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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60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4/11/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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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次

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财务分析
  
  企业会计报表是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的主要依据之一,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与分析指标都是相对于单个企业的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对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财务分析,一般是借鉴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
  十六大以后人们对国有资产和公有制的认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随着现代产权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日益完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必将越来越多,如何真实反映国有资本的经营状况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将越来越显出其重要性。由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理论与实务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对合并报表的财务分析也就有其不同之处。本文旨在讨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对企业集团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进行财务分析时要注意合并报表中少数股权所占的比例
  合并会计报表是指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而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哪些公司可纳入企业集团,控制是确定的关键,一般公认的定义是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50%以上股权视为取得控制权,可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之内。这些非全资子公司的存在,使得企业集团内形成所谓的多数股权(取得控制权的母公司股权)和少数股权(其他股东所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对少数股权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是编制合并报表的核心问题,不同的处理方法,使合并报表产生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对财务分析的结果必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当少数股权所占的比例较大时尤其如此。
按照我国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之间单列一项,并未明确是将其计入负债还是归于所有者权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将少数股东本期损益单列于净利润项目之前,并明确指出全部损益减去少数股东所持有的损益后的余额为净利润。
  这种单列的方式,使得合并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既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性质产生了困惑,在进行财务指标分析时往往无所适从,又容易造成人为的混乱,尤其以下几个财务分析指标表现最为明显。
  第一,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于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如果将少数股东权益算作负债,计算的结果使得资产负债率高估,不但人为造成财务指标的失真,而且由于股东权益的性质与负债截然不同,即使它是少数股东权益,它也是权益而不是负债,对企业集团而言,其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净资产收益率等于净利润除以所有者权益,如果将少数股东权益计入所有者权益,将与《暂行规定》中对净利润的界定产生矛盾,按照《暂行规定》,净利润中并不包括少数股东所拥有的损益。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界定范围不一致,必然导致计算的结果失实。
  第二,主营业务净利率和资产净利率。主营业务净利率等于净利润除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净利率等于净利润除以总资产,按照《暂行规定》,企业集团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总资产包括了企业集团内部非全资子公司的全部收入和资产,并没有扣除少数股东所占有的份额。但是由于在净利润中扣除了少数股东损益,很明显,这两个指标分子和分母所取的范围不同,打个形象的比喻,好比用张三的净利润除以李四的总收入和总资产,计算的结果当然不能如实反映企业集团的实际盈利能力。
  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对企业集团进行财务分析时,由于少数股权的存在,简单的套用对单个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时所使用的财务指标,将产生一定的偏差,而且这种偏差的大小取决于少数股权所占份额的多少。
  二、进行财务分析时要注意合并报表的某些局限性
  第一,现行合并报表不能准确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企业集团所属子公司融资方式的不同,自然会对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特别是当非全资子公司采用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取得贷款时,母公司是以母公司的全部净资产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而不是以其在该非全资子公司所拥有的资产份额作担保,与该子公司直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融资方式相比,企业集团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是非常大的。但是由于融资方式不同所带来的这种财务风险,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却得不到体现,经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后,两种融资方式下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是完全相同的。由此可见,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中存在某种缺陷,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集团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第二,现行合并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偿债能力。负债是企业法定承担的责任,到期必须还债,企业的偿债能力如何,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关系到企业能否持续经营。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是进行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时经常使用的财务指标。前面已经对依据合并会计报表计算资产负债率产生失真进行了讨论,在这里我们再就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进行分析。流动比率等于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速动比率等于速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现行合并报表对流动资产、速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是将企业集团内部不同法人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计算的。根据法人公司中的投资者只就其投入资本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只是就其投入资本部分负有限责任;子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要求也仅仅局限于子公司的资产,而不能追溯到合并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总资产,不能直接向母公司去索要;母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索偿权只能从母公司的资产中得到满足,同样不能追溯到合并会计报表中所列示的总资产,不能直接向子公司去索要。因此,合并会计报表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集团的偿债能力。例如,合并会计报表中企业集团的流动比率大于2,速动比率大于1,从传统财务分析的角度来看企业集团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但实际上可能母公司或在整个企业集团中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子公司,其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远远低于正常水平,正处于财务危机之中,对投资人而言投资风险非常高,而这些企业的命运对整个企业集团也必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第三,现行合并报表对分析多元化企业集团经营状况的作用有限。合并会计报表将企业集团内不同地区、行业的企业会计报表加以合并,使得不同地区、行业的企业之间盈利能力、风险水平的差异性被掩盖,特别是各个行业的财务指标衡量标准不同,个别会计报表合并后,使得依据合并会计报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分析、财务预测的意义大大减弱。多元化企业的业绩是由它的各个分部的进步和成功所形成,分析者一定要了解每一个分部,作为预测企业未来的基础。为了提高合并会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多元化企业集团应编制分部财务报告,即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分别按行业和地区提供分部信息,并规定以行业分部为第一级基础、地区分部为第二级基础,分部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国际上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都采用这种方法,对投资人和公司董事会分析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提供了极大地帮助,值得我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借鉴。
  三、进行财务分析时要注意合并报表产生的一些特殊现象
  第一,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的“双高”现象。从一些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以看到,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的金额都很大,而且数字相近,并且分别在总资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对整个合并报表的构成、集团的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分析都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现象对单个法人公司而言是不可思议的。产生这种“双高”现象的原因是在企业集团内部,有的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充裕,大量存入银行,另一些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不足、大量短期借款。这种现象的存在反映了这些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每年因此造成的财务费用高达数亿元,对企业是一笔不菲的资金损失。
  第二,“多数股权配置少数利润”的倒置现象。在一些企业集团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权益甚至超过了净利润,这反映了在集团公司中,占据多数股东地位的母公司获得的利润低于子公司。这种“多数股权配置少数利润”的倒置现象在我国国有企业集团中普遍存在。当企业集团的股权超过两层,或者说层次更多,每一层都由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存在而降低了属于集团总部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例如,母公司占子公司股权比率51%,该子公司再拥有孙公司51%的股权,很明显该孙公司的利润只有26%并入集团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孙公司74%的利润被列为合并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这样就很容易产生上述多数股权配置少数利润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充分说明我国国有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有明显缺陷。事实上,由于我国众多大型企业集团在改制过程中,简单地按照原有行政组织划分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形成了多级管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靠管理费维持运转,生产的中心在孙公司,创造利润的中心自然也在孙公司。这种改制过程中的失误,一方面产生了大股东长期侵占子公司资金的现象,一方面也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行政侵权和管理失控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了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长期持续发展的活力。
  鉴于合并会计报表一直是当前国际会计的三大难题之一,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不同处理,产生对合并范围及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形成不同的合并理论,并在不同的国家中得到实际的应用。现行合并会计报表的主流理论是母公司理论,一般来说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主要是为母公司服务的,所以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国际会计准则,遵循的都是母公司理论。我国基本上也是以母公司理论作为企业集团会计实务的基础理论,所以上述存在的问题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得到彻底的解决。为了更有效地对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进行财务分析,推动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改革进程,笔者以为应当尽快对1995年出台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其更适应国际惯例和我国企业实际,同时在新《规定》中统一规定一些重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充分发挥财务分析手段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经营发展的推动作用。(□文/聂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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