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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95期/公共/财税/正文

发布时间

2014/7/23

作者

□文/杨 静

浏览次数

283 次

新闻传媒道德原则及构建路径
  [提要] 新闻传媒发挥着报道社会事实以及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作为重要的社会系统之一,通过传播真实信息以推动社会公正并满足公众精神生活需求是新闻传媒需要具有的基本道德理念。本文在对新闻传媒道德原则做出分析的基础上,对新闻传媒道德构建路径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新闻传媒;道德原则;构建路径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20日
  一、新闻传媒道德原则
  (一)真实客观。确保新闻传播过程中新闻信息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是对新闻媒体从业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民主制度对新闻媒体提出的内在要求。在民主制度背景下,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性需求逐渐膨胀,同时对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的了解需求也逐渐强烈,所以能够让公众了解到事实的真相是新闻媒体及其工作者需要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所以作为舆论监督以及舆论引导工具的新闻媒体需要满足与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另外,真实客观的道德原则也是信息时代发展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根本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新闻传播媒介了解到更多的新闻信息,所以新闻媒体只有在对事实作出客观、真实报道的基础上,才能够确保各个新闻媒介中新闻信息的一致性,如果某一个新闻媒介中的新闻内容与其他媒介中存在差异,那么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将会受到民众质疑,同时新闻媒介的公信力以及权威性也将遭遇危机。为了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作为新闻媒体从业者,绝对不能让自我掩盖理智与良心,而应当拨开偏见对现实做出理智的描述与揭露。
  (二)公平正义。新闻传媒道德原则中的公平正义应当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这是推动新闻传媒取得更好发展的基本道德品质之一。坚持公平正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道德,新闻媒体被当作社会风气与社会道德的指向标,为了维护新闻媒体形象,新闻媒体工作者应当持有强烈的责任心与正义感,将追求公平与正义当作自身的义务与职责,所以新闻媒体工作者应当扮演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对于社会中如欺凌弱小、行业垄断、以权谋私等不公正现象,新闻媒体工作者应当勇敢地对这些现象进行曝光与揭露,并引导公众舆论的形成,从而在对相关组织结构与部门施加舆论压力的基础上减小存在于社会中的不公正。另外,新闻媒体具有鲜明的公益性特点,所以新闻媒体应对社会民众进行平等对待,使社会民众对新闻信息资源具有同等的享有权利。同时,新闻媒体应当对弱势群体的新闻信息需求做出特别关注,不仅不能因为社会阶层、文化素质的不同而对社会民众进行区别对待,而且要凭借努力来尽可能地消除这种不公平、不合理因素。
  (三)人道主义。作为一种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人道主义主要体现为一种人生态度与价值取向。人道主义要求新闻媒体能够以人为本,尊重与重视社会公众所具有的权利与价值。这要求新闻媒体不能因为重视对社会民众眼球的抓取而对社会大众承受的痛苦与灾难无动于衷。2004年9月6日,某新闻媒体在对俄罗斯别斯兰市人质绑架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电视屏幕下方竟然滚动出这样的精彩信息:通过给出四个选项让观众选择以猜测人质的丧生人数。而事实上,俄罗斯民众的焦虑、悲恸笼罩着整个城市甚至整个国家,这种欠缺人道主义精神的精彩已经击穿了新闻传媒应当具有的道德底线。而这种播报方式虽然吸引了公众的注意,但是同时也引起了公众的愤慨。“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况且新闻媒体工作者作为具有较好职业修养与文化修养的群体,应当具备高尚的人格与普遍的同情心,在新闻信息采集以及播报过程中,应当将生命的地位放在新闻报道之前,这对于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闻传媒道德构建路径
