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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行业危机重重,部分企业的诚信缺失使整个食品行业陷入“塔西佗陷阱”的怪圈。本文结合我国食品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食品行业要重构诚信,走品牌发展之路。同时,政府应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共同构筑让消费者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关键词:塔西佗陷阱;食品安全;企业诚信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5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到百姓的身体健康,这是所有消费者都明白的非常浅显的道理。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行业危机重重,部分企业的诚信缺失使整个食品行业陷入“塔西佗陷阱”的怪圈。这一状况如果不发言为,不但会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最终也会使广大消费者付出健康的代价。所以,帮助食品企业走出“塔西佗陷阱”的怪圈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食品行业陷入“塔西佗陷阱”的怪圈
“塔西佗陷阱”是由古罗马学者塔西佗提出的,其基本含意是,一国政府在失去民心和公信力的时候,当它实行某项政策的时候,不论它要实行的政策是有利于人民的还是不利于人民的,都不会得到人民的支持,人民也不会再信任政府。最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事层出不穷,“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毒韭菜……”等等问题,不胜枚举。“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里都没数。”民间流传的一句顺口溜,正是百姓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担忧的客观体现。从近几年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看,食品安全出问题的不仅只是小企业的行为,很多大中型食品企业也深陷其中;食品安全问题不只发生在生产阶段,同样存在于销售阶段。食品行业在生产链的各个环节中,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获取高额利润,知法犯法,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现象极其严重。这说明,一些企业还没有汲取“三鹿奶粉”的教训,一次次地侵蚀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耐心。虽然说这些事件只是个别企业所为,但是这些害群之马的行为已使整个食品行业陷入危机当中。广大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道德、诚信产生了质疑,甚至对政府、监管部门、一些第三方认证也产生不信任感,食品行业陷入了“塔西佗陷阱”的怪圈。
二、食品行业陷入“塔西佗陷阱”的原因
(一)政府监管方面缺位严重
1、监管漏洞严重,检验技术和标准落后、且不统一。过去,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有13个,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有5个,容易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或者空白,难以做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这种“五龙治水”的状况容易导致有利益时都想参与,出现事故后又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另外,各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卫生、质量标准不一,缺乏统一,大家所参照的标准不同,对食品的检测要求也就不同,也会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检验的技术也跟不上科技的发展,很多食品中的新的有害物质,监管部门根本检测不出来。如广州致美斋工业冰醋酸违法勾兑事件,由于配制醋的国家标准,广东的检测部门都无法检测,全国只有复旦医学放射科才能检测。很多不法企业就是钻了监管部门检验技术跟不上、标准不一的空子,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进行生产,从而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
2、地方保护主义成为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温床。在经济领域,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一直存在。一些部门滥用自己的职权来获取经济利益,他们要么在本地区包庇企业假冒行为,要么收受贿赂不予打假,就算出了食品安全事故,也尽量将事情压住捂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部门的行为已经成为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无疑使得这些企业的气焰更加嚣张。
3、违法得不到惩处,导致法律的威慑作用不足。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许多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惩处。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旦产品出现安全问题,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受到货值金额5~10倍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后,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不同程度的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看似惩罚力度也不小了,但是,从近年来披露的食品安全问题看,很少有执法部门查获的,倒是媒体曝光后才东窗事发的占了多数。这充分说明,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其中既有各部门相互扯皮的原因,也有部分执法人员的不作为的原因。这就导致现实中因食品安全问题受罚的个人和企业非常少,很多企业和个人因此更加目无法纪,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二)企业行为失范
1、经营者知法犯法现象突出。知法犯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显著特征,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还有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诚信道德极其败坏,行为失范。最近几年发生的很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明知故犯的典型例子,如三鹿奶粉事件、染色馒头、地沟油、瘦肉精等等。除此之外,不正当竞争现象也非常突出,一些企业通过假冒名牌企业商标、伪造商品认证证明和产地证明等手段来增强竞争力,如知名食品企业“康师傅”被山寨出来的商标很多,有“庚师傅”、“康水傅”、“康帅傅”,还有“康师妹”,虽然各知名企业也针对这一现象,注册了很多与自己商标类似的商标,以防止不正当竞争,但这种山寨商标现象仍然防不胜防。
2、食品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诚信企业因为诚信经营成本提高了,产品的价格自然也高了。而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由于对质量了解不多,往往会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这样一来,诚信企业就会受到失信企业的排挤,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诚信企业产品销量下降,要想与失信企业竞争,就必须采取降价的手段,而一旦降价,企业利润也跟着降了下来,甚至就无利可图了,这就使得部分诚信企业也变得不诚信经营了。最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越来越多,食品安全事件也因此不断爆发。
(三)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成本方面存在障碍
