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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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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517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15/6/30

作者

□文/任新平 闫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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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次

河南省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政策研究
  [提要] 风险投资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化、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高速增长有着重大意义。河南省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为数众多,但真正转化为产品的不多,其根本原因就是缺乏风险投资这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工具,因而发展风险投资是当务之急。本文在总结分析河南省风险投资发展现状基础上,概括总结出影响河南省风投发展的因素,并给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基金;河南省;发展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4日
  风险投资基金在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是一种新型的投资机构。它是由风险投资机构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资于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并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促使其成为业绩良好的公司或上市公司,从而使资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后,风险投资基金就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资金,继续投向其他风险企业。
  一、河南省风投基金发展现状
  近年来,河南省风险投资发展较快,其载体的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创新主体逐步发展壮大。“十一五”末,全省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1,013家,是“十五”末的4.78倍。二是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共获得国家科技奖励9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9项。三是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突出。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解决了一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动了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客车、超硬材料、耐火材料等产业的改造升级,引领了特高压输变电装备、锂离子电池、硅—光伏、生物疫苗、风力发电装备、电动汽车、盾构等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2012年11月14日,河南秉鸿生物基金成立,该基金是河南省首支获批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和河南省政府财政分别出资5,000万元给予了资金支持,基金总规模为2.5亿元。紧跟世界科技革命潮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现河南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乃至“十二五”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制约河南省风投基金发展的因素
  尽管河南省近年来风险投资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受到地理环境、历史、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全省的风险投资发展相对缓慢,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一)内部因素
  1、民营基金募集资金极度困难。目前在我国,大部分的风险资金来源于政府和企业,主要借助于政府拨款和银行发放贷款。但是,由于河南省信用建设缓慢,信用评定等级较低,导致融资成本较高。2012年,中小企业在省内募集到的贷款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1%,中小企业募集资金困难将阻碍河南省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另外,由于河南省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致使筹集到的资金总量少、规模小,所投资的大多都是短期的、风险小的项目,根本没有体现出风险投资的真正意义。
  2、专业投资人才极度短缺,且普遍存在优秀人才流失现象。一方面因为风险投资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要求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必须是具备各方面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由于河南省风险投资开始较晚、规模还比较小,省内缺乏专业投资人才和优秀团队;另一方面由于河南省风险投资机构发展较慢,与外省相比不具有竞争优势,普遍存在省内优秀人才流失现象。
  3、风投基金运营管理有待规范。一般来说,风投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后,风投公司就要提供严格的监督管理,并且对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严格把关,而河南省的风投公司在这方面就比较欠缺,一些风投公司并没有把资金用于高新技术创业活动。因此,针对河南省的情况,风险投资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利益和责任约束机制及严谨的风险投资操作规程来指导其投资行为。
  4、较难发现和投资优质标的企业。尽管河南省科技成果很多,也建立了不少的开发区,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项目却很少,一些开发的投资项目缺乏前沿性和创新性,更多的是对高科技的模仿和批量生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省内企业创新意识和能力薄弱,可供风投基金进行投资的优质企业极少;二是风投信息渠道较为狭窄,难以发现优质标的企业;三是与国内大型基金竞争不具优势,好企业都被大基金抢走了。
  (二)外部因素
  1、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一方面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下,还存在非常严重的双重征税问题,这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非常不利;另一方面高科技产品具有高附加值、消耗原材料少的特点,因此被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少且不能抵扣技术转让费,而高科技的增值税又比一般产品高,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目前,我国也制定了有关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和出口优惠政策,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
  2、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优化。一方面我国在目前尚未制定出《风险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有的只是其他专门法律中附带规定的;另一方面有效的激励手段可以激发投资者的热情,而我国政府在税收优惠方面对投资者的优惠政策还未出台,这不仅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而且阻碍了高新技术的发展。
  3、退出机制不完备,风险投资流程受阻。从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来看,由于河南省风险投资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通过上市完成退出。另外,许多风险投资企业的自身回购也无法完成,导致风险投资进入容易退出难。加之2012年和2013年IP0的暂停则使创投行业迎来调整期,导致风投的退出更加困难,从而阻碍了风险投资在河南省的顺利发展。(图1)





