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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民间借贷是由于正规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信贷供给不足的产物,是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有利补充。本文通过文献调查法、观察法、比较研究法等,多方向研究民间借贷的起因、现状、弊端,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民间借贷;信贷风险;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5日
作为一种经典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在我国历史悠久,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政府的金融管制、社会资本的信用支撑、诚信的文化内涵等多种原因均促进其形成与发展。在我国当前从紧的资金政策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资源配置,减轻了中小型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但由于其缺乏法律及相关部门监管、无既定操作程序、高利率高纠纷等特性,使得民间借贷风险性大大增高。本文在多角度研究了民间借贷起因、现状、弊端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民间借贷总述
作为一种经典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在我国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与历史地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关于民间借贷的记载。区别于封建社会单一的“高利贷”模式,当今社会民间借贷已根据时代特点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资金来源、借贷形式、借贷用途等都逐渐多样化。这种灵活性的融资方式在我国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民间借贷的起因
1、经济学因素
(1)我国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大环境使得各种金融制度均向大城市倾斜,而中小城市及农村的资金相对匮乏。“工农产品剪刀差”持续存在,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难以满足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来完成短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规模等,导致民间借贷成爆发式增长。
(2)民间借贷为地区化小范围人群间的借贷活动。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手续繁琐,民间借贷较为简单、灵活、人性化,交易成本低,有助于提高资金流转效率。通常正规金融机构要常规进行信贷风险评估,但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往往缺乏严密的可行性论证,因此属于高风险贷款,正规金融机构一般不受理此类业务。
2、社会学因素。民间借贷范围小,区域窄,是一种以私人关系为桥梁的融资网络,信任可以作为一种附加价值参与民间借贷过程。小额的借贷多产生于亲戚朋友之间,往往以口头协议达成,利率以零息或低息常见,不需要繁琐的申请程序,亦不需复杂的手续办理。此外,中国人讲求信誉,一个人或者一个家族拥有一定的信誉,其附加价值通过民间借贷可以完美的体现。
(二)民间借贷与银行信贷之间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在《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首次肯定了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报告中称“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民间借贷与银行信贷共存并互补,互相限制又互相促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借贷虽然具有高风险性,容易产生纠纷与社会问题,缺乏各种监管,但却具有正规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信息优势。民间借贷中资金借贷的价格真实反映了资金成本、稀缺程度等,对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利率价格提供参考,对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
2、银行信贷手续复杂,需要评估信贷风险等复杂程序,对于大型企业是最佳选择;民间借贷可弥补银行信贷的不足,支持民营经济投资,对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投资、短期资金周转、集群产业融资等提供借贷服务。
3、民间借贷形式多样,手段灵活,贴近生活,一方面促进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改善并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应借鉴正规金融机构的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银行信贷具有资金优势,利率受国家调控,而民间借贷则具有信息优势,两者合作发展可以改善贷款条件,降低信用风险,增加更多融资可能性。
(三)民间借贷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宏观监测数据显示,民间借贷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从微观角度看,民间借贷缓解了居民、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满足了居民购房、投资的生活需要,满足了工厂的生产需要。但由于缺乏监管,制度与体系不健全,伴随民间借贷出现的纠纷、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整体来讲,民间借贷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
1、温州民间借贷的发展与特点。浙江省温州市是民营经济的发源地,也是最早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之一。温州借贷传统悠久,民间资本丰富,资金来源广泛,途径更是多种多样。然而,“温州模式”对于民间借贷的高风险性、无组织性并未作出相应对策与防范措施,一旦某一环节发生意外,不仅资金损失巨大,倾家荡产,名誉上也将蒙受巨大污点。
2、中小城市民间借贷状况。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的新兴企业越来越多,多为个人投资,建立过程中缺乏严密的可行性论证,信贷风险相对较高,且此类企业贷款金额较低,业务需求较低。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数量不足,资金有限,对于民营经济投资考虑风险高,收益小等多方面考虑,一般不予贷款。这时民间借贷就对此类产业的产生与成长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小企业的成立基金、扩大经营规模资金、短期周转资金等都需要通过民间借贷来完成。目前,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借贷形式较低级,多为从亲戚朋友或私人钱庄处借款,高级的民间借贷结构较少,仍需向“温州模式”学习。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缺乏相关政策,无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无相应部门管理监督,因此对于大规模集资、高利贷等方式的民间借贷模式,风险极高。
3、民间借贷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民间借贷补充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填补了中小企业的需求空缺,同时真实的反映了资金成本与稀缺程度。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改进,民间借贷对利率市场化的作用不可替代。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并不会随着经济发展逐渐消亡,而是逐渐变成一种有体制保障、监管制度、低风险的、成熟的社会融资手段。