1、消费者辨别食品质量能力不高。当前,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质量的认知度还很有限,虽然很多消费者在选购食品的时候会注意看商品的市场认证,但多数还仅限于看生产日期,有很多甚至连生产日期都不看,买了就走。至于商品的原料构成、营养构成、有没有食品安全标志等信息,多数人并不关注。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的意识加上不懂如何判断食品的质量,就可能买到很多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让违法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2、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虽然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但不可否认,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仍然非常有限。很多人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只要不是很严重,大多都是选择自认倒霉,最多也就是告诉亲朋好友不要再买该类产品。当多数消费者在被问及放弃维权的原因时,大多会因为“嫌麻烦,成本太高”、“所涉及的商品价值太低,维权意义不大”、“没证据,找不到发票”等原因而放弃维权。消费者薄弱的维权意识使得违法企业更加无所顾忌。
3、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太高。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维权难度往往很大。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上诉,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消费者首先要证明自己购买的商品存在问题。试想,当一个消费者买了一块问题猪肉,他要想维权,就必须通过化验来证明其中存在的问题,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维权的成本太高了,维权的结果往往又很低,犹如花费了一只鸡的价值,耗费了时间、精力,却只得到了一个鸡蛋的损失赔偿,得不偿失。此外,消费者想要告生产企业,还必须到被告企业所在地,无形之中维权难度加大。此外,消费者还往往投诉无门,向一些监管部门投诉时,他们还会以“这事不归我们管”来推卸责任。因此,“难举证、高成本、无处投诉”这三座大山挡住了消费者维权的脚步。
三、食品企业规避“塔西佗”陷阱的对策
(一)严格规范政府行为
1、加大执法力度,震慑失信行为。市场经济的规范离不开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所以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震慑失信行为,让法律法规对食品行业形成更有效的规范和制约。要加大对食品企业和从业者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在诚信与失信之间形成一根“高压线”,让企业不敢碰触,一碰就是死路一条。例如,2011年河南焦作中级法院判定“瘦肉精”事件中的五名被告人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主犯被处以死缓的刑罚。这样的判决毫无疑问是大快人心的,对那些黑心企业和个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2、不断提高检验技术,广泛推广检验经验。我国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要跟上时代变化的步伐,不能让检验技术的落后拖住了政府执法的后腿。为此,首先要加强监管部门的硬件建设,引进一些国外的先进检验技术、仪器、设备等,掌握先进的检验手段;其次在监测技术方面,政府必须培养一些专才,使之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熟悉食品行业“潜规则”和制假动态,成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核心与主力,才能达到彻底粉碎失信行为的目的;再次要普及检验技术知识,广泛推广检验经验,充分实现技术资源的共享。
3、公开食品企业诚信状况。普通消费者往往没办法分辨诚信企业与失信企业,这对诚信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监管部门必须对企业的诚信状况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有正确的选择倾向。例如,河南省新乡市食品安全部门就采取了在报纸中免费夹送企业诚信状况报告的方式,使得企业诚信状况暴露在阳光下,使消费者对企业的诚信状况了如指掌,失信企业也就无法经营下去,只得诚信经营,将食品安全化为自身责任。
(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1、建立企业内部诚信机制,促进企业自我约束。企业内部诚信机制的建立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帮助员工树立诚实性、可靠性、责任感的工作理念,并对他们的工作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约束作用,督促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其中,企业高层必须起到身先士卒的典范作用,要注重自身道德修养的养成,成为员工道德建设的榜样。从整个食品行业来说,还应该建立行业自律制度,通过统一的行业标准,成立行业协会、行业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对违规失信企业要给予一定的处罚,而对于坚守责任的优秀企业,则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并在食品行业间建立诚信排名,促使食品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发展,也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提高企业品牌意识,走品牌路线。我国食品企业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缺乏品牌意识,不拿企业形象当回事。事实上,一个品牌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往往代表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程度,是企业无尽的财富。企业的信誉建立起来要花上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但摧毁一个品牌和一个企业却是顷刻之间的事。过去,“三鹿奶粉”在我国一直享有很高的声誉,属于知名品牌,但在2008年奶粉事件发生后,不但企业破产了,也给我国奶制品行业造成巨大冲击。所以,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珍视品牌,打造知名诚信企业。
(三)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1、普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自身没有维权的意识,外部条件再怎么成熟都是无用的,只有消费者真正意识到维权的重要性,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才会变得有意义。所以,要多开展一些维权宣传活动,普及教育,如举办维权经验交流会、维权知识竞赛、建立律师服务志愿站、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来帮助消费者提高维权的意识,更加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改善消费者维权条件。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有许多不足,所以监管部门应该多建立一些能够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渠道,充分解决消费者维权无门的问题;还应该将维权的法律手续加以简化,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效率;更应该制定一些措施来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让消费者以最小的成本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此外,消费者成功维权不能只在3.15晚会上,成功维权的案例应更多出现在平时的生活中。当3.15晚会不再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时,才是我们的维权环境改善之时。
四、结束语
企业诚信的缺失对企业的危害是毁灭性的,失信企业自身的不当行为导致整个食品行业陷入“塔西佗陷阱”之中。所以,只有当每一家食品企业都把诚信建设看作企业的生命时,才会使自己的行为更负责任,更具合理性。因此,要想使整个食品行业规避“塔西佗陷阱”,政府、企业、消费者应当携起手来,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共同创造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作者单位:河南科技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丹丹.论食品安全问题中企业诚信的重塑[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6.
[2]李玮.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0.11.
[3]石峻峰.确保舌尖上的安全[J].中国档案,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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