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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伴随着大连地区一系列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与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与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大连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大连地区民间资本则在近年来形成急速的扩张,民间资本投资额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逐年增加,民间资本对于大连地区的经济发展作用正在逐步扩大。本文对民间资本投入大连基础设施产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民间资本;大连基础设施产业;良性引导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25日
“十一五”以来,随着大连地区城市扩张力度的不断加大,大连地区在基础设施产业方面的投资在不断增加。但随着一批如大连地铁、大连国际会议中心、大连北站、机场扩建、星海湾跨海大桥等重大基础项目的开工,大连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也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国家的民间资本却在近年来迅速扩张,大连本地民间资本同样在近几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间资本对于大连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凸显。但伴随民间资本快速增长的同时,如何使其自身资本能够保值增值,寻找新的能够获得稳健收益的投资方向,成为困扰民间资本持有者的重要问题,也是大连市政府未来一段时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民间资本投资大连基础设施产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连地区的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效果仍不明显,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相对于其自身的发展状况而言所占比重仍然比较低,民间资本受到政府政策与自身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具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融资实力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重要工程。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至少要包括:能源系统、给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电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和防灾系统等方面,这些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投入巨额的资金。而大连地区的民间资本相对于浙江等南方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而言,民间资本虽然数量庞大,但是较为分散,其融资能力仍不能以单独力量进行特大型工程的融资与建设。大连地区的民间资本在近年来仅投资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一些项目较小的基础设施方面,项目融资方式所产生的投资占整个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很低,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对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解决政府财力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因此,市政府需要在体制上与机制上帮助民间资本进行整合发展,以使其能够在城市的基础设施领域中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
(二)缺乏信用保障。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高、收益率较低、收益期限长等特点,所以政府行为是否规范,政府的信用是否得到有效的保障,是民间资本介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大担忧。目前大连市政府在市政建设上缺乏相对完备的监督体系,没有形成针对于大连地区自身发展特质而制定的发展规划,无法形成固定性的促进民间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式的规章制度。从而使得民间资本持有者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抱有充足的信心,担心自身权益因为市政府的规划改变而受到损失,从而降低对于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热情。这是吸引民间资本介入大连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解决的严峻问题。
二、民间资本对大连基础设施投资的良性引导对策
民间投资有助于发挥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创业,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力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关键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环境,让社会资本释放巨大潜力,为大连地区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增添持续动力。
(一)培育多种融资模式
1、建设专业投资公司。大连市政府鼓励建立专业性的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改变对于金融机构贷款的过度依赖,积极引进民间资本,拓宽融资渠道。市政府对于不同的投资公司采取不同的鼓励措施。对于经营性项目向民间投资公司全面开放,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定;准经营性项目政府可以提供一定补助,使项目具备一定竞争性;对于公益性基础设施企业,政府则应灵活运用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回报补偿、减免税费、优惠提供建设用地以及不同收益的项目组合等方式,鼓励和带动民间投资,放大政府投资效应。积极推行已建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使政府资本金注入应严格限定在公益性项目和少数自然垄断性较强的准经营性项目范围内。依据项目的公益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以促进企业形成市场融资能力和运营良性循环为原则,合理确定注入比例,并适应项目性质和企业的发展变化,适时降低比例,相应扩大民间投资。逐步减少国有资本的比例,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
