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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60期/现代管理/正文

发布时间

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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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 次

跨国公司在华管理机构本土化变迁
 
  随着我国成为WTO成员国,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加快了在我国进行投资的步伐。中国正在成为许多跨国公司重要的生产基地、采购基地和研发基地。随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深入发展,其经营活动也开始本土化,表现为采购本土化、生产本土化、品牌本土化、研发本土化、人才本土化、管理机构本土化等方面。近年来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并在总部之下设立采购中心、生产制造中心和研发中心等,这标志着其管理机构本土化发展到了高级的阶段。

  一、跨国公司在华管理机构的演变发展

  跨国公司对在华企业的管理有一个从微观到宏观、从分散到系统的发展过程。在中国大陆进行投资的初期,跨国公司的企业管理主要是解决单个企业的微观管理问题,管理机构是各个独立的分支业务单位。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每一个独立分支机构都有自己的经营中心,拥有财务、人力资源、公共关系、法律等职能部门,甚至单独建立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多数情况下单纯以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没有一个很好的团结协作模式,从而使得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之间缺乏整体合力,并且分散化管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
  随着投资项目越来越多,跨国公司对在华的企业管理变得日益复杂,原先的管理机构设置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必须找到一种能够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管理的新方式,于是一些跨国公司积极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设立控股公司,以便将其作为在华的管理机构,对各个独立企业进行协调与管理。从1994年起,中国政府为鼓励跨国公司投资,批准了一批著名跨国公司在华建立投资性公司(即外商要求建立的控股公司)。到目前为止,一共批准设立了约230多家投资性公司。
  当前,跨国公司管理体制正经历着由本国中心向本国中心、多元中心和全球中心并存格局的转变。同时,加入WTO中国政府出台了一批新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政策,使得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总部的条件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出现了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的热潮。具体的表现有,不少跨国公司纷纷提高在华投资管理机构的级别,有的把投资性公司升为中国或者大中华区的地区总部,有的则把中国地区总部升为亚太地区总部。与此同时,因为中国市场规模大,地区差别和行业差别显著,仅在华设立一个总部还是难以全面有效地调配资源、开展竞争,所以跨国公司建立起若干运营中心来协助总部在华开展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采购中心、制造中心、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培训中心、财务中心、政府事务中心、媒体事务中心等。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性公司

  跨国公司建立投资性公司,通过受让在中国的独资和合资企业的股份,把分散的单个企业统一起来,实现内部经营管理一体化,使资金、人员、技术等生产要素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大大增强了对在华企业的管理。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实际上是把投资性公司作为在华的管理中心,并让它在相当程度上承担中国总部的职能。
  具体而言,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投资性公司有三种较为普遍的类型:服务型投资性公司,这种投资性公司主要为跨国公司在华各子公司提供各方面职能型服务;代理型投资性公司,主要是全面代理公司总部在华投资,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及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协调型投资性公司,其管理方式介于前两者之间,由投资性公司及母公司事业部协调管理跨国公司在华的各个子公司。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性公司通常具有如下职能:l、构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战略,处理在中国的各项投资,使投资主体与事件联系得更加紧密,提高效率;2、统一的领导。这种领导或者是由一个中国首席执行官完成,或者是由各分支机构组成的团队在一个资深领导的协调下完成;3、承担包括与政府之间的协调、谈判工作等一系列企业发展所必须的辅助型职能,节省人力物力;4、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财务及人事决定权进行控制,从而对在华子公司的经营实行有效监督。
  最初,跨国公司认为投资性公司是一种暂时性机构,其管理中心职能最终会重新归属于全球总部。但随着在华经营运转日渐步入轨道以及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进一步接轨,跨国公司变得更加看好中国市场,投资性公司的管理中心地位非但没有被取消,反而得到强化,向着地区总部过渡。

  三、跨国公司在华总部

  经过初期的考察摸索、随后的试探经营和近一阶段的扩大投资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完善,跨国公司开始在华建立地区总部,对整个中国乃至亚太市场的后续投资及运营进行统一的管理调度。据统计,截至2003年12月底,北京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达到25家,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达到56家。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主要有三种方式:1、设立跨国大地区总部,如亚太区总部。例如,法国电力公司2002年5月在中国北京设立了亚太区总部,美国霍尼韦尔公司2003年把亚太总部从新加坡迁到上海。2、设立次区域层面地区总部,如北亚地区总部、大中华区总部、中国地区总部等。例如,摩托罗拉公司中国总部实际上是该公司在北亚地区总部,美国宝洁公司设立在广州的总部是大中华区总部。3、直接把中国地区总部提升到与美洲、亚太等大区总部平行的层级。例如,日本东芝公司考虑到中国市场的特别重要性,就把中国区总部与美洲、欧洲总部平级。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根据承担职能的特点,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总部分为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强势地区总部,以德国西门子、日本松下和韩国三星公司为代表。其特点是中国总部不仅发挥协调服务职能,而且具有管理在华业务的职能。这类地区总部具有较强的领导权威和控制力。另一类是弱势地区总部,以美国通用电气、杜邦和艾默生等企业为代表。这类地区总部主要发挥协调、服务职能,在华各个经营机构或生产机构主要由母公司各个事业部门管理。
  在华设立地区总部,一方面使得跨国公司能够对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各个相关环节进行系统投资,并将分散的单个投资项目协调为一个统一的系统,从而最大限度地使资金、人员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组合,产生整体效益;另一方面带动我国一批产业迅速实现升级换代,为我国高级人才的培养和跨国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创造机会。新加坡、香港等地的经验表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设立往往会带动大批关联企业,尤其是金融、贸易、信息和管理类服务机构的跟进设立,这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结束语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跨国公司在中国初步形成第一层是在华总部、第二层是若干在华运营中心、第三层是在华各个企业的管理结构,这种管理结构的核心是在华总部。随着在华总部数目的继续增加,在华总部职能的不断加强,跨国公司将全面而彻底地实现在华管理机构的本土化。(□文/卞红飞 邵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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