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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农地股份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内部控制权问题及其对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影响,然后利用南海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相关数据从实证角度分析内部控制权对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影响,发现农地股份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报酬和在职消费额明显偏高。
关键词:内部控制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南海
本文受到西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项目编号:13SQN03)资助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15日
一、内部控制权影响农地股份合作社理论分析
一般来说,企业的控制权机制包括内部控制权机制和外部控制权机制两种。企业的外部控制机制主要是指资本市场参与者通过收购或收集股权或代理投票权取得对公司的控制,达到接管企业和更换经理层的目的。而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主要是指公司管理者内部竞争、董事会的构成和大股东的监督。由于农地股份合作组织是以农地使用权入股为基础,股份一般不能自由流通,股份流通只能在特定范围内进行,外部参与者很难通过收购股份来达到对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控制,因此农地股份合作组织基本不存在外部控制机制问题,其主要问题在于内部人控制。
由于农地股份合作组织常常由村集体领导或者专业大户发起,常常出现大股东(如村集体领导或者专业大户)联合经理(或自己担任经理)对小股东(入股农户)的利益侵害,从而出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即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不利于股东的行为从而产生的对股东的利益侵害问题。
下面以包含集体股的农地股份合作组织为例分析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委托代理问题。包含集体股的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大股东是由于集体土地入股形成的,集体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内成员的共同财产,集体股的收益需要在集体成员间再重新分配。村委会领导作为集体股的代表,并没有大股东的收益权,而只是作为大股东代表行使投票权和监督权。因此,包含集体股的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一种与普通股份公司不同的特殊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集体股的代表获得了比其实际自有股份大得多的控制权。
股权集中时,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具体方式:(1)大股东个人以低于正常市场的价格购买控股公司的商品或服务等;(2)在职消费。大股东直接充当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管理层,如由村集体领导担任董事会成员和经理,通过扩大在职消费捞取好处;(3)通过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侵占或挪用资金损害小股东的利益;(4)关联交易。大股东利用自己对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控制权与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进行交易,从中获取利益。
理论模型。假设农地股份合作组织共有n+1个入股股东,分别用i=0,1,2,…,n表示,其中i=0表示村集体领导,i=1,2,…n表示普通农民股东。集体股份占?琢,由集体土地入股形成;非集体股份占1-?琢,由村集体领导和普通农民股东均等入股形成,因此每个非集体股东的股份为■。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收益为R,村集体领导利用控制权获得的收益为K(0≤K≤R)。用F表示村集体领导牟取私利的行为被发现后受到的惩罚。用L表示法律保护的完善程度,P(K,L)表示村集体领导被发现的概率,并且有■>0,■>0,分别表示村集体领导利用控制权获得的收益越多和法律保护越完善时,村集体领导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越大。为了分析方便,假设■>0(也可以假设■<0,不会改变模型分析的结果)。
村集体领导控制的股份为集体股股份?琢和自有土地入股形成的股份■,共占■,普通村民的股份为■,村集体领导控制的股份一般远多于普通村民,从而形成大股东。
农地股份合作组织收益扣除村集体领导的控制权收益K后剩余的R-K将按股份分红。由于集体土地是村集体的公共财产,集体股的分红将均分给每个村集体成员,因此每个股东(包括村集体领导)均分到的股份分红为■。根据前面的假设,村集体领导利用控制权牟取私利K的成本为P(K,L)•F,则村集体领导的总收益R0为:
R0=■+K-P(K,L)•F=■+■-P(K,L)•F
村集体领导关于控制权收益的最优选择为:
■ R0=■+■-P(K,L)•F
一阶条件为:
■=■
由上式得到村集体领导控制权收益的最优选择K*,影响K*的因素包括法律保护完善程度L,村民股东人数n和惩罚力度F。
由于■>0,■是K的增函数,因此■越大时K也越大。当n增加时,■增加,因此K*也增加。可以得到结论:入股村民人数越多,村集体领导能获得的控制权收益越多。
当F增加时,■减少,因此K*也减少。可以得到结论:惩罚力度越大,村集体领导能获得的控制权收益越少。
当L增加时,由于■>0,P(K,L)曲线上移,K*将减少。可以得到结论:法律保护越完善,村集体领导能获得的控制权收益越少。
二、内部控制权影响农地股份合作社实证分析——以南海为例
南海从1992年开始试点农地股份合作制,到2006年,农地股份合作制提高了农民收入,股份分红不断增加,见表1。(表1)
但是,由于南海农地股份合作组织长期政企不分,委托代理问题越来越明显,村集体领导的控制权收益越来越大。如表2所示,以2005年南海全区社(组)两级集体费用支出为例,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占总费用支出的比例高达34.5%,而教育开支、合作医疗保险等公共福利开支只占32.1%,管理人员报酬和在职消费额明显偏高。(表2)
对于收益不好的农地股份合作组织而言,其管理人员报酬和在职消费的费用仍然很高。如表3所示,2005年南海净收益30万元以下村集体费用支出中,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两项占总费用支出开支达到32.03%,而股份分红仅占总费用支出的1.2%。高额的管理人员报酬和在职消费经费导致股东分红严重偏低,极大地损害了普通股东的权益。(表3)
三、结论
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发现:入股村民人数越多,内部控制人能获得的控制权收益越多;惩罚力度越大时,内部控制人能获得的控制权收益越少;法律保护越完善,内部控制人能获得的控制权收益越少。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南海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占总费用支出的比例高达34.5%,而教育开支、合作医疗保险等公共福利开支只占32.1%,管理人员报酬和在职消费额明显偏高;即使对于收益不好的农地股份合作组织而言,其管理人员报酬和在职消费的费用仍然很高。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关虎.农地股份合作制:中国农地产权创新的目标模式.经济经纬,2005.1.
[2]刘愿.农民从土地股份制得到什么——以南海农村股份经济为例.管理世界,2008.1.
[3]郑南琴,唐启光.农地股份合作制的经济和法律功能分析.法制与经济,2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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