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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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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95期/劳动/就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14/7/23

作者

□文/张玮祎

浏览次数

3581 次

当代妇女社会地位变迁中的问题与对策
  [提要] 妇女在人类社会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经越来越为世人所认识。在古代中国,由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广大妇女不能享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长期处于从属和依附的地位,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提倡男女平等,为广大妇女施展聪明才智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大大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但作为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意识仍然束缚着女性的发展及其社会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人口众多,广大女性不仅承担着子女教育抚养和赡养老人等重任,而且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大的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她们的积极作用有着特别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观念;权益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当代妇女社会地位变迁中的问题及对策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3日
  妇女社会地位是指妇女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男性相比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发挥的作用。它包括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受教育状况及家庭地位等各个方面。妇女社会地位的高低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一、妇女社会地位的历史变化
  在封建社会,由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传统思想的影响,广大妇女不能享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长期处于依附和从属的低等地位。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妇女地位在政治、经济、受教育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
  (一)封建社会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表现——以宋代为例
  1、自宋代以来,以“程朱理学”的形成为标志,封建伦理思想体系和封建礼教进一步完善,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趋于合法化、公开化、系统化。虽然对妇女的歧视在宋代之前就由来已久,但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对妇女的歧视和迫害并没有系统的“理论依据”与官方规定,直到北宋时期“程朱理学”的出现,使束缚妇女几千年的封建礼教真正伦理化、系统化,成为妇女思想的桎梏。“处女贞,孀妇烈”的道德要求,其实是专制意识、宗族本位意识在女子性方面的一种表证,是对女性性权力的彻头彻尾的独占,这种苛求是对女子自由和生命价值的否定,它常常不惜牺牲妇女的自身利益甚至生命。
  2、缠足恶习的蔓延使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从精神发展到肉体,进一步加重了对妇女的摧残。缠足起源于五代时的南唐后主李煜时期,那时只是个别地方、少数人群中的一种审美欣赏。但是到宋代,缠足恶习开始大规模出现。缠足不仅扭曲了妇女的心灵,而且使女性的行动自由受到了严重的限制,身体遭受了严酷的摧残,纤柔瘦弱、慵懒无力、多愁多病成了上流社会对女性的主要审美情趣。
  3、娼妓业的繁荣把对妇女的玩弄合法化,使妇女地位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在宋代,娼妓业的发展也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一方面官妓和茶妓出现了商品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家妓较之唐代更加普及化、大众化。妓女制度是封建统治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暴露人的兽性的野蛮制度,严重地损害了妇女做人的尊严,是“妇女界最大的耻辱” (李大钊语)。宋代娼妓业的繁荣恰恰说明了妇女地位的极度低下。在教育方面,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进一步捆绑住女子向学成才的手脚。在家庭地位方面,女性也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长期压抑。
  (二)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地位得到全面改善和提高
  1、建国后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显著提高,政治地位大大提升。建国后,妇女参政比例有所上升,女性在国家最高领导层中的人数和比例有所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竞争意识和主动性增强。同时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培养选拔女干部的专门政策和规划,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探索促进妇女参政的机制,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确保妇女当选的政策。
  2、建国后我国一直把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普遍就业作为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推动妇女发展的基础和首要目标,经济地位大大提高。建国后,政府制定了一整套积极促进就业的政策,努力促进广大妇女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在妇女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就。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长,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并且为扶持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政府在积极开发和拓展适合女性就业领域的同时,还推出并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扶持项目,引导和激励女性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3、建国后妇女教育得到保障,教育平等全面加强,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大大缩小。建国后,广大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全面保证和普遍加强,男女受教育机会均等不仅在法律方面得到保障,在教育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妇女的聪明才智在各行各业都有了充分的展示,性别平等的意识被大部分人接受。
  此外,在女性健康方面、婚姻家庭和老年妇女方面、妇女与环境方面、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方面,改善妇女的社会地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现阶段妇女社会地位提升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回顾和审视过去的成就,我们为取得的进步而鼓舞,但也应清楚地看到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传统儒学中性别文化糟粕依然是制约妇女社会地位提升的重要因素。受数千年孔孟封建文化的影响,女性从小就处在“服从”、“柔弱”、“退让”、“贤内助”、“贤妻良母”等有别于男性的性别期待中,封建父权、夫权、男权文化糟粕仍顽固地浸润着社会的每一个毛孔,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受这种封建文化思想的影响,女性心理状态依然处于弱势地位,主体意识和独立自主意识不强,缺乏个人理性精神培养,易被自暴自弃、被动依附等消极观念所俘虏,绝大多数女性在个人倾向上缺乏自觉意识,对社会活动仍存在明显的顾虑情绪,严重抑制了女性的社会参与意识,削弱了她们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
