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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494期/经济/产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14/7/22

作者

□文/谭俊华

浏览次数

476 次

湖北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分析
  [提要] 湖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必须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条道路。本文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湖北省当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湖北省;农业经营;主体
  本文得到了长江大学2013年人文社科基金的支持,课题名称为:“湖北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策略研究”,本论文为课题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3日
  近年来,我国始终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村经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国的粮食总产量稳中有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农业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巩固,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以湖北省为例,2013年湖北农业产业化呈现强劲的跨越之势,总体水平在全国排序已经上升至第8位,迈入第一方阵,农产品加工值实现年均28.6%的增长,农产品加工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湖北新农村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有农产品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高,农产品销售不畅,卖菜难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影响农民积极性。土地承包租赁经营权改革进展缓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农业科技在农村应用推广力度不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龙头企业的带动力不强。
  为了增强农村经济的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形势下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发展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湖北现阶段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种植大户
  目前,湖北省种植大户的数量在持续增加。种植大户的兴起一方面说明了土地经营权正有序进行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得到了发展;另外一方面也说明了农村的生产效率在持续提高,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
  结合湖北省实际,目前种植大户的土地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租种别人的土地,目前湖北省正处在承接产业链转移的关键时期,城镇化建设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发展。受此影响,许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部分土地出现了撂荒现象,一些种植大户看准时机,租种别人的土地,实施规模化种植。另一种就是开荒种地,将农村的一些利用率低下的土地,如滩涂、荒山、草地等开垦出来,与地方政府签订合约,实施规模化种植。由于湖北人多地少的影响,种植大户的标准比北方要低一些。一般认为,达到30亩就认定为种植大户。
  二、家庭农场
  所谓家庭农场,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不同于雇工农业,其主要由家庭成员组成,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的商品化程度高,能极大地提升农产品的生产效率,能够显著增加农民收入,政府监管对其监管相对容易。
  湖北作为鱼米之乡,家庭农场在湖北有较好的生存环境,家庭农场建设也受到了湖北省高度重视,这种经营模式已在广大农村地方深入人心,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化家庭农场,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比如湖北省宜昌市政府计划从2013年开始,该市每年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左右、培育示范家庭农场100家。到2017年底,全市家庭农场总数将达到5,000家。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农村经纪人、个体工商户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可授予一定信贷额度;允许家庭农场依法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贷款。
  三、私营企业
  随着新农村建设工程的深入开展,中央开始推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将不断调整并向农村倾斜,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也不断加大,社会各个方面将更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事业,这就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投资方向。特别是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是有了施展的舞台。另一方面,广大农民希望民营企业能够来农村投资,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我们以湖北省江陵县滩桥镇关中村为例,在没有引进同创机械有限公司这家民营企业之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属于空白。道路崎岖难行,路灯、自来水、手机信号都没有。村里连开会的地方都没有,老百姓看不到任何希望,2000年同创机械有限公司进驻以后,村子面貌有了明显改观,路灯亮了,水泥路修到了家门口,自来水通了,死气沉沉的村庄热闹了起来。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目前该企业为此投资几十万元。同时,也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这家企业有600多名员工,这600多人带家属有将近1,000多人,这1,000多人的消费全部集中在关东村,这就极大地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说,不仅能够组织较大的生产经营规模,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实现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同时也可以进一步降低购买生产资料的成本,还能够更加方便地获得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例如,湖北省石首市鑫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他们在周家剅村实地考察后,认为该村临近长江,闲置的荒地、荒滩较多,湿度、温度、光照、通风等气候条件较好,特别适合蛋鸡集中养殖,而村级集体经济又十分薄弱,难以拿出资金开发。于是,公司以土地入股、利益分成的合作方式,采取“龙头+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利用石首市良好的资源环境,网络周边农户近2,000户,养殖家禽,他们每年将分散在桃花山镇农户中,按照其规定标准生产的土鸡蛋回收起来,统一包装,贴上商标,统一销售,市场反映非常好,产品附加值得到明显提升。农民得到了实惠,再也不用为鸡蛋的销路犯难了。其产品“全国无公害农产品”鸡蛋畅销全国各地。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湖北新农村建设中,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正成为湖北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福娃集团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全县近12万农户签订了120万亩的无公害水稻订单合同,并在毛市、新沟、周老、汪桥等9个乡镇建立了4万亩绿色有机稻生产基地,实行无公害化生产,并且按照每斤高于市场价格的0.05~0.10元全部收购,仅此一项,就为种植农户年增收入2,000多元。福娃集团运用科学的市场管理知识经营企业,整合周边资源,将原来分散的田块集中起来,一改小农经济时代的种植方式,科学种植,发展生态农业。目前在市场上,“福娃”大米不单价格卖得好,产品也供不应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得到了很好的转变,农产品的附加值得到了开发,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此外,湖北省还在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湖北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村集体、农民以及广大企业的通力合作,只要我们能够因地制宜,共同努力,加快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就一定能带动湖北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湖北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郭振宗.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着力点[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
[2]陈晓华.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J].农村经营管理,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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