二、民间借贷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的经济水平有了飞速的提高,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民间借贷形式已由物资借贷转变为金钱借贷;借贷用途也由单纯的谋生计逐渐变为完成产业投资、资金周转和购置房产等;借贷利率逐渐多样化;借贷意义更为丰富,对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减轻银行、信用社的资金压力,活跃资金市场起积极作用。
(二)民间借贷的弊端。民间借贷无既定程序,操作随意性大,无风险防范机制,缺乏监管,一旦发生问题,后果十分严重。2011年温州发生的借贷危机不仅对当地金融市场造成致命的负面影响,也使得全国金融信心动荡,对于我国经济的宏观发展十分不利。民间借贷的弊端体现在高利率、借贷产业链不稳定、易产生经济纠纷、缺乏监管与保障等方面。
(三)河北省地区民间借贷调查研究
1、河北省地区民间借贷现状。整体来看,目前河北地区民间借贷活动日趋活跃,但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借贷以信用方式为主,且民间借贷利率悬殊较大、波动区间较大,大体呈“曲线型”分布。主要的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企业,用途转向生产经营。
2、河北省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近几年,河北省民间融资机构走向公开或半公开;民间融资机构开始自发地向组织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使得民间融资进一步走向契约化,程序已在不断规范;形式更加多样化。但这些民间融资组织往往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来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再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为名高利向外借款,从中赚取“暴利化”利差,但是融资方却没有合理的利用融资,反而形成损失。
三、对改善民间借贷的建议
民间借贷模式必须转变,在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前提下,尽力降低其高风险特性,维持其灵活性与弹性,使其逐渐变成一种有体制保障、监管制度、低风险的成熟的社会融资手段。
(一)从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角度
1、承认民间借贷合法性,规范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条例。政府应尽早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明确其合法地位,确立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如《民间融资法》、《破产法》等,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适度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待遇到经济纠纷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灵活性与弹性作为民间借贷的主要优势应予以保留,尊重民间借贷的规律性,允许民间借贷自由竞争,保持其形式的多样性,操作的灵活性,不直接干预民间借贷市场。
2、加强政府引导,多层次监管民间借贷行为。政府应逐渐引导民间借贷的规范化,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主选择、控制风险为基本准则,在不违背民间借贷灵活性的基础上,纳入政府的监管体系,完善分类监管的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交易活动、风险规避、市场退出多个层次方面进行监管,以减少部分不法分子的投机行为,明确资金的用途去向,限制不法用途,等等。在立法监管民间借贷的同时,引导民间借贷由低级模式向高级模式发展,再由高级模式向正规模式发展。
3、为中小企业制定特殊的金融政策,使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比例向中小企业倾斜。放宽金融管制,增加正规金融机构的数量,可一定程度上限制民间借贷的发展,降低高利率借贷。放宽中小城市与农村地区对金融市场准入标准,扩张正规金融机构的数量,虽然挤压了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但从侧面降低了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风险。
(二)从市场角度。增加民间信贷组织化程度,普及信托公司作用,增加高级的民间借贷机构。高级的民间借贷机构如典当行、各种合会、担保公司等操作程序较私人钱庄较完善,尤其是担保公司的出现对于高风险的民间借贷无疑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此外,推进民间借贷的市场化,适当加强风险投资产业的建设,鼓励地方性小法人金融机构的成立,如“社区银行”、“贷款公司”等,使民间借贷逐步合法化。
(三)从银行角度。银行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代表,与民间借贷刚好互补,两者合作发展可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双赢。一方面银行信贷具有资金优势,利率受国家调控,成本相对较低,但民间资金需求的信息采集能力较低,因此往往体现为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则具有良好的信息优势,能及时反映民间资金的紧缺程度,降低信用风险,但资金实力薄弱,组织机制等均不健全。如果两者纵向联合,合作发展,则可以在宏观上改善我国贷款条件,降低信用风险,增加更多融资可能性,对带动落后地区尤其是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作用。
(四)从社会角度
1、增加个人、企业的借贷风险认知。调查显示,农村居民对民间借贷看法普遍单一,认为民间借贷手续简易,门槛低,灵活性强,百利无一害,忽视其资金薄弱、无组织性、无后续保障等弊端。企业方面则对政府的政策认识不够,应增加对此类企业管理者的政策常识培训,跟随国家政策。只有整个社会对借贷风险的认知增加,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风险于未然。
2、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民间借贷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信用支撑。政府、企业、个人等都有责任和义务努力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主导民间融资体系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全民诚信制度,通过专业化机构,开展联合征信业务,从企业、个人、金融、财政、税务、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全方位地收集个人及各类企业的诚信资料,做诚信记录。建立个人与企业的信用记录体系,可使相关金融机构共享信用信息资源,使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状况更加透明,以降低信息成本和风险评价成本。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失信惩戒机制,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最终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作者单位:1.邢台学院台;2.中国农业银行清河县支行)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新安.民间融资拷问融资变革——对益阳市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J].金融经济,2005.
[2]吴国联.对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J].货币时论,2011.
[3]王春宇.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商业大学,2010.
[4]杨国勇,李凤祥;浅谈农村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与对策——以河北省东光县为例[J].河北金融,2009.
[5]王佳阳.论我国民间借贷监管制度的完善[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
[6]吴国联.对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J].浙江金融,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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