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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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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504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14/12/31

作者

□文/郝诗语 张 煦

浏览次数

498 次

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提要] 上市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技术经济状况;另一方面资产评估结果也为资产折价入股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就目前上市公司资产评估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资产重组;评估误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7日
  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中一颗耀眼的明星,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纽带在两者之间建立信任的桥梁,从而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但是,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的情况不容乐观,因此我们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改善评估的结果提高使用的质量使得资产评估更好的发挥其公正性及中介作用。
  一、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影响
  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之前,首先应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必然引起资产范围、规模、数量、质量、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效益的变化,直接影响资产评估工作。如果不了解和掌握资产重组方案,就难以做好资产评估工作。资产重组通常是由证券商、咨询公司从事的,不是资产评估人员的事情,但资产评估人员必须参与资产重组方案设计。
  1、提高资本利润率。提高资本利润率以利于取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使上市公司获得尽可能大的市值,这也是资产重组最主要的目的。
  2、避免同业竞争。要求避免的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之间,因从事同类生产经营业务而产生的竞争。所说的“关联人士”,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相当繁琐,按照我国关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有关规定,可以简要理解为两种情况:一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控制下的各个子公司,也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士。如果这些关联人士从事与上市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则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会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上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必须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处理,以求避免与关联人士的同业竞争。
  3、减少关联交易。按照香港联交所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士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法律上并不禁止关联交易,但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必须披露,但是如果关联交易比较繁琐、复杂,披露起来就很困难,并会被认为是“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所以,通过资产重组,尽可能地减少关联交易,把“不宜上市的关联交易”转为“不影响上市的关联交易”。
  4、资产分离。把不宜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分离出来,这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资产重组要达到的一个特殊目的,主要包括:公安局、派出所、法院等“企业办政府”占用的资产和幼儿园、学校、医院、食堂、职工宿舍等“企业办社会”占用的资产。当然,这部分是否要从上市公司中分离出来要作具体分析。
  二、资产评估价值操作预评估标准的缺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资产重组的规模不断扩大,而评估行业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评估价值出现偏差。
  从现行的市场条件看,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据相关程序,确定适当的价值类型,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搜集经济技术参数,对资产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出专业意见的活动和过程。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众多的主客因素影响,致使评估价值偏差问题时有发生,引起资产评估价值偏差问题的原因很多。
  从当前资产评估实践来看,现有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其行业发展的要求,从而成为评估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其缺陷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现有评估办法中以评估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做法,违背了评估行业的公正与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是一项社会公正性工作,要保证评估的结果客观公正,就必须保持其形式内容上的独立性,不能以客户最大满意为目标,其收费应与评估项目的大小、难易、风险程度挂钩。
  第二,收费办法规定了评估项目收费的最高标准而没有最低线标准,实际上这是鼓励了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而资产评估有着严格的规范,许多工作程序是不能省略跟逾越的,机构之间的竞争应该是评估质量与服务的竞争绝不是相互压价的竞争。
  第三,1992年指定的收费标准沿用至今已明显偏低,不能满足现评估业的积累和发展需要,不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这一行业的工作,以及对评估人员的后续培训教育,也不利于评估机构上规模和提高防御风险的能力。
  三、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行业多头管理,多种资格并存。目前,仅国办发[2003]101号文认可的评估资格就有六种,即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和保险公估人员,分别由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五个政府部门归口管理。从评估项目管理、评估人员资格考试与认定、评估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执业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各评估资格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系统,形成行业垄断。多种评估资格并存,政出多门,导致评估业务分割,不仅增加政府监管成本,加重企业负担,也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评估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从资产评估的产生背景来看,资产评估是为保证交易主体——国家的利益而生,其法律定位是“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天生就带有利益倾向,不具有中立者的地位,缺乏独立性。而且早期的资产评估机构往往由政府部门发起设立,作为挂靠单位的下属机构或企业。挂靠单位依靠行政权力分割市场,为评估机构指定客户,干预评估机构执业。虽然现在评估机构已完成了形式上的脱钩改制,但与原挂靠单位仍存在藕断丝连的关系。另外,1998年评估机构清理整顿后,只有2,500多家评估机构,但各地行业协会纷纷批设兼营所,评估机构数量激增,截至2009年底,已达4,348家而评估市场总量增加远不如机构数量增加得快。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揽业务,评估机构一方面压低评估收费,压价竞争严重;另一方面就可能以违背职业道德为代价换取评估业务,从委托方的利益出发,出具并不中立的评估报告。
  3、评估法制建设滞后,法律责任不明确。与蓬勃发展的资产评估事业相比,评估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迄今尚无一部专门规范评估行业的法律,大量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都体现在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制度中,法律级次偏低。现有的法规,有的互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有的已经过时或废止,缺乏系统性。对资产评估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评估法制建设的滞后也使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的权利责任不对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普遍较低与动辄上亿的评估标的而言极不对称,一旦发生评估风险,损失难以弥补。而有限的评估责任,也使评估机构更有可能与委托方等相关利益方合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4、评估执业质量不高。虽然我国资产评估已有了十多年的发展,但评估执业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的滞后、具体准则的缺失、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等,都制约着评估执业的质量。我国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借鉴和引用了很多西方评估理论与方法,但我国的经济环境与西方相差很大。而且我国现在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都滞后于评估实践,基本价值理论尚存争议,评估准则体系不完善,缺乏具体的评估操作指南。作为资产评估的实际执行者,执业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评估执业的质量。但目前我国评估执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学历以本科和大专为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比例不高。
  四、解决资产评估问题相关分析研究
  针对我国资产评估业与外国资产评估业的比较以及上面分析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
  第一,要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主体,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主体地位和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业主管地位。目前,各部门、各行业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内资产管理的职责不变,但涉及资产评估的监管职能统一划归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唯一的资产评估监管部门发挥作用,强化其权威性,运用行政手段对产权管理部门、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等资产评估活动中各方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用行政权力保证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中介行业的特点,重新定位资产评估机构,还其中介机构的真面目,通过资产评估协会对其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二,要从管理层次上尽快完善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逆转操作层次上转嫁的评估风险,强化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评估质量。对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其评估程序应修订为“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报送备案”,保持原评估程序的前三个环节,取消验证确认环节,增加报送备案环节,以利于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国有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要严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把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的职权统一规于资产评估协会,并适当提高评估机构资格的要求标准,确保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按照评估机构注册资金、评估师数量、人员总规模、工作条件、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等指标,尽早实行评估机构等级制度,促使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朝着上规模、上水平、增实力、重管理方向发展。同时,打破评估资格的准终身制,建立竞争机制和资格流动机制,使评估机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评估机构的规模化发展,活化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体制。
(作者单位:大连财经学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主要参考文献:
[1]孙静芳.豆丁网.
[2]百度百科.
[3]马晓琪.争产评估误差研究.
[4]蓝莹.中国期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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