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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目前,在我国进一步开展与完善福费廷业务,对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和外贸出口的发展,应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机遇和挑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福费廷业务中的风险问题,探讨了应对风险的对策建议。
随着中国入世后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国际结算业务作为金融市场开放的首要领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福费廷,这一低风险、高收益的结算产品在西方国家已有近四十年的发展历史,而在中国大陆还几乎刚刚起步。在此有必要对福费廷业务加以研究和引进,以更好的迎接挑战。
一、福费廷业务的概念及特点
福费廷(Forfaiting)一词来源于法语的“A FORFAIT”,含“放弃权利”的意思。福费廷业务是一种商业银行(通常是出口方银行)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已经承兑的、通常由进口商银行提供担保的大额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由于这种业务是由提供融资的机构(通常是银行或大的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买断远期票据,因此,在国内通常也将这种方式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业务,而融资商则被称为包买商(Forfaitor)。
福费廷业务有两大特点,一是无追索权的融资,即出口商的汇票贴现是一种权利的卖断,包买商在出口商处买断的票据到期时若无法承兑,无权向出口商追索;二是债权的贴现,出口商将远期应收帐款票据卖给包买商,在债权凭证上加注“无追索权”,获得包买商的即期付款,其实质是一种债权的贴现。
二、我国开展福费廷业务的风险分析
当前我国在开展福费廷业务上已具备了基本条件,但由于起步较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在我国出口贸易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对银行等融资商来说,福费廷业务可谓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融资业务,以下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1、利率风险。福费廷业务提供中长期融资,使用固定利率,因此对于经营福费廷业务的银行来说风险较高。在选择期和承担期中,由于利率上升会导致包买商的融资成本上升。对于这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如何定价,既可以保证融资的利润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同时又能够使出口商接受,是福费廷业务的核心问题。
2、承诺风险。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之前,按照一般惯例,出口商将向福费廷融资商支付一笔承诺费。但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进口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恶化,融资风险将增加,外资银行若不愿意再以原价格成交,中资金融机构却已向客户做出融资承诺,这必将使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无论是终止合同还是提高价格,都将对出口商造成损失。
3、流动性风险。我国票据贴现市场不成熟,使得国内银行在买入出口商远期票据后,无法在二级市场上转让票据、分散风险。由于福费廷业务通常融资时间长、金额大,一旦在各家银行推开,形成一定规模,势必将产生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问题。
4、贸易欺诈风险。福费廷业务服务于出口贸易,中资金融机构对出口商作票据贴现后,放弃追索权,这是福费廷业务的魅力所在,但也容易为不法商人利用,使用贸易欺诈的手段骗取银行的贴现资金。因而,一些外资银行为防止贸易欺诈情况的出现,往往会对其前手保留追索权。还有些外资银行言明不承担国外法院止付的风险,也会对中资金融机构保留追索权。所以中资金融机构一定要与客户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清晰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特殊情形下的例外条款,适当地规避有关的业务经营风险。
5、客户流失到合作方的风险。在目前市场情况下,中资银行目前主要是将承接的客户业务转给外资运作,以自身的客户优势与外资银行的雄厚的资金及管理优势相结合,借助外资银行的福费廷专业机构开展福费廷委托代理业务。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在福费廷业务中,真正的融资商是外资银行,国内出口客户的资料将很容易被外资银行获取。如果外资银行不甘心只做福费廷的二级市场业务,而借合作交易之机,跨过中资金融机构直接参与一级市场竞争,与中资金融机构争夺客户资源,这将会使中资金融机构失去一部分优质客户。
三、我国控制福费廷业务风险的对策
一国开展福费廷业务需要有一整套的金融和贸易条件,对专业技术和软、硬件设备要求较高,因此在推广福费廷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应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以控制业务风险:
1、加强营销宣传,培养专业人才。目前许多进出口企业对福费廷业务缺乏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而且福费廷相对于别的融资产品如抵押、贴现等费用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福费廷业务的推广。因此,银行一方面要做好加强营销的工作,让出口商充分意识到福费廷业务的物有所值,另一方面应结合考虑出口企业的承受力、费用、风险溢价、赢利等因素,参考国外同业数据的同时,从扶持外贸企业推广福费廷业务出发,制定合理的贴现率与费率,根据福费廷业务的期限长短灵活掌握管理费和承诺费的尺度,使得银行和企业都能接受。
