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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512期/劳动/就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15/5/18

作者

□文/王春鸽

浏览次数

435 次

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趋势探析
  [提要]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而巨大的变化。本文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试图寻求转型期我国效率更优的劳动关系调整方式,重点分析转型期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的特征,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立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30日
  一、序言
  我国劳动关系问题逐步走向前台是有原因的。近年来,国家逐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再加上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加速等政策,极大地冲击了转型期间的劳动用工体制,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争议增加,影响了社会安定和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梦的造就和成果的享受需要群众参与,因此现阶段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具体利益差别的矛盾,劳动关系措施调整得当,将助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劳动关系理论学派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外已形成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五大学派:新保守派、管理主义学派、正统多元论学派、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激进派等。以美国为代表的新保守派注重市场调节,雇员辞职或者雇主辞退工人比较随意,同时工会的权利受到适当限制;以日本为代表的管理主义学派更加关注雇员对雇主的忠诚度问题,加强互信与合作,从而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以德国为代表的正统多元论学派,认为劳动法规和集体谈判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强调雇员参与企业管理,并且重视较高层次的集体谈判;以瑞典为代表的自由改革主义学派,主张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积极主张变革;激进派更加关注劳动关系双方的冲突,认为两者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在一定条件下难以调和。目前,以上五种劳动关系相互之间也开始融合。比如美国近年来也逐步加强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也重视工会的价值,积极发挥工会作用;欧盟逐步形成一种合作主义的新型劳资关系模式,强调要充分发挥三方合作机制的作用,实现就业与其他社会目标的协调发展。
  如上述,不同国家在劳动关系协调中体现出较为明显的本国国情特色。如美国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就遵从了“意思自治、选择自由”的理念,因而对于辞职和解雇的限制条件要少得多;如日本秉承家族式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信仰,很少解雇员工;如德国,由于产业工会较为强大,对员工保护相对较多。我国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下的转型性的市场经济,由于原有“计划经济”的历史传承性,以及现在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我国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应该将劳动关系问题置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在政府立法规范和政策指导下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我国劳动关系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劳动关系特征。我国的劳资争议正处于历史的高发期,劳动关系紧张化。集体劳动争议明显上升。从1996年到2007年的12年中,全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跃升7.5倍;集体劳动争议也出现大幅度增长,增加了5.4倍。从绝对量来说,劳动争议数量从2008年的97万件,到2010年猛升到128.7万件。劳动争议发生率看,每万名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争议发生率从2007年万分之6.99,2008年突升到万分之13.39,2010年又上升到万分之17.83。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上述劳资矛盾呈现出以下变化趋势:一是劳资争议涉及劳动者的权益内容出现转变。劳资争议原先主要涉及工资拖欠、劳动关系确认、社会保障待遇等基本劳动权益,劳资争议涉及的权益内容相对简单。但近年来劳资争议涉及权益内容明显扩展,几乎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二是劳资争议的表现形式出现转变。劳资矛盾由以劳动者个体纠纷为主向集体纠纷、群体性劳动争议为主转变,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情况十分严峻,集体争议表现出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者的诉求由争取基本劳动条件逐渐向要求分享企业发展成果转变,由以劳动报酬为主向包括劳动报酬、年终绩效分配、社会保险、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休息休假等多维诉求转变;二是由集体、国有改制企业劳动争议为主向民营企业为主转变,且案件多发于经济发达地区;三是劳动者集体追索历史加班费现象较为普遍。
  (二)劳动关系问题分析
  1、劳动关系多元化。就劳资双方的用人单位来说,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改制,我国所有制形式呈现多样性,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异军突起,令人瞩目,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规章制度、用人管理方面肯定有差异,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劳资矛盾多发区域由以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为主向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微小企业为主转变。根据社科院近期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的中小企业生产了中国出口产品的68%,比欧洲高5倍,比美国高1倍。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0%,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劳动者追求工资福利最大化,中小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两者中间寻找平衡点,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值得研究的问题。
  另一方面就劳动者来说,从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一方主体来看,农民工在数量上已超过城镇劳动者,农民工的数量占整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比例要超过60%,成为我国劳动关系的主体因素。由于城市化、征地、城市农村基础设施差异等因素,农民工中很大部分不可能或不愿意回到土地上,而成为城市居民他们从事的多是服务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行业原因和自身的限制,多数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更低、劳动报酬更少、劳动条件更差、维权渠道更少,因此损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问题更为突出。