  (二)妇女总体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新中国建立后,虽受惠于党和政府的教育政策,女童入学率大幅度提高,女性的整体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但较之于男性,其受教育机会仍有很大的差距。解放后的新生文盲女性仍然远远高于男性,初等教育阶段女童入学率低于男童,辍学率却高于男童,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远低于男性,女性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极低。
  (三)生育职责成为女性就业的重要羁绊。在就业市场上,女性的生育功能与职责是一种不可克服的“缺陷”。一些用人单位过分夸大女性结婚、生育、养育、更年期对工作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无疑使就业单位将就业歧视演变成为抬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门槛。许多招聘会上,不少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要求女职工签订“青春期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不能生孩子,甚至有的企业规定无配偶的工人才能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这些规定,严重损害了广大女性的合法权益。
  (四)大部分社会成员性别意识不强,国家机制中将性别观点纳入决策不够。政府及其一些部门对妇女平等发展事务不够重视,往往将经济、金融、国防等事务列为优先事项,与“妇女有关”的问题往往被边缘化或根本排除在政治议题之外。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决策者的性别敏感和性别观点仍然不强。如江苏省一项调查显示,在党政领导决策有关政策、方案时,有46.4%的人感到周围领导干部在决策上“难以考虑到女性的特点”,“实践中从女性的特点出发决策较难”。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深处认为男女平等算不上国策,存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怀疑论”;还有少数地方党政领导认为经济发展了,妇女地位自然会提高,存在“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论”。
  三、对改善与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若干思考
  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巨大的,必须国家、政府、企业部门、社会和女性自身共同努力。因此建议如下:
  (一)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改善和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政策机制。将男女平等原则纳入立法与政策主流。在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方面加入性别分析的视角,提高政策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水平。对我国现有法律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与梳理,找出不平等的内容进行修改,以克服男女平等领域的立法不平等现象。
  将生育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完善生育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生育覆盖率和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率。建立健全针对非公有单位、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不同就业形态女性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
  (二)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迅速而又彻底地摒弃封建性别文化的糟粕,优化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舆论环境。在两性行为与两性意识的文化建构及传播中,媒体无疑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只把女性作为奴婢仆从的腐朽传统封建性别文化,应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砸碎封建性别文化体系,实现中国性别文化的脱胎换骨。切实优化为妇女提供的社会舆论环境,必须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传媒要从观念启蒙和帮助发展两方面对社会成员进行培训,使之自觉抵制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从内心深处树立起尊重妇女的意识、正确认识妇女的价值,为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扫除障碍。
  (三)进一步更新妇女自身观念,在政治方面全面树立妇女的自主意识和主体意识。妇女长期的自律心态强化着男性社会的秩序,所以妇女真正的对立面不是男性而是深入内心的传统观念和原则。更新妇女思想观念,最关键的是要克服依附观念,树立自我和主体意识,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对于她们拥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有决定性的作用,反思自己的性别角色,在拥有知识与才智的基础上进行女性心理建设,以一种积极主动的主体姿态参与社会,是适应社会变迁,获得男女平等权利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政治参与方面,女性应提高自身素质和加强领导能力建设,养成过硬的心理素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打破传统观念对自身的束缚,增强自信心,敢于充分向社会表现和展示自己的实力和才华。
  (四)切实有效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增强其自主、自立能力。妇女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高低,与其社会地位直接相关,决定着妇女的社会能力。只有抓住提高妇女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这一基础环节,才能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才能使妇女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进步和解放。各级部门应树立以法治教的观念,提高妇女教育教学质量,增加对妇女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全面提高妇女教育的发展,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机会,并对贫困家庭的高校女性完成学业课采取特殊政策,实行政府部门有效扶助,民间团体有力互助,一起克服困难,有效增强其自主、自立能力。
  总之,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全面提高女性地位,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充分展现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自主性,不仅是对“男女平等”口号的贯彻落实,更有利于男女和谐相处,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也必将大大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
[2]林慧珍.妇女参政——一个并不乐观的社会话题[J].理论学习(贵阳),2004.5.
[3]李秋芳.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与妇女利益研究[J].中国妇运,2001.
[4]王政.女性的崛起[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5]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编,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简况[R].1996.
[6]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J].妇女研究论丛,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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