即人类应合理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从人道主义出发,重视动物的福利状况,改善其生存条件。动物福利概念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生理福利,即无饥渴之忧虑;环境福利,也就是要让动物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主要是减少动物的伤病;行为福利,应保证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即减少动物恐惧和焦虑的心情。科学证明,肉食动物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如不能按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这些动物制品的检验指标就会出问题,从而影响肉食品的出口。已有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可见,动物福利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已转化为一个国际贸易问题。

  一、动物福利有可能成为新的贸易壁垒——人道壁垒
  1、动物福利已成为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目前,世界上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很多国家都开始关注动物的养殖条件及生产过程中受到的待遇,包括居住环境,饲料质量标准以及在屠宰中的人道操作等都要达标。动物福利成为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
美国将于近期内启动“人道养殖认证”标签,该标签的作用是向消费者保证,提供这些肉、禽、蛋、奶类产品的机构在对待家禽方面符合文雅、公正、人道的标准。通过购买带有“人道养殖认证”标签的产品可使消费者凭清醒的良知去选择与健康有益的人道养殖的肉蛋奶等食品,也向农业产业发出了强有力的信号,即人道的关爱、处置家禽是最重要的。美国农业营销局也正在审查另一项由美国蛋鸡产业起草的“动物关爱标准”。绝大多数蛋鸡生产商已经同意按照这一标准加大每只产蛋鸡的饲养空间。达到这一标准的生产者可以展示“动物关爱认证”的标志,许多超市也已经开始用这些标准要求其供货商了。
  无独有偶,欧盟也针对动物福利做出了一系列的新规定。例如,欧盟规定从今年开始,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标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而欧盟目前通用的每个450平方厘米的鸡笼格到2013年要被更大的鸡笼格所替换。同时,欧盟通过了在其成员国实施的指导条例,规定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要采用放养式养猪,停止圈养。试想,如果美国及欧盟也以同样的动物福利标准来要求向其出口的国家,则在无形中树起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人道壁垒。
  2、动物福利已成为一些国家衡量进出口产品的重要因素。在发达国家逐步对与动物福利有关的产品进行标准化的同时,动物福利已经开始与国际贸易挂钩,形成了一种实质上的贸易壁垒——人道壁垒。乌克兰出口生猪受阻就是典型的例子。2002年乌克兰几位农场主根据合同向法国出口活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后,却被法方拒绝入境,理由是这批猪在途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违反了法国的有关动物福利规定。
  2002年欧盟与智利签署的双边贸易协议中便加入了“动物福利”标准的条款。2003年1月上旬,欧洲议会更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在2009年之后,欧盟各国的化妆品公司不得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的毒性或过敏性试验,欧盟也将禁止进口在动物身上进行过试验的化妆品。而根据美国法律,化妆品必须首先在动物身上做过试验才能上市。据资料显示美国每年向欧盟出口的化妆品达9亿多美元,无怪乎美国对这一法案反映激烈了。由此亦可见一旦动物福利作为正式产品质量标准加入到贸易条款中,其壁垒的作用将会多么的巨大。
  2003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已吸收了某些国家的意见,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之中,这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已承认动物福利在贸易中的地位。可见动物福利已成为衡量进出口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我国畜牧产品出口面临的动物福利问题
  我国对动物福利重视不足,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动物福利简直是闻所未闻。我国的畜牧产品占出口产品的比重很大,许多品种的禽畜养殖加工数量已居世界前列。然而无论是养殖条件还是生产运输,我国的畜牧产品都存在很多问题,一旦遭遇动物福利这一人道壁垒将会损失惨重。
  1、养殖环境。我国的畜牧、水产业养殖方式不达标。例如,一本普通的《农业技术推广手册》中告诉人们怎样饲养“填鸭”:将鸭捉住,用两腿夹住鸭腿使其直立,再用右手把饲料喂在鸭嘴里,每天3-4次,每次150-200克湿料,3-4周即可育肥。在我国这是多少年的做法, 人们不以为然,然而若以国际上的动物福利标准来衡量,这是虐待动物的行为,严重不达标。再如中国猪场的一般标准是5平方米大小的圈里养9只15-60公斤的猪,在12平方米左右养20-30只15公斤以下的猪,非常拥挤,猪根本就不能翻身,更不必说活动的空间了。
  由于养殖环境不达标,我国畜牧产品出口已经蒙受了巨额损失。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贸易商曾造访年产5000万只活鸡的中国某公司,准备购买数量惊人的活体肉鸡,但由于未达到欧盟规定的一些动物福利标准,这笔巨额生意最终在所谓“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旁流产。
  2、宰杀方式。早在1974年,欧盟便制订了宰杀动物的法规,要求在宰杀活猪、活羊和活牛之前,先用电棒将其击晕,让动物在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向“生命终点”。德国对屠宰动物也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卖鱼者不能把活鱼卖给顾客,顾客选好鱼后由商家把鱼放进柜台上的电箱里快速杀死后才能出售,已防止虐杀情况出现。相比之下,我国的传统宰杀方式则严重不达标。以世界上最大的养殖食用动物——猪为例,动物福利标准对其作了详细的规定,在宰杀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完全清洗,隔离屠宰,不被其他猪看到。宰杀要快,用电击法,在其完全昏迷后才能进行放血和解剖等。
