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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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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99期/经济/产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14/9/29

作者

□文/谢虹霞1 敖 翔2

浏览次数

371 次

中国式创新: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提要] 2012年12月1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中国已取代美国成为世界最大专利申请国,中国人和中国公司在2011年向专利部门提出52.6万项申请,将近占全球总申请量的1/4。同时,另一种关于“中国创新假象”的声音也不绝于耳:创新百强的门外汉、专利数量与质量之间的落差、科技成果与实际经济利益之间的鸿沟……近些年来,这些问题一直被外界所争论。
  关键词:创新;专利;中国实用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0日
  以实用新型为代表的“中国式创新”究竟面临怎样的问题以及未来将如何发展,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现状
  (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逐年提高,国内本土申请人青睐实用新型。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数据显示:1997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突破5万件,首次居世界第一;2008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突破20万件;2009年申请量突破30万件;2010年申请量突破40万件;2011年则达到了58.6万件。……每10万件的增长的周期越来越短。截至2011年12月,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已接近300万件。
  从实用新型专利占比情况来看,1985-2011年此类专利占全部专利申请的32.22%。值得一提的是,国内本土实用新型专利自2009年以来,就一直高于平均线,在2011年占比更接近40%。可见,国内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上,十分青睐于实用新型专利。(图1)









  (二)国外来华实用新型申请量增速明显,国外大型跨国企业布局中国市场。近年来,国外在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申请量居前6位的国家依次为日本、美国、德国、韩国、瑞士和法国。其中,来自日本和美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约占1/3和1/4。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自2008年以来,国内本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速与国外来华申请增速胶着不下,2011年国外来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的增长更是较上一年度提升了60%,远高于国内本土申请40%多的增长率。从申请人排行来看,2011年国外来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排名前10位的申请人均为著名的大型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除了使用其总公司的名称申请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也较多,如美国苹果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比增长268%。
  (三)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不断完善。从制度上看,作为中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也在不断的趋于完善。从下表可以清晰看到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表1)
  二、问题
  (一)申请不能代表保护。众所周知,专利的本质是“用公开换保护”,所有的专利申请最终的目的都是希望通过专利内容的公开来换取对专利权的独占,从而实现在一定范围的保护力。
  我国对于专利产出的统计一般会以申请量作为基础的衡量标准,尤其对于利用国家科研经费的科技机构和得到研发支持的企业而言,专利申请数量是用来衡量其业绩的最直观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对于以应用科研为主的机构而言,只要申请了足够多的专利,就可以表明自己的工作成绩。尤其是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其“公开即授权”的特点,使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流程相对简单,审查周期也相对较短,因此成为很多申请人(专利权人)进行专利保护的利器。
  但是如此大规模的申请量背后,其有效专利情况却不容乐观。1985~2011年,中国本土实用新型有效专利约为110万件,仅占全部申请量的37.29%;而同时间段内,国外来华实用新型有效专利占比则为50.74%,差距十分明显。
  (二)数量不能代表质量。同样,专利数量也并不代表专利质量。在中国专利申请量不断提高的光环下,中国专利的质量也遭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尽管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实用新型专利质量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对抄袭现有技术和重复申请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专利审查质量的外部反馈体系,并接受公众对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在内的专利审查工作的监督与投诉。但是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尤其是本土申请专利的质量依然堪忧。
  2012年12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状况》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国内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中,维持3年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占52.8%。维持6年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占12.9%。这一数据听起来似乎不错,但进一步研究,我们则发现,在这些高维持率的有效专利中,国外来华申请的贡献率更加高。
  三、方向
  (一)从政策制度上保证实用新型专利的创新质量。目前,世界范围内共有57个国家、地区或组织施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但尚没有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门国际条约,只有巴黎公约对实用新型专利作了一般性规定。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符合巴黎公约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独立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等原则的要求。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符合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并与大多数国家做法基本一致。中国政府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实用新型专利质量。
  从审查制度、保护客体、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创造性标准、避免重复授权等方面,中国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原则基本保持一致。而在新颖性标准上,比多数国家相对较高:多数国家对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标准采用相对新颖性标准;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对新颖性判定中的现有技术标准与发明专利相同,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
  这些举措,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中国实用新型的创新特性,为提升实用新型专利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后续的技术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从中小企业入手挖掘实用新型专利的创新价值。中小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在世界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也不例外。专利制度建立之初的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薄弱,众多中小企业发明创造水平较低,创新成果多是小发明、小创造。这类小发明、小创造虽然技术含量低于发明专利,但同样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样需要得到适当的保护。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正是为保护这类发明创造而建立的。
  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已成为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受制于成立时间短、资金有限、人员不足等原因,中国中小企业很难对复杂的专利制度有透彻的了解,但随着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的简化,审查周期的缩短,申请费用的减少等政策,为众多的中小企业开启了专利之门。
  尤其是中国有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实用新型专利有效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得到增强。而实用新型专利在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之初,为企业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为企业的日后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其法律效力与发明专利相同。权利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对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进行任何商业上的使用。
  (三)从专利运营上开拓实用新型专利的创新转化。随着我国知识产权融资、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逐步完善,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开拓专利的多渠道运营模式。对于中国中小企业而言,目前存在的几个难点主要在于: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较难实现,缺少专利经营管理人才和缺乏统一开放的专利交易平台。很多中小企业甚至从未进行过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等专利交易活动。因此,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企业自身也应当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接触,寻求专利技术交流平台,以便更好的购买或出售专利技术。
(作者单位:1.知识产权出版社;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状况[N].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2.12.21.
[2]付刚,杨平,陈佶.提高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质量发挥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特色[A].2013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汇编第二部分[C].2013.
[3]黄永杰.浅议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A].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2010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首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C].2010.
[4]www.sipo.gov.cn.1985.4-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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