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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61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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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8 次

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思考
  
  资产证券化就是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其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将保持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信誉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参与组合的资产在期限、现金流收益水平和收益的风险程度方面都可以不同。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
  一、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1、改善金融结构,拉动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金融结构是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衡量标准。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引入,中国的信用规模必将上升,将有助于拉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从美国的经验看,资产证券化信用规模所提供的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的压力,同时也满足了住房金融的需求,为美国加速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宏观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如果中国引入这项制度,对于中国住房金融的发展,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2、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消化资产管理公司的大量不良贷款。我国现有许多规模大、经济状况良好、产品有市场的国有企业,一方面持有大量的应收账款、票据或其他流动性差、质量高的资产,另一方面负担着巨额的债务。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改善国有企业的负债结构,减轻其负担。(1)将证券化的债权债务凭证相互转让、抵减,清理企业三角债务;(2)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当前的现金收入;(3)表外融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3、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提高资本充足率。我国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的经营管理意识、模式和体制还没有完备地建立起来。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将有助于我国银行业的健康运行,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传统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结构上多数存在着存短贷长的矛盾,使银行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失去平衡。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的出现,可以缓解上述矛盾。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证券,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有效地改善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协调了传统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1、认识观念上的偏差。可以用来证券化的资产应当是具有良好预期收益的优良资产,而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可以将劣质资产通过证券化市场转化风险,将资产盘活,将其视为一种权宜之计,这种资产证券化是难以成功的,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立也是极为不利的。
  2、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关系问题。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在证券化市场中的地位尤其重要, 只有二者的经营效益良好,证券化市场的前途才是光明的。然而,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率达到20%以上,其产生的根源是国有银行的大部分贷款都贷给了国有企业,由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天然渊源,他们的出资者同属于国家,二者难以建立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的银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难以杜绝不良资产的产生根源,这不仅使证券化市场的来源堪忧,同时也会给证券化市场带来潜在的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
  3、目标资产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根据我国政府有关政策意向,在我国急于想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基本是由贷款形成的,其中逾期的占67%,呆滞贷款占20~27%,要核销的呆帐占7~13%,真正能够重组的资产最大量也就是占87%的预期贷款和呆滞贷款。这些不良资产中,1990年之前因计划因素形成的占1/3,1992~1994年因经济过热尤其是房地产热所形成的占1/3,另外1/3则是1995年后形成的。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与资产证券化的本来面目相去甚远。由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不符合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因此难以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和投资者对不良资产证券的认同,仅是将ABS供给建立在目前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支持基础上,将难以形成市场欣然接受的真正有效需求。
  4、信用提高方式单一。信用提高的作用十分关键,信用提高方式的多寡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证券化资产的购买力。而我国现行的信用方式按信用提高的特点来分仅有超额抵押、高级、低级参与结构、银行出具担保函或信用证等几种方式。信用提高的方式应是多种多样的,提高信用的机构也不仅仅局限于金融机构。我国现实中的信用体系只分两层,要么是国家或政府的信用,要么是民间信用。这种缺乏弹性的信用体系使得经济应力集中于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强有力时,掩盖了许多问题,若政府信用被削弱,一旦人们的信心不足,整个信用体系就可能立即崩溃,没有丝毫调整的余地。
  5、一级资产市场不发达。80年代以后,资产证券化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开始流行,其应用范围已经从最初的住房抵押贷款扩展到企业的应收帐款、租金、版权专利费、消费品分期付款等领域。目前,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基本的证券化市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规模也有限,影响到证券组合的结构设计。尽管我国明确要发展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时间已有10年,但发展速度依然相当缓慢,市场规模仍比较小,仅个别城市(如上海)发展较快。
  6、法制环境。法律建设不健全,已有的一些法律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进行。司法环境不完善,由于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司法腐败等因素,客观上起到了纵容、包庇企业拖欠、逃避银行债务的作用。
  三、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1、发展信用提高方式,建立一个多层次的信用体系。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信用提高方式对于我国来说有特殊的意义。保险公司面临一个巨额保费收入如何再投资,以及本身信用的无形资产价值如何实体化的问题。利用保险公司的信用来为资产证券化起媒介、催化作用,也许是积极可行的办法。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信用体系,在国家的信用层次和民间信用层次之间形成由国家和民间共同组建的中间信用层,这个信用层既有国家信用的权威性,又有民间资产的强力支持和民间信用的可亲近性,将各方经济应力从直接作用于政府信用上,慢慢转移到也可以作用于其他信用层次,从而增强信用体系的弹性。这样,有问题也是局部的,整个政府信用支持的信用体系所受的冲击将会减弱。
  2、建立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金融、证券、法律、会计和税务等各个方面,为使资产证券化服务于中国经济建设的长期发展,政府应积极推动、支持、制订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建立高效、规范、安全的市场体系与交易规则,吸引中外投资者参与。应尽快由有关职能部门参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允许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向养老基金这类发展较快并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资金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
  3、有步骤地稳步推行中国资产证券化。ABS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中国现在要推行,困难还很多,应有步骤地稳妥进行。可分两步走:第一步,政府运作,培育市场。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战略,搞少量的债转股、债转债、债转票等ABS试点,运用方式、定价等都可以是政府行为,主要目的是抓住一些国有大企业,以ABS方式解决他们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等问题。第二步,市场运作。减少政府行为,让社会各界以各自的方式参与、约束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后一步当然更为重要。
  4、正确选择目标资产,扩大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资产证券化成功实施并发挥应有作用的最终动力,而市场需求既取决于供给的有效性,又取决于投资者的类型及其特点。要保证我国顺利引进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形式,其供给重点就不应放在银行不良资产上,而应放在银行基础设施贷款、期限较长的消费信贷资产上。为此,目前支持我国ABS供给的金融资产基础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持有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是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基础设施开发贷款;三是90 年代中期以后银行持有的各种消费信贷资产;四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符合证券化质量要求的资产。
  5、实行新兴资产证券化市场与目前证券市场的兼容。资产证券化也分一级与二级市场,它的软硬件基础与现行的证券市场能够兼容。目前我国还没有将二者兼容起来,但已初步具备一些有利条件,从监管机构、交易场所、清算方式、人才和投资者角度来看它们均适用于资产证券化市场。要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的经验,充分利用现行证券市场的优良资源,使其和新兴资产证券化市场有机结合,克服资产证券化一级市场不发达的障碍。(□文/刘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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