  (一)强化新闻媒体自律。新闻媒体职业道德出现滑坡在当前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强化新闻媒体职业道德建设十分紧迫。在新闻媒体自律方面,主要的实现途径包括自律组织、行业规约以及媒体自我评价三种。自律组织包括传媒伦理评议会、中国报协、中国记协等;行业规约主要是对新闻媒体从业者行为以及思想进行规范的文件;新闻媒体的自我评价主要是新闻媒体通过对自我开展检查与监督,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改进与修正。新闻媒体从业者必须将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与追求当作自身的工作职责与专业意识,并在此基础上重视自身义务的履行。另外,新闻媒体从业者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他们对自身义务的履行情况对自身职业形象产生着直接影响,同时也对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产生着影响,所以新闻从业者有必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并重视对自身义务的履行。新闻从业者的义务包括社会义务与职业义务两大类。从社会义务来看,新闻媒体从业者要对社会发展发挥推动作用。新闻媒体在传播新闻信息的过程中发挥着引导民众的作用,所以新闻媒体从业者要提高自身对正面新闻的敏感度,通过挖掘与报道正面新闻事实来对社会风气进行净化。另外,新闻媒体从业者要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爱岗敬业的基础上要对负面新闻进行揭露与抨击,从而实现对社会舆论以及社会文化建设的正面引导;从职业义务来看,新闻媒体从业者首先要履行守法义务。当前新闻信息传播过程中出现的侵权案件如对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等时有发生,所以新闻媒体从业者在遵守基本法律的基础上还要遵守与新闻诉讼以及新闻纠纷相关的《新闻侵权法》以及《民法通则》等,从而在做好一个守法公民的基础上成为合法合格的新闻人。另外,新闻媒体从业者与新闻平台具有互相依赖的关系,作为新闻媒体管理者,应当以新闻平台特点以及要求为依据来对新闻从业者对新闻平台的义务作出规定,这种对新闻媒体从业者提出的要求是以推动新闻媒体发展为目的的。
  (二)强化外部监督。当前我国受众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这种情况的存在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民众对新闻媒体的运作机制欠缺了解。当前我国的大部分电视与电台都具有官办色彩,民众并没有进入参观的权限,所以对于民众而言,新闻媒体一直具有神秘的面纱;二是民众所接受的新闻媒体教育较少,这种情况让民众难以敏锐的发现新闻媒体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而对这些行为进行思考与反思也更加无从谈起。并且即便是民众意识到新闻媒体违背了道德伦理,也没有有效的渠道将监督权利转化为实际行动。针对这些原因,有必要构建受众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渠道,从而让民众能够真正的参与到新闻媒体监督中来,并对民众的监督行为进行引导。在此过程中,提高民众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能力十分重要,另外有必要推动民众监督形式的多元化,如投诉、举报、热线电话、观众读者来信等都可以作为民众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形式。
  (三)构建与完善新闻传媒伦理学科。对于新闻传媒道德构建而言,新闻行业本身的自律以及以社会公众参与为主要途径的他律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这两种途径却是机械的、外在的方法。并且新闻传媒行业以及从业者的自律应当建立在对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而要实现这一点,需要通过新闻教育的开展来从道德源头上避免新闻传媒失范现象的发生。在一些情况下,新闻媒体工作者报道不实或者层次较浅并不是出于工作者的本身意愿,而是受到了综合能力的制约,这里说的综合能力并非专业能力,而是广泛的整体能力,针对这一现象,有必要强化新闻传媒工作者的通识教育与通才教育,在此过程中,开展跨学科交流,使新闻媒体道德建设获得其他学科理论的支撑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在专业教育方面,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点:追求职业道德理想并激发道德热情、坚守职业道德原则并锻炼职业道德意志、强调职业道德实践并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对于专业能力与道德修养的关系,荀子的“学莫便乎近其人”代表了我国传统文化的观点,即接近一位贤士是学习知识、提高能力的便捷途径,这与做人第一、学问第二的含义是相近的,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新闻传媒伦理学科进行构建与完善的必要性。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蓓.行业失范时有发生背景下的传媒伦理研究[J].传媒观察,2011.2.
[2]郭淼,侯芳芳,陈斯雅.论新闻伦理的失范与对策[J].传承,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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