2、加快发展投资基金。我国的基础产业投资基金是在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的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要适应我国国情。大连市政府也可以通过鼓励建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首先,市政府要以市场为主导发展投资基金,避免政治色彩过浓。成立专业的市政发展投资基金,并在国家进行备案,指定投资的领域主要限定于大连市的市政建设中,并以市政建设完成后的收益部分作为基金的长效回报来源。通过以市场化进行融资,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降低基础设施企业的负债率,弥补大连市未来基础设施领域的资金缺口;其次,向民间资金持有者采取多种销售方式售卖基金份额。在银行可通过基金托管人的渠道向潜在的中小型民间资本持有者宣传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性较稳定且适合长期投资的优势,从而促进中小投资者将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并为振兴实体经济注入资金。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基金管理模式,引进具备先进经验的基金管理人才,来建立科学的运作模式。还可以采取广告宣传、直接邮寄宣传单、直销人员上门服务等直销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推广;再次,建立投资基金信息查询的网站。网站可提供基金的净值查询系统、市场研究报告、理财咨询等多种服务,从而使得基金投资公开化。投资者通过在网站提供多样式的信息提示查询进行合理性的选择,充分发挥基金公司作为投资者与基础设施产业之间的沟通平台作用,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效率与盈利能力,从而吸引民间资本更踊跃地进入基建领域。
3、鼓励跨行业重组。鼓励大连市基础设施企业与其他企业间进行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收购、兼并、重组,鼓励具有基础设施、运营经验的企业与国有、民营企业组成投资联合体或者股份制企业,投标竞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或运营。有效打破隶属于政府的基建公司对于基础设施的垄断,充分引入新的运营方式,减少基础设施的经营建设成本。提高基建企业的收益水平,从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提高基建企业的综合实力,使得基建企业有持续性发展扩张能力,满足城市对于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的需求,但在进行重组时应当注意对于交易成本的控制,避免因重组导致的利益转移与损失。
(二)增强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建设运营中来,同样也可使得居民对于基建建设进行充分性的监督。首先,政府应当在共享平台上及时公布基础设施的招投标公告与未来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政府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充分将基础建设信息公开,使得民间资本能够了解到目前所要投资项目的详情,以保证提前对于项目规划进行相应资金上的准备。大连市未来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息开放也有助于吸引未参与过市政投标的民间资本持有者,了解大连市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相关规划,使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投资规划;其次,市政府将基础设施的施工进度公布在信息开放平台上,使得民众可以根据目前的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对比。政府将施工进度的信息进行开放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能够顺利按照计划完成;再次,综合运用各种高科技手段,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传递等过程,提高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水平,既能够最大限度地搜集各类信息,同时又能够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而进一步规范民间资本运行,促进民间资本的建设运营水平提高。
2、完善信用体系运行。社会信用体系是以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作保障的国家社会治理机制。大连市政府应当结合大连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民间资本持有者建立完善信用体系。首先,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对于民间资本进行信用评估的体系。政府协调各方以城建部门、市政建设规划部门、税务部门等政府机构为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城市开发研究院等民间机构企业为辅,依据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项目盈利能力及民间资本的资产规模与质量、资本持有者的个人信誉状况等方面建立具体的量化指标。通过量化指标的衡量作为参考依据,在未来大连市基础设施的招标过程中运用信用等级进行招标门槛设置。民间资本等级较高可以承包工程量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级别较低则只可对于施工量较小的工程进行投标建设;其次,加强与银行信用评估体系之间的联系。民间资本的信誉评估应当充分参考银行信用体系的评估分数,将银行信用评估体系的信用评级分数作为民间资本投资于基础设施产业的信用估分基础,并在其基础上充分进行量化评价。使民间投资基础设施产业的信用评估系统能够准确反映民间资本所有者的信用水平,保证在基础设施招投标过程中使信用较佳的民间资本所有者获得建设权,从而保证基础设施的顺利建造运行。
3、建立有效惩治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信用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制约和降低不良信用的形成、生长和扩散,保护和激励良好信用的发展,维持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转。因此,信用是一种资本,利用在信用活动和信用关系中会产生信用收益与信用成本,将交易双方中失信方与授信方的矛盾激化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从而尽可能提高失信成本,进一步增加守信收益。
首先,大连市政府应当增加民间资本的失信成本,加大惩罚力度。市政府的信用分数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信用体系的沟通,制作失信企业和个人的“黑名单”,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失信的民间资本,银行对于其资本所有者进行银行信用降级,并向全社会公布其失信不良记录,增加其未来进行融资借贷的困难度,使民间资本失信成为“无利可图”的局面;其次,市政府加速促进相关法律条例的建设,把民间资本信用体系的建立管理纳入立法工作中。利用司法惩戒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令失信者明确失信所要付出的经济制裁与人身自由等严重后果,帮助失信者树立正确意识,保证在下一次经济行为发生过程中,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再次,大连市政府制定行政措施为守信民间资本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与政策优惠与扶持。在工程招标中,向守信企业倾斜,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推进更多守信民间资本踊跃投入到基础设施产业中来。并对于信用评价高的民间资本在企业注册、财税、咨询、信息等方面提供支持与服务。
(作者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朱会冲,张燎.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李艳.以民间资本破解政府融资难题的对策研究——以温岭市为例[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3.6.
[3]曹伊.我国民间资本的良性引导利用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24.
[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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