  三、促进风投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是风险投资发展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要发挥不同投资主体的作用,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形成政府导向为主、多主体发展的模式。政府每年大量的科技专项拨款是政府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政府也可采用扶持的形式,比如对基金发起企业按其出资额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涌现了一批富裕家庭和个人,他们的投资意识也不断增强。因此,可以考虑在大力发展机构风险投资者的同时,适时地引导居民存款进行风险投资,发展成为我国的私人投资者。这不仅拓宽了个人的投资领域,而且增加了风投基金的规模。
  (二)积极培养风险投资专业化人才,构建合理的人才流动和交流机制。风险投资要想有较大的发展,其中很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要培育优秀的投资家。现阶段风险投资并不被大众所熟知,真正掌握风险资本的运作并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政府一方面要打破人们原有的思维框架,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们的投资热情,稳定本土的优秀人才团队并鼓励创新;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河南的高等教育资源,增设高新技术应用等风险投资课程,将经济、管理等与风险投资相关的课程列入各专业的基础课程,增强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还要加快风险投资人才市场建设,建立一个风险投资人才流动和升迁的市场机制,为风险投资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
  (三)鼓励风险企业创新,丰富风险投资项目。风险企业最终是要面向市场的,并且必须具备技术创新能力。因此,各级政府应该鼓励风险企业积极开展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活动,促使风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另外,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鼓励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科研选题与企业技术创新相结合,并在交换市场信息、加大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以便加快完善产、学、研的结合机制,实现科技与产业的联动、科技与市场的联动,提高科技成果的竞争力、转化率和市场占有率,从而为风险投资提供可选择的又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项目。
  (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1、发挥税收优惠政策职能,吸引风险投资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在所得税优惠方面,政府应当对风险投资机构实行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那些将70%~80%的资产投资于高科技的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优惠方面,应当允许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新产品试制费等,按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对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按其实际所含的营业税予以扣除。
  2、发挥财政支出功能,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河南省各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金融支持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政府低息长期优惠贷款。财政部也应当每年新增科技专项拨款,用于对处于种子期和风险期的风险企业投资,并拿出部分拨款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目的是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壮大。随着风险投资业的蓬勃发展,政府资本在风险投资进入良性运作后应逐渐缩小其所占的比例,主要任务是为风险投资创造一个适宜的环境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
  (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稳定的法制环境。为确保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政府应为风险投资的运作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首先,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专门法律,规范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监管,提高投资的效率和安全性。另外,地方有关机构和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适时修改《公司法》。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上市企业的股本规模、成立年限、经营业绩等方面的规定都非常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小型高科技企业基本上都无法满足上市条件,从而堵塞了风险投资最重要的一条退出途径;再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保障投资者、开发者的利益,促进技术创新。制定、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科技入股等方面的法律体系。比如,可以考虑降低高科技风险企业设立的“门槛”,提高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比例等。
  (六)构建合理顺畅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1、完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的IPO退出方式创造有利条件。虽然我国已经设立了创业板市场,但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在制度和运行机制上都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中小风险投资企业同样面临着进入条件苛刻、市场容量有限等困难,难以满足大量有兴趣进入二板市场企业的上市需求。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和进一步的完善,为风险投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构建多元化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长期以来,在退出方式的选择上,IP0退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2013年这一格局发生了质的改变,IPO的暂停致使创投企业选择更为多元化的退出渠道,中国创投市场以并购退出占比提升。而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并购重组环境的优化均为创投多样化的退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中长期看,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将不断推进,创投业的退出选择也将多元化,并向成熟市场靠拢。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莎丽.浅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J].当代经济,2015.4.
[2]陈伟.政府行为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分析[J].理论探讨,2014.11.
[3]王庆丰.浅议政府在河南省风险投资发展中的作用[J].经济师,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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