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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企业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发生了利益冲突,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等使得企业委托方没有办法获取代理方的真实情况,于是就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为了解决委托代理出现的问题,我国实行财务代理人制度,促使委托代理实现高收益低成本的运行。财务代理人制度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还面临着企业目标多元化、企业绩效评价难以计量等问题,对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财务代理人制度。
关键词:财务代理人制度;实施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9日
随着企业规模和资本积累的不断扩大,企业资本的所有者所实现的经济活动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在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企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企业资本所有者的知识结构、个人魅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时间的限制,因此企业所有者为了满足企业管理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就委托给专业的管理人员代理执行经营企业的职能,这时便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一、我国财务代理人制度推出的背景
(一)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环境复杂、市场竞争激烈,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一直不理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虽然从2002年开始国有企业的亏损现象得到遏制,但是国有企业的亏损数额还是较大,可以说国有企业经营亏损问题引起国家政府的高度关注,所以社会学者、企业管理者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1、政府难以使用“推出权”保护国有资产,进而引发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性质属于全体人民,政府作为全体人民的权利执行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政府不仅具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功能,还要履行各种社会经济活动责任。因此,政府部门在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时需要考虑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如果国有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时,政府部门不能仅仅考虑经济目标,对企业进行破产等,要充分考虑社会目标,要照顾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等。为了满足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国有企业有时需要艰难的维持现状,艰难维持的过程也是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过程。
2、产权主体多元化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主要有:国有资产占用国有资产创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所发生的费用由国有企业承担,而产生的收益则成为改善职工生活环境的资金来源渠道,结果导致国有资产在无形中流失;中外企业合作中,对于国有资产的评估过低,而对国外企业的资产评估过高;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流失,比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于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过低,以及压缩国有企业股份在改制企业总股份中的比例或者将国有企业所占的股份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给国有企业内部员工。
(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为了实现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我国政府在逐渐地推出企业管理,企业在改制完成后,国家所有权体现为国有控股,它要求代表国有股权的代理人在企业活动中要充分表达、体现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愿望和要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财务代理人由于其具有实行难度小、操作简单、监督成本低的优点,其已经成为政府或者企业加强企业监管的主要考虑手段之一,因此财务代理人制度实际上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确保所有者利益而进行公司内部监督的制度安排。
二、建立现代财务代理人制度的意义
(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为了维持自身发展的需要,他们需要对自身的管理能力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但是毕竟企业所有者受到其自身能力的限制,不可能满足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需求,因此为了实现企业经营的目的,企业的有关决策代理人就必须确保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提高企业管理的目的,通过建立财务代理人实现了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协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提高企业财务运营能力。财务代理人可以通过监督职能改善企业的财务运营能力,其具体表现在:可以通过财务代理人管理制度形成对企业经理约束的机制;可以监控企业的委托者进行理性的投资,保证其投资符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提高投资的效益;可以促使企业进行有效的融资活动,实现企业资本的多元化发展;可以帮助企业支持所有者形式对经营代理者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企业的资金、管理科学化,从根本上促使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同时,财务功能发展需要建立企业财务代理人制度,财务功能的新要求具有复杂性、高风险性以及易变性等特点,而企业的经营者一般并不具有这些知识,而财务代理人可以利用其专业的知识实现企业的财务新功能,促进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改善企业财务信息质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下,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企业的财务信息需求者也就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不仅政府部门对企业财务信息要了解,企业的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企业债权人、企业职工以及企业管理者都需要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了解,因为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些人的经济利益。同时,财务信息质量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企业管理委托代理人可以根据这些财务信息对企业经理人进行相应的奖罚。但是,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在目标管理上具有不同的目的,其关心的方面也就不同。企业所有者关心其资本投入的增值,而企业代理人关心的则是自身的政绩,他们看重的是企业的财务数字。因此,通过实施财务代理人制度能够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最终减少上述企业问题的出现。
三、财务代理人制度面临的问题
财务代理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关于委托代理问题,但是财务代理人制度也不是没有缺点的。首先,财务代理人制度也属于代理人,它在其属性上并没有改变,因此面临着目标多元化的问题;其次,在企业的财务结构设立上出现财务董事、财务监事没有发挥其实效的作用,结果会影响财务代理人制度的功能发挥。
