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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63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5/2/17

作者

文/乌日娜

浏览次数

1793 次

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问题
  提要 股票期权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旨在解决企业委托代理矛盾,报酬与风险相对称的长期激励制度。尽管股票期权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对这一制度本身一直存在着极大的争议。特别是对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始终是争议的焦点。本文试在分析股票期权的内涵、经济实质以及各种会计确认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即股票期权应确认为一种利润分配。
  一、经理股票期权的内涵
  经营者股票期权(简称ESO)是现代公司的激励机制之一。是公司给予公司重要雇员(尤其是高级经理人员)的一种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行权价格(即股票期权合约的约定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将所购入的股票在市场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以转让。
  股票期权实际上是在签订合同时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签订合同时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在行使期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使期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
  “股票期权”的最大作用是按企业发展成果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具有“长期性”,使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长期化。
  二、经理股票期权会计确认观点的比较分析
  (一)特殊权益观:代表人物为李维友。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按照所有者应享有的权利划分,经理人股票期权不属于权益,按照负债的性质划分,经理人股票期权也不属于负债,所以它既不是权益也不是负债,兼有两者的性质,在不改变现行会计模式的情况下,把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处理比较恰当。但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对经理人股票期权而言,尽管它的发行没有导致负债的发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但仍应确认由此而引起的报酬费用,理由与FASB一致。这又回到了“费用观”。
  这种观点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既非权益又非负债、又兼具两者性质的看法并没有弄清问题的实质。另外关于经理人股票期权具有负债的性质的观点、报酬费用摊销的观点、在使用现行所有者权益概念的前提下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没有减少所有者权益的观点都让人难以苟同。
  (二)非会计对象观:代表人物为徐珊。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经理股票期权显然已不符合费用的定义了,因为它体现的是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分享关系。并且经理股票期权也不符合现有的所有会计要素的定义,它已经超越了会计系统处理对象的范围,而一般员工股票期权同员工工资一样构成了企业的费用。于是,建议不把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会计系统的处理对象。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我国不宜要求企业通过会计报表正式确认经理股票期权,但是,经理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制度则必须从严规范,应尽早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准则。
  这种观点不通过表内确认来消解对经理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对于问题的解决并无帮助。例如,当企业回购本企业股票用于经理人行权,且行权价低于回购价时,把它混同一般的库藏股再出售业务来处理显然是不适当的。
  (三)或有事项观:这是我国目前处理股票期权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在授权日即按行权价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经理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经理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
  这种方法简单明了,容易操作,但具有如下不足:与我国具体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不符;导致资产虚增,不符合谨慎原则;如果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且不符合配比原则;如果经理人弃权,需要冲减原来的记录,有操纵资产之嫌。
  (四)费用观:APM(1972)、FASB(1995)、2G4+1组织(2000)、孙诤等(2000)都赞成将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补偿成本,计入利润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主席格林斯潘也赞成公司应当把股票期权计入费用,并表示,股票期权估价方法不应成为将股票期权计入费用的障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最新规则也规定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公司必须从2005年1月1日将股票期权计为费用。他们认为,股票期权作为公司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一种经济利益。如果不把这部分经济利益费用化,易造成“管理层对公司利益的盗窃”,从而严重歪曲公司报告的赢利水平,误导股票市场;股票期权行权后还会稀释大众投资者的股权收益,构成对投资者的欺诈。
  (五)利润分配观:代表人物是谢德仁、刘文。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经理人得到的股票期权的价值在本质上是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进而企业剩余(利润)的分享。这里所说的企业剩余是经济学的概念,在财务会计上称之为利润;另一方面,如果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费用,将减少公司赢利,导致股票价格的下降,从而使经理层持有的股票期权贬值甚至一文不值,这显然与创设经理股票期权的本来目的背道而驰。
  三、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
  要弄清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先要弄清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本质。经理人股票期权的本质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一)经理人股票期权是经理人员人力资本的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要降低代理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就成为必要。一种最优的激励机制应该能够使代理成本最小化。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专有性决定了他们至少应掌握企业的部分剩余控制权。而股票期权制度通过让经理人员成为未来的股东,赋予其剩余索取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分离所带来的矛盾,使经理人员的目标函数与股东的目标函数尽可能的达到一致。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是对经理人员人力资本的承认与肯定。
  (二)经理人股票期权与薪酬的本质是一样的。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公司的股票价格会发生上下波动,当股价上涨超过行权价格时,期权持有人行使期权的可能性增加,股票市价与公司的行权价款之间就会产生正的差额,这一项差额就是公司给予高层管理人员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一种报酬,本质上与支付给经营者的奖金相同。
  (三)经理人股票期权是剩余索取权的一种。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经理人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并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企业真正的所有者实质上是企业经营风险的承担者,而经理人作为企业剩余控制权的拥有者,实际上是企业经营风险的制造者,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让经理人自己承担经营风险(或部分的承担),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设计初衷就在于此。它使得企业经理人能够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成为企业经营风险的承担者之一,进而激励和约束经理人为企业剩余最大化而努力行使好剩余控制权。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是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是经理人股票期权计划的经济实质所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理人股票期权实质就是通过期权的授予,将经理人的利益同企业本身的价值增长联系起来,让经理人员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
  在分析了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基础上,我比较赞成利润分配观的说法,正如前文所说,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本质是企业经理人对企业剩余索取权,进而对企业剩余的分享,用会计语言来描述,就是对企业利润分配权,进而对企业利润的分享。利润的分享自然不构成企业的费用。
  另外,考虑会计确认对会计计量的影响。会计计量方法主要分为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从目前情况看,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才是大势所趋,而利润分配的确认方法更适合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FASB在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计量方面曾做大量的工作,提出以“公允价值法”代替原来APB所主张的“内在价值法”来计量经理人股票期权,这是一个进步,使得经理人股票期权的计量更科学与合理。
  现行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是基于经理人尚未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环境发展而来的,在此环境中,企业股东是企业正常状态(非破产与清算情形)下唯一的剩余索取权享有者,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就是基于此。因此,股东的权益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费用则被理解为除企业收缩资本与对股东利润分配(注意,此环境中利润只对股东分配)之外的因素所引起的全部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如前述,经理人股票期权实质上使得企业未分配利润实质性减少了,但又不能被确认为利润分配,更不是企业收缩资本,那在上述现行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中就只能被确认为费用。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费用观体现出来的其实是现行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落后于现代企业实践的一种尴尬与无奈。
  五、结论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企业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在股票期权赠予经理人后,经理人就成为企业的非股东所有者,成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拥有者之一。因此,应将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利润分配。应革新现行的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建立非股东所有者的新概念,使之适应企业经理人参与现代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现实。(□文/乌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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