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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507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15/2/5

作者

□文/祁 莉 黄 迈

浏览次数

299 次

《小企业会计准则》特色浅析
  [提要] 2011年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它致力于贴合中小企业的需要,最大亮点之一是减少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减少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简化了会计核算。本文立足点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趋同及差别。在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中来探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色之处。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税法;趋同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29日
  一、在计量及计算方法上
  (一)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应收款也不计提坏账。例如,小企业对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坏账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不设置“坏账准备”科目。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一致,这意味着小企业计税基础的确定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简化了小企业会计处理,不仅规范了小企业的纳税情况也使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程序简单明确又具可靠性。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计量时可根据实际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允许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坏账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这需要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分配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分得的金额确认投资收益。此规定与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是一致的,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的趋同。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此方法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人员有较好的职业判断能力,能根据投资的环境,准确地判断出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对其收益进行正确的核算。但在纳税的时候,企业要根据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会计核算较复杂。
  (三)所得税计算方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缴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种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处理。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处理,是以估计转销年度的所得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所得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相比之下,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以及处理复杂。
  二、在有关账务处理上
  (一)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对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这借鉴了税法的有关规定,另外小企业的折旧方法也与税法一致。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时侧重于会计人员对其性质和使用情况的判断而并没有提及考虑税法的规定。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吸取《企业会计准则》精华所在的基础上又结合我国小企业特点,进行一定简化。
  (二)固定资产后续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划分为日常支出和大修理支出,将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摊处理,同时也不需要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无需计提减值准备,这与税法规定相一致。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要求会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判断,同时也要求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长期借款利息计提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长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不需要单独在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提利息。这与税法规定一致,简化了核算。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息进行预提并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不同。
  (四)售出商品退回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已经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都应当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与税法规定一致,无论是对会计人员判断还是会计核算上都是大大的简化。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销售退回商品按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区分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属于本年度的销售退回处理同样在发生时冲减当期营业收入,而属于以前年度销售退回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将调整的净损益金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通过上述简单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理念、框架结构、计量方法、核算等注重与企业所得税法趋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尽量减少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及财务工作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既满足了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使小企业更好地进行纳税申报,也利于银行信贷决策,有利于促进我国小企业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3]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
[4]梁剑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趋同.中国证券期货杂志,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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