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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61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4/11/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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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7 次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门会计。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目前税务会计还只是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因此,不少专家学者提出,税务会计应与财务会计分离的观点。本文就二者的关系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目标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标准,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相关和有用。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确认计算应纳税额,操作简便。
  3、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4、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
  5、原则不同。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预计可能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有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
  6、会计要素不同。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一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虽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以上种种不同,但由于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大分支,因此,二者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从各国税务会计的实践看,大都先以企业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所以,财务会计信息是税务会计信息的基础。
  三、目前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采取的模式
  在国际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或相合并都有成功的先例。其中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实行分离办法,而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普遍采取两种会计合并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究竟采取哪种模式,应该看其是否适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应采取财税合一的模式。
  首先,从成本上来看。实行分离与合一模式一般包括制定成本和执行成本。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其制定成本可能会高于分离的成本。因为财务制度的修改变动,直接牵涉国家税收,因此修改和完善时要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其难度和阻力必定增大,制定成本就会较高。而若实行分离,则财务会计制度的修改和创新,就不必顾虑财政因素的影响和阻力。但在执行成本方面,分离的成本可能要远远大于合一的成本。因为在接收的信息量方面,合并与分离相比,前者可大量省却分离造成的制度差异的内容。特别是我国现有的财会、税务人员的总体专业素质较差,要让他们在短时间内广泛适应两种制度分离的制度更新专业要求,实在难度很大,这将导致分离的制度执行成本大量增加。
  其次,从我国会计人员素质来看。我国虽然拥有庞大的会计职业人员队伍,但其总体素质不高,且参差不齐。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话,势必会加大会计人员的学习任务。因为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从会计凭证到财务报告,都应该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规范,但企业的涉税事项在纳税申报时则必须按照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有关税务会计规定进行处理,并且在涉税业务上只能以税务会计为准。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但要熟悉财务会计,而且要同时掌握税务会计,以免在税收上多交、少交等造成意外损失。即与财务、税务会计合一的制度相比较,现在要做一个称职的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多花些精力去学习由于财务税务分离而增加的专业内容。这对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平均素质来说无疑是一项挑战。
  再次,从我国企业规模来看。据统计,在我国近900万户注册的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9%以上。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会计制度不健全,核算一般都不太规范。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模式在中小企业短时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
  最后,从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上来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只需对政府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权益都是政府的。因此,会计报表使用最多、最感兴趣的是国家税务和财政部门,这就使得中国的会计制度一直与税务挂钩,企业及立法、稽查部门对此都颇为习惯。那时会计利润和应课税所得一直是一样的。因此,有人针对此问题提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分离的观点。认为只有二者相分离才会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但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完善。比如说,从最近颁布的各类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制度来看,会计处理方法已逐步从以税收为基准的旧有模式向以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为主要目标的新模式进行转化,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相关。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鉴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我国实行财税分离的条件还十分的不成熟,目前实行财税合一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这并不等于否认财税分离的优点。其优点如下: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于税法是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因而税法高度地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而财务会计是根据会计理论和会计惯例进行核算的,体现的是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的需要。而财税分离会结束会计核算实行两头兼顾的局面,使企业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有利于企业加强管理,有利于各投资者进行决策,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决策。
  2、保证税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税法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由于客观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灵活性,为了保证税收征管的可操作性,要求税法条文应力求减少各种弹性规定,使之具有硬性的可调整性。而财税分离建立税务会计以后,税务会计可以专门研究如何保证纳税活动按照税法来进行,如何处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从而有条件保证税法的严肃性。
  3、丰富会计理论,完善会计学科。在传统的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财会体制模式下,会计学只能是会计制度的说明,即对会计制度所要求的会计行为、会计方法、会计程序及报表编制作必要的解释,以便于人们进一步了解核算制度,而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逐步完善,财务会计已经形成自己相对独立的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财务会计对财政、财务的变化熟视无睹,而是要在自身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这就是税务会计。它要求所有的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既要明确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又要明确税法的基本知识,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也是会计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税务会计的建立,会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如税务会计目标、要素、税务会计凭证、账簿、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等,因此,财税分离对丰富会计理论、发展会计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财税分离可以说是未来会计发展的一种趋势,其意义也比较重大。但针对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实行财税分离还为时尚早。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是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道德水平,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建设,为将来我国实行财税分离、发展会计学科奠定良好的基础。(□文/冯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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