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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年来,我国水利建设市场发展迅速,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配套的市场环境已经基本形成。本文通过对我国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水利建设;招投标;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14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水利建筑业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尝试在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度。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配套的市场环境已经基本形成,但是,过去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我国水利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水利建筑工程招投标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和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促进我国水利建筑工程招投标健康有序发展。
一、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项目的招标人按照指定的标准和程序,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投标的文件要求参与招标,招标人从中评选出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优质承包商,并签订合同的法律全过程。招投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议标和邀请招标三种不同的方式,而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只有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类。对于水利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内容不仅可以包括施工项目的现场勘探、施工方案的设计、工程的施工和监理,也可以包括关键器材和原材料的招投标。
二、我国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行为不规范。招标行为的不规范是指在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中,个别建设方通常会做出一些不规范的要求,如限制招投标的条件、业绩,或者弄虚作假妨碍招标过程;建设单位擅自使用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的招标,人为地阻止了一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时,有意压低工程报价,违反规定插手招标工作,使承包商蒙受损失等。除此之外,我国的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着很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等现象。
(二)招投标运作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水利建设单位通常对法律、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存在认识不足,对工程的招投标管理经验比较缺乏,所以经常出现设置不合理的条款、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细则不周全等情况。同时,政府的监督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防止投标方之间的相互串标,使招投标工作趋于规范化、公平化。另外,也存在一些投标企业刻意的降低报价,导致编制的标书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这都会严重影响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
(三)投标书不规范。目前,在我国水利工程投标过程中,通常只重视商务标的编制而忽略了技术标的编制。技术标标书的编制通常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和企业信誉等方面。投标方编制的技术标标书大都是照抄模板,废话、空话和套话很多,不能真实地反映投标方的实际水平,目前几乎所有的技术标书都是千篇一律,使得评标专家也无法从中判断真伪,做出客观、公正的决定。投标方为了能够中标,经常分析和研究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方法,以此来确定投标工程的质量和工期,从而并没有制定出什么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这种技术表标书很难体现出有关工程项目的技术特点与难点,使投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大相径庭。
(四)中介机构规范化程度不够。我国水利建设市场长期以来一直都不太重视中介服务,使得我国的招投标中介业务也存在诸多问题。如各种咨询和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缺乏、中介机构不尽规范、中介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界限不明、伴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等。
(五)政府监管方面存在问题。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一个综合性强的活动,不能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的其他管理工作孤立起来,单纯依赖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同时,还要依赖社会这个大环境,对投标单位的各种经济、法律行为进行规范。我国目前政府的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评价标准。如何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投标文件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如何选择最佳投标人等问题仍然困扰着我国现阶段的招投标工作。因为现在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方法中不再包括对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内容,而只是从竣工材料中看是否能够达到备案标准作为评价是否达标的依据,使得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优质和精品工程是越来越少。
三、我国水利建设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解决对策
(一)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监管机构。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代理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务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建立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方便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二)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或有政府参股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因此,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也主要发生在这类项目中。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在招标、评标等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在对建筑施工承包商方面,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建筑领域的企业信誉档案,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形成道德和市场两方面的约束,从而规范建设施工承包商的行为。继续加大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等企业的调查力度。邀请舆论媒体关注整个招投标活动,特别是评标阶段,尽可能大地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借用舆论媒体对施工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达到规范的目的。敦促建筑施工承包商根据自身施工管理水平,建立企业定额,以减小其在投标报价时的盲目性,增强市场竞争力。对于中介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可以通过组建成立行业协会,建立与中介组织机构服务相应的行业协会及行业准则。建立健全招投标代理等中介组织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行个人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中介组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誉评价制度等。
(三)推行互联网招投标,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互联网招投标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有利于政府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有利于克服主观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保证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四)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将建筑价格交由市场来决定,是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核心所在。分析目前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的形成,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起能够真实反映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建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突破点就是敦促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并以此为基础投标竞价,这样的价格就是市场价格。换言之,就是让施工企业建立自己内部的企业定额,在投标竞价中最大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并不断提高自己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竞争,从而在竞争中形成一个良胜的市场机制。
(五)积极推行招标代理制度。在我国水利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推行招标代理制度具有现实意义:这一代理制度是完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是深化建筑市场改革的需要、是我国水利建筑市场在国际建筑市场大环境中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无棣县王山水库管理所)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洪兵.从某些中小水利建设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谈完善制度的途径[J].江苏水利,2014.2.
[2]王艳洲.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河南科技,2013.5.
[3]黄云龙.我国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研究[J].门窗,20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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