  2、我国立法问题。近年来,劳动立法逐渐受到重视,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这些法规,对于调整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双方的正当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跟发达国家相比,立法还不够完善。比方说《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规避出具职业病相关的证明,并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如果实际行动,职业病在维权的道路上举步维艰,“开胸验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再比方说工作场所发病,48小时内死亡是工伤,超出不算是工伤。另外,《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解释不清,容易发生争议。
  另外一个立法相关的问题是执行监督问题,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认识不到位,对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制度存在抵触情绪;一些地方或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有些地方政府急切追求地方经济发展,在劳动执法过程中有意偏袒资方,有些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而我国目前监察监督机制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短缺、基层体系不完整、执业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致使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工作尚未到位,难以有效地威慑和遏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企业违法侵权成本过低、职工维权代价过高,无法满足劳动关系调整的实际需要,而作为劳动者代言人的工会,由于运行机制问题,谈判力较弱,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些力不从心,集体合同的签订更流于形式,这也是集体争议高发的原因之一。
  四、建议
  (一)制度、监督问题
  1、制度建设。首先,完善立法,明晰法律,加大企业和劳动者的违法成本,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企业和劳动者守法的共识,尤其是在集体合同问题上,防止劳动纠纷有个体化向集体化转变,向政府转嫁风险的可能性。这里提另外一个问题,当前,我国实行“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格局。在实践中,裁审双轨制、仲裁前置原则存在弊病并受到一些质疑;其次,劳动争议仲裁与法院之间适用依据不统一,尤其是在社会保险争议方面,职工遭遇仲裁支持、企业不缴、法院不理的尴尬状况。而且如果一个劳动争议从调解到仲裁到诉讼再到上诉,走完全程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实在耗费精力。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独立的劳动司法体系是一种理想的制度模式,即建立各级劳动法院,在劳动法院设立劳动调解和仲裁机构;仲裁实行自愿仲裁;劳动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建立独立的劳动司法体系,既有利于实现处理劳动争议便捷、灵活和快速的原则,也有利于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质量;同时,将仲裁机构设在劳动法院,实行自愿仲裁的原则,大大简化仲裁的程序。
  2、监督问题。类似银行为企业建立信用度,重视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劳动合同的完善健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并非是立一部法、出台一个政策、发一个文件所能彻底解决的问题,因此,完善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除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外,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有章必循的问题。那么,实施监督检查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合签订管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劳动用工申报等各个环节中,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劳动法律监察机构每年都应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弘扬成功的经验,纠正存在的不法问题,不断促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二)立法执法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从用人单位来说,鉴于小企业劳动关系已成为我国劳动关系的主体部分,要将协调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摆在协调劳动关系全局的重要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要更加关注小企业劳动关系,将更多精力、更多人员投入到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之中去。要及时收集掌握小企业劳动关系方面的最新信息,逐步摸清小企业劳动关系的运行规则,判断发展趋势,探索建立健全适应小企业特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同时,国家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减免部分税费,使其转化为小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要探索小企业税收减免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此外,还可以通过减免或者补贴小企业部分社保缴费,减轻小企业及其员工的社保缴费负担。针对劳动者方面,应该重点关注农民工,由政府切实帮助培养其技能,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同时借助近期房地产市场的低迷,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地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加强向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保障性住房,不断满足农民工长期工作生活在城市、渴望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利益诉求,这将有效降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离职率,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内容。一般劳动关系主体涉及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三方,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政府主导下的,转型期的市场经济,政策因素作用较大,对其深入研究和探索很有必要。个人认为,一方面这是立法监督问题,而如果深层挖掘,找到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收益平衡点将是关键。希望在即将到来的十三五规划中,劳动关系部分有新的措施和亮点,未来5年内劳动争议逐步减少,整个社会更加的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广州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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