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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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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508期/劳动/就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15/3/18

作者

□文/刘 丽 张 玲

浏览次数

286 次

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
  [提要] 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综合效应,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河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加快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针对河北新型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及要求,提出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基金项目: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创新对策研究(sk201403-3)项目来源:河北农业大学
  中图分类号:C975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京津冀协同发展下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与对策
  收录日期:2015年1月20日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河北省具有特殊重要性。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升农民社会地位、培育农业后备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京津冀农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概念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2005年底,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2014年9月18日,河北省农业厅召开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启动暨管理培训视频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正式全面启动。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一)目前职业农民发展现状。据统计,河北省农村现有人员目前留乡务农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且以妇女居多,整体上科技素质较低、农民主体观念和法制意识缺乏,而且农村劳动力总量过剩与职业农民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明显存在。当前,农业劳动力的素质现状令人堪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之间矛盾凸显。
  (二)培育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我国对农民培育的经费投入增长较快,但是从全国农民各项教育和培训工程的实际需要来看,资金投入仍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要。一方面培育支出对财政资金支持的需求量大;另一方面地方部分县镇存在资金使用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现有培育经费与不断增长的培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明显。另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费来源单一,当前,农民培育仍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而由于财政拨款到位与培育工作展开在时间及安排上需要进一步协调,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培育工作的推进带来限制。
  (三)培育模式传统单一,未进一步细分,缺乏实效性。现存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仍采用传统方式,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举办培训班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通常无法深入农民的实际生产和意识层次。培育对象没有进一步细分,而接受培训的农民文化水平及认知能力差距较大,所教授的农业知识和技术难以有效传递;培育时间和内容也有待进一步细分。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渠道看:虽然有农业部门、人事就业部门、教育部门等,但培育的角度不一,而且都以速成培训居多,很难达到提高整体综合素质的效果。
  三、培养职业农民的路径选择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实现从“培训”到“培育”的创新、从“办班”到“育人”的创新、从培训过程考核到绩效考核的创新、从传统培训到现代化信息化培训的创新。
  (一)建立系统的培育体系。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学、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具体而言,一方面要统一管理并科学制定农民培育规划;另一方面职业农民培育系统化,同时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与时俱进。
  (二)健全农民教育标准,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许多发达国家,对农民培育的师资标准、考核标准都制定了严格的规范甚至法律保障。德国为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联邦议院于1969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把职业教育作为国家制度确定下来,1976年又通过了《职业训练促进法》,这两部法律对农民职业教育的标准、考核制度、领导机构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违者将依法究责。我们应借鉴先进地区和其他省市的优秀做法,健全农民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在法律法规的支撑下,积极推进教育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力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职业农民,为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推进教育优惠政策。要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要将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细化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要通过设立教育培训专项或争取农科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等,落实教育培训经费。浦东新区农委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培训持证将成为贷款推荐及利息补贴、农产品营销和品牌建设优先补贴的重要依据,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教育补贴。
  (四)充沛培育资金。从国外农民培育投资渠道来看,许多发达国家的职业农民培训经费由政府通过“间接”拨款和优惠贷款等方式,鼓励、引导、支持企业兴办农民培训和农民参与培训;还通过制定学杂费用的减免和伙食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青年学生报考农业职业学校。此外,对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提供充足的经费,也是许多国家的做法。据统计,河北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覆盖了全省2/3的县(市),达到98个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划分为3个等级,不同等级执行不同资金补助标准。一类为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每县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二类为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每县安排补助资金60万元。三类为新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每县安排补助资金40万元。县财政要站在支持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大计上,支持农业,切实保障培训部门的工作经费,最基本的项目配套经费必须到位,才能调动培训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五)创新培训方式。2014年河北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32,978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7,328人,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15,650人。目前,正在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将优先接受培育。原则上培育对象其年龄不超过55周岁。要加强职业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创新性,需要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培训工作,根据不同产业职业农民的特点因人而异地运用培训方法。培训形式的选择除了常规的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外,还可增加观摩考察、互动学习等方法。在培训结束后还可以定期进行跟踪指导,切实解决农民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六)做好宣传引导,推进资格认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性质、目的意义、工作任务等。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的目标考核,总结在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大力表彰奖励培育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科技示范户。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新市民的同时,也要鼓励城镇人才以城乡统筹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真正实现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只有创造良好的职业农民成长环境,职业农民的培养才会成为可能。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周海鸥,赵邦宏.加拿大农民培训模式分析与经验借鉴[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2.3.
[2]朱启臻,闻静超.论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育[J].农业工程,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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