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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501期/经济/产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14/11/8

作者

□文/李天芳

浏览次数

407 次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经营主体行为分析
  [提要] 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在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成和相关理论并不清晰,本文试图通过总结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成,基于现实背景、交易费用理论和分工理论讨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原因,从而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特征,特别是他们与传统农户相比的优势和发展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分工理论;主体行为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9月21日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成与联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而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界定标准并不明确,现有文献中一般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科教和社区组织支持、公益性和盈利性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而使规模经营覆盖产前、产中、产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者,更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者。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存在和发展,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协作联合,建立起了我国立体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都可以参与合作社,对其他普通农户具有示范作用,专业大户可以发展成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少数从事生产,多数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民合作社在新型经营体系中起到核心或引领作用,它是农户和农业企业、农户和政府之间的桥梁,还在乡村治理方面具有外部正效益。农业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纽带。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原因
  1、现实背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的现实背景主要来自人口变迁和资源稀缺的压力。传统农业规模小,农民收入低,隐性失业和“半工半耕”同时存在;农村劳动力外流,生育率降低,农业生产人工成本上升;农产品需求总量增加,结构变化,资源日趋紧张;农产品商品化率提高,农户面临高风险和高成本;政策推动土地流转加速。农村劳动力外流和土地流转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前提。
  2、交易费用理论和分工理论。很多学者分别从交易费用、契约稳定性、农产品市场风险等角度进行研究,都强调了交易费用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中的作用,通过测度交易成本和生产陈本,比较不同的组织效率,多数学者认为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演进是农业生产特性内在要求和外部环境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向国成以分工为线索,应用杨小凯和黄有光间接定价理论解释多种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原因,如图1所示。当劳动交易费用高于分工的收益时,农户选择家庭独立经营,形成家庭农场;而当劳动交易费用低于分工收益时,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就应运而生了。如果经营行为交易费用较低,则以合作社形式,各自生产、合作经营;如果生产行为交易费用较低,则建立农业企业。(图1)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特征
  传统小规模生产农户通常生产率较低,进行多种经营,商品化程度较低,且生产性投入不足,适应气候变化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某种程度上克服了这些劣势。
  1、专业农户。专业农户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较好,对自然风险的抵御程度较强,且生产性投资具有规模效应,但由于其资产专用性强,专业化生产的农户在面临冲击时会面临更高的交易费用、市场风险和转移成本,但同时学者们也认为农户横向联合建立合作服务组织或“企业+农户”的纵向合作能够有效地降低农户专业化生产面临的市场交易费用和风险。此外,专业大户(尤其是种植业大户)通常需要租种土地和雇工生产,经营规模不稳定。
  2、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的延伸,主要由家庭成员进行农业生产,因此比专业大户更具稳定性,而且家庭内部分工使监督和管理更密切,在出现气候变化和市场风险冲击时,家长的权威和丰富经验能够使农场迅速做出反应。而家庭农场不同于普通农户的主要特征是其生产经营以市场为导向,在市场竞争中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通常能够形成最佳生产规模和拥有现代化技术装备,进行自主、高效、集约化的生产。
  3、合作社。合作社为专业农户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能够帮助单个农户进入市场和与农业企业谈判,节省交易费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也通常通过合作者在新品种和新技术采用上对其他农户产生示范效应。此外,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手段,参与合作社也在缓解和降低农户风险上发挥了很大作用,特别是流通领域风险。
  4、农业企业。农业企业是有专业分工的现代企业,为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服务,连接专业化的小农户和大市场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但是“企业+农户”模式主体间存在“敲竹杠”机会主义行为,契约稳定性较差,实施第三方惩罚机制成本较高。
  此外,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集中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社会化”的特征,其根源是农业生产和服务在技术上的可分性,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涵广泛,与生产、销售有关的环节能够在提高普通农户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和经营收益的同时降低其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而金融和保险服务有助于解决农业生产季节性高投入的问题和提高农户的抗风险能力。
  四、总结与讨论
  综上所述,在人口结构变迁、自然资源压力提高等背景下,由于交易费用和分工效率的差异,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主要经营主体,与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自具有优势和不足之处,主体行为在生产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相对,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而深入探讨新背景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行为特征是制定农业政策、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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