福费廷业务实质是一种综合性国际金融业务,它要求从业人员既精通外语、国际银行业务,又熟知国际商业法律、法规和惯例。因此要拓展福费廷业务,把业务的经营风险控制在最低点,专业人才的培养是首要的。
2、健全银行内部经营机制,提高风险评定能力。银行在开办福费廷业务时无追索权地买断票据,虽然有进口地银行的担保,但也承担了一定的收汇风险,特别是在票据期限较长的情况下。因此中资银行的信息调研和风险评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以满足从事福费廷业务的包买商必须消息灵通、随时掌握各类信息的要求。目前我国的中资银行有必要设立专业的市场信息调研部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各主要银行的经营情况与资信变化、具体业务的风险程度等进行调查,对每一笔业务的风险做出及时准确的评估,从而对客户的询价做出快速的反应。同时充分利用外资银行提供的咨询调查服务,了解当地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风险控制。
3、谨慎选择合作伙伴,防止欺诈风险。随着福费廷业务在各银行的推广,必然会形成规模,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对金额大的福费廷匹配资金只能通过国际市场来筹措,相对来说筹资成本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寻求与一些信誉高、实力强、贸易融资业务做得比较好的外资银行合作,签订福费廷融资协议,为中资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提供二级包买,使中资银行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及时转嫁风险收回资金。不同银行对同一国家、地区的风险认识与银行对这一地区的风险识别、交易经历、投资规模和渗透能力,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同样开办福费廷融资业务的银行,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相对优势。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根据我国出口商的出口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的外资银行,发挥不同银行的比较优势,发现合理的价格底线,提高开办此项业务的效益性。
4、建立严谨的法规体系,以规范业务运作。福费廷业务在欧美等国家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我们应借鉴其立法,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完备的贸易和金融法规体系,使我国的福费廷业务依法开展,规范运作。福费廷业务中主要使用的债权凭证是汇票和本票,但我国1996年开始实施的《票据法》中存在着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特别是有关外币票据方面的规定甚少。
为保证福费廷业务的健康开展,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制定详尽、规范、严谨的业务管理规范和基本操作流程,才能真正有效地满足客户的需要,赢得客户的信赖。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往往要与外资银行合作,这就涉及到不但要与国内客户、还要与外资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明确三方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义务,防止在业务操作中出现纠纷和风险。
5、建立完备的国际化票据市场,增强票据的流动性。福费廷业务由于其独特的融资功能而获得持续的增长,并且逐步由欧洲向亚洲及全世界发展,形成了一个全球范围内的福费廷交易市场。完备的国际化票据市场可使福费廷业务中买进的贴现票据能够及时流通转让,银行贴入票据后能再次转手,从而鼓励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就国内的外汇资金市场来看,目前国内还没有形成一个像人民币那样的统一的资金市场,需做福费廷业务的匹配资金必须通过国际市场来筹措,由于存在地理位置及时间上的差异,在交易时间、资金风险控制等技术方面都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便。因此外汇资金市场需尽快建立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此增强票据的流动性,改善业务的流动风险。
6、积极采用灵活的结构贸易融资方式以分散风险。由于有些福费廷业务需要融资的金额大、期限长,因此银行在融资规模较大时可以采用与银行贷款相结合,既可以分散风险、加强同业合作,又能为大型成套设备筹集到巨额的资金,从而鼓励我国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根据出口项目的具体情况,分阶段灵活使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可采用出口卖方信贷与福费廷业务相结合,能较好地解决企业成套设备出口的融资需要,加大对出口商的支持力度。
另外,我国对外优惠贷款能带动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生产性项目,采用福费廷业务与政府援外贷款相结合,可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对有些大型设备的出口,可以考虑采用福费廷业务与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相结合的复合投、融资方式。这样既带来了出口,又鼓励了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企业占领海外市场,增加海外投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福费廷业务作为专门支持出口贸易中延期收汇方式项下的融资产品,在今后我国外贸出口融资方面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积极拓展福费廷业务,使其成为我国普遍使用的贸易融资工具,推动我国进出口贸易更进一步的发展。(□文/张 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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