(一)企业目标多元化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具有社会主义特殊性,所以相对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实质上是各级政府,结果会出现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与政府的社会目的发生冲突,国有企业经营者追求的就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既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充分注重企业的社会效率,为实现国有企业的双重目标,作为国有企业财务代理人,其要面临双重的行为准则,尤其是当这两种问题发生冲突时,财务代理人难以做出判断,这时一些违规舞弊的企业管理人员就会利用国有企业相互矛盾进行机会主义行为或者为经营不善寻找各种借口,等等。
(二)财务代理人职能定位问题。财务代理人按照其企业管理职能应该处于超然的地位,但是由于企业信息不对等问题,财务代理人常常会因为信息的欺骗等造成其监督权受到影响,同时财务代理人为了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他们会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工作中,结果导致其管理监督的效果会降低,因为经过财务代理人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可以使得企业的财务工作环境遵循财务代理人的要求,最后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会与企业的经营人员一起形成经济利益体,结果对企业的委托者形成诚信威胁。
(三)三种形式的设立问题。财务代理人要在企业中发挥其功能需要财务董事、财务监事以及财务总监的共同运作,才能保证对企业经营者的全面监督并且提高企业的财务运作能力,虽然我国对于三种形式财务代理人的设立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在企业的实际财务管理中财务监事与财务董事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主要原因就是企业的财务董事与财务监事不直接参与企业的财务日常工作,而是通过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的形式参与企业的财务工作,因此他们的绩效很难计量;再者,我国企业对于三种形式的财务设立也不健全,许多企业仅仅设置了财务总监,而财务董事则是由一些高校的会计学者、政府官员等挂名,结果导致财务代理人变为财务总监制度。
(四)绩效度量问题。无论是对国外的财务代理人制度研究还是对国内的相关理论实践研究,所有的委托代理都存在着绩效度量的问题。首先,财务代理人行使的财务监督与财务运作没有办法通过市场进行测量;其次,为了保持财务代理人的独立性,其经济效益要与企业的经济业绩相挂钩,但是这样的经济计算方式却不符合财务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很难激励与监督企业的经营者;最后,财务代理人在企业中的作用发挥需要企业的信息获取程度要及时等,同时其还会受到财务代理人的知识结构以及在企业中的地位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具有动态变化性,因此很难对这些因素做出具体的测量。
四、提高财务代理人制度的措施
(一)营造完善的公平竞争环境。企业的经营情况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企业的功能定位是建立在社会职能中的,因此一些政策因素可能会造成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状态中,比如企业的价格制定可能会受到社会政策的干预,企业的职工福利具有强制执行力等等,因此在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环境时,企业的利润或者有价证券等就不能作为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指标,同时企业在缺失真实情况下发生的非生产性因素导致的企业经营亏损等企业可以利用社会责任进行掩盖,所以一方面要取消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降低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尤其是对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要采取定价管制的措施,提高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因地制宜地实施财务代理人制度。财务代理人履行的各种权利与职能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经济利益所有人的权益,财务代理人的监督职能只要是针对预防企业经营者发生损害权益所有人的利益,而财务代理人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企业所有人给予其一定的权利让财务代理人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利益。财务代理人所有的权益在企业实践中常会发生冲突,导致财务代理人职能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没有明确划分财务代理人职能,导致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缺乏有效地制度约束与法制保护,因此企业要建立明确的财务代理人制度,将财务代理人的权利与企业其他管理者的权利进行细分,保障企业代理人制度与企业其他管理者权利在内容上、管理方式上相统一,同时对于财务代理人企业要实行高效的激励制度,以积极的经济运作和提高财务代理人的地位,满足财务代理人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激情,将他们的工作能力发挥到极致。同时,企业在制定财务代理人制度的时候要根据企业的性质与经营规模使用合适的财务代理人,比如对于国家部门掌握的具有机密性质的企业,由于其经营决策、经济效率以及企业控制都有相关政府控制,就没有必要建立财务代理人制度。
(三)转变观念,强化财务董事与财务监事的地位与职能。财务董事与财务监事对于企业的财务运行情况具有总体责任,因为他们具有决策权,可以根据企业的运行情况对经营者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决策,并且具有监督权,对财务总监的行为进行监督,总之财务董事对于企业的财务代理人制度的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财务董事要改变现有的错误观念,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切实履行其职责,实现赋予他们的各种权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实施有效的财务代理激励机制。财务代理人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其发挥着极大的监督作用,基于财务代理人作用的优势,政府部门将财务代理人的薪酬与企业相脱离,由政府承担,目的就是避免因为薪酬限制而导致财务代理人的监督不能站在公正的基础上,但是在具体的财务代理人实施监督、代理权时,他们会因为自己的利益与企业业绩脱节而导致他们不严格执行权力,或者他们与企业的经营者一起采取非法的手段欺骗企业的利益,因此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防止财务代理人在代理中出现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出现,首先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激励财务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具体措施如下:将物质奖励的金额按照其查出企业违规金额多少的比例进行现金奖励;同时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财务代理人的收益相挂钩,只有财务代理人引导与监督企业在实现收益后,才能给予其一定的奖励;对于工作中表现优异的财务代理人,政府部门要给予其精神上的奖励,将其行为在企业内部以及行业内部进行宣传。
财务代理人制度不但可以缓解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矛盾,而且可以及时有效地使用新的金融产品,提高企业的财务运作能力。因此,企业要加强对于财务代理人制度的完善措施,解决财务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将财务代理人制度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桂艳,鲁永睢.企业内部控制失效的表现、成因与对策[J].财务与会计,2000.12.
[2]郑红亮.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J].经济研究,1998.10.
[3]张士怀.企业财务经营[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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