  而我国现在的传统方式却让猪排队走进宰杀场,能听到同伴惨叫,看到同伴流血、被分割。这种不人道的方式不仅对动物来说极其残忍,还会严重影响肉质。由于极度恐惧,动物会分泌出大量肾上腺素,形成毒素。这也是我国作为养殖大国,畜产品却很少达到出口标准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我国畜牧产品出口规避人道壁垒的对策思考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如何规避动物福利这一人道壁垒,不仅仅涉及到出口企业自身,还涉及到社会及国家几个方面。
  1、从企业的角度讲,出口企业应改善养殖条件,改变生产及运输方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创立符合动物福利标准的优秀品牌形象。目前我国养殖场使用了很多欧洲逐步淘汰的工业化养殖技术,虽然这为我们提供了廉价的肉食,但由于环境恶劣,养殖密度大,发病多;空间小,鸡生长缓慢,结果得不偿失。北京华都肉鸡公司意识到了高密度养殖的弊端,地面平养和架养均采用低密度,通常一平方米6、7只左右,比国际上一平米的密度还要低。而北京资源集团更是推出了生猪听音乐进屠宰场的新举措。让猪休息12个小时,度过长途运输的疲劳反应,洗个澡,再进入二氧化碳室昏迷,这样“安乐死”的猪的肉质比传统屠宰方式的要好得多。
  当然,按照动物福利标准来约束生产、运输、宰杀等过程必然会增加大量成本,但由于传统方式弊端重重导致肉蛋等食品质量大大下降,已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出高价购买高质量的健康食品。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改善养殖条件,改变运输方式,按照动物福利的标准来进行畜牧水产品的养殖与生产,以健康营养为宗旨,打造产品健康营养的品牌形象才是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惟一符合世界最高蛋品标准的中国鸡蛋品牌,大连韩伟企业集团便是一个颇为经典的例子,该集团每月都将有数百吨“咯咯哒”绿色营养食品蛋出口到国际市场。大连韩伟企业集团特别注重蛋鸡饲养过程中的动物福利状况,尤其是饲养环境和疫病防治,致力于提高蛋鸡的免疫力。如在饲养环境上,为了更有利于蛋鸡生长,该集团把原拟定建在廊坊的养殖场改为长城脚下,只因廊坊多雾,而雾天空气污浊,不利于蛋鸡的生长。虽然成本很高,但高品质的“咯咯哒”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展销会上,一盒十只装的“咯咯哒”零售价虽高达12元,可注重食品健康及营养的市民还是将其抢购一空。
  2、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应制定动物福利法。从法律的角度强制动物福利标准的执行;同时建立我国的质量检验体系,逐步与国际动物福利标准接轨;另外,也应在对外谈判中争取时间,同时防止一些国家滥用人道壁垒。
  (1)制定完善的动物福利立法,妥善严格执法。把动物福利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并通过妥善、严格的执法来规范,保证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1988年,我国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而近日我国在实验动物保护方面也有了质的突破,动物福利内容首次正式写入了我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但目前我国的工作动物,经济动物,娱乐动物还没有法律地位。同时,我国有关动物的法律条款原则性的指导条款多,具体可操作的条款很少,难以覆盖实践中的各种情况。可见我国的动物福利有很大的立法空间。
  而立法的问题解决后还有执法的问题。动物保护执法需要非常多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有爱心,单靠行政机构和法院难以充分保护动物福利,处理动物福利事宜要依靠专门的组织。在这方面国外有些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委托动物保护协会来做执法者。同时,执法要严格,这样才能起到法律的强制约束作用。英国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英国的RSPCA(皇家反虐待动物协会)就是致力于动物福利事务的专业机构。RSPCA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工作,努力关注动物的福利。另外像欧洲理事会、欧洲动物保护协会也都具有类似的功能。
  (2)建立我国的质量检验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我国目前的动物福利实施状况下,要一步就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福利质量检验体系是不现实的,具体应分三步走:
  首先要建立信息收集体系,充分了解国际动物福利通行标准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特殊要求,尤其是美国、欧盟这样的发达国家或地区。
  其次,要建立我国的动物福利质检体系,形成一个以国家动物福利标准、行业动物福利标准为主体,地方动物福利标准为匹配的,涵盖养殖、生产、运输全过程的质量标准体系。从而实现用动物福利的标准来贯穿出口畜牧、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环节,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这一阶段,国家应大力扶植畜牧、水产品龙头企业,同时针对畜牧、水产品的养殖、生产、运输过程,全程组织农户进行符合动物福利标准的规模化养殖。
  最后,在第二步的基础上,提高我国优势的畜牧、水产品的标准,尤其是对那些出口量大,出口到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促进我国国内动物福利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文/刘丽艳)

参考文献
[1]宋伟:《中国法学界应该关注的话题:动物福利法》,《上海实验动物科学》2002年12月,第22卷4期
[2]翁鸣:《动物福利:国际贸易中的新问题》,《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15期
[3]《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为动物福利问题不容忽视》,人民网,2004年3月3日
[4]《中国农产品出口准备突破“道德壁垒”的阻碍》,内蒙古农业信息网,2004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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