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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资产证券化是近三十年来金融市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于70年代在美国开始兴起,并逐步发展为国际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虽然资产证券化有很多的形式和内容,但总的来讲,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收入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将其出售给证券特别载体SPV,然后由证券特别载体SPV用购买的组合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经过证券承销商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实质上证券化的过程就是将原资产中风险与收益通过结构性分离与重组,使其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证券化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资产的未来现金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并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融资的各方均有所受益。
(二)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
1、确定资产证券化的目标,组成资产池。原始的权益人先分析自身的融资需求,然后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通过自己拥有的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分析,确定资产数,最后将这些资产汇集成一个资产池。
2、组建证券特别载体(SPV)。作为资产证券化的贷款组合,一般不通过原始权益人直接出售给投资者,为了获得专业分工的效益,原始权益人一般将贷款组合卖给一家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设计和发行的中介公司。特别需说明的是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SPV必须是一个不能破产的实体,具有一下两个方面的特征:(1)本身的不易破产性。(2)与发行人之间的证券化资产买卖行为必须是“真是销售”。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内部评级。SPV确定后,首先要完善资产证券化的结构,与相关的参与者签订一系列的法律文件,明确证券化过程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进行信用评级,安排证券销售。此时,SPV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ABS即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正式的发行评级,并且将评级结果公告给投资者,然后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ABS。
5、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SPV从证券承销商获得ABS的发行收入后,然后按资产买卖的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给原始收益人,此时,原资产的权益人已经达到了筹资的目的。
6、ABS进入二级市场。通常以公募的方式进入二级市场的ABS,投资者都为散户,他们对证券的流动性又有较高的要求,所以这些ABS进入二级市场,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7、积累现金流,对资产池实施投资管理。服务人负责收取、记录由贷款组合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将这些款项全部存入受托人的收款账户。受托人开立以SPV为权益人的信托账户,在资产池积累的资金没有偿付给投资者之前;进行资金的再投资管理,以确保到期对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8、到期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对剩余现金进行最终分配。在每一个ABS的本息偿付日;由受托人或其他支付代理人将资金存入付款账户,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ABS期满时,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扣除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后若有剩余,这些剩余资金将按协议在发起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如图所示
二、我国推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探讨
从普遍意义上讲,资产证券化对公司的经营具有积极的意义: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更好、更便宜的方法获得高质量和高流动性,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成本,提升利润;资产证券化将资本的供求双方巧妙地衔接起来,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另外,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运作客观上要求投资银行、信用评级机构等行动高度协调一致和默契配合,以及金融担保制度、财税制度等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其实践将促进机构投资者业务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的不断增强,并最终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进程。就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而言,推行金融资产证券化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使传统的金融资产具备一定的流动性,解决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再融资问题。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资金大都沉淀在贷款项目上,只有收回本息后,才完成一次资金周转。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单一,资金来源有限,大大限制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开展,通过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可盘活银行的大量资产,提高银行的信贷能力和资产周转率。
(二)实行资产证券化运作,商业银行可将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通过证券市场分散转移给投资者,从而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支持了银行资产结构的更新,并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债权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同时对长期性债权(如住房抵押贷款)做出调整,尽可能地优化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减少银行资产与负债不相匹配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四)资产证券化可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提高。金融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一方面通过资本市场的调节,使资金流向生产力最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资产的应用效率,促使一个更有效率的银行体系的形成。
三、我国推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探讨
1、经过15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市场规模日益扩大,融资能力不断提高,为金融资产证券化提供了重要的市场基础。资本市场已成为企业融资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场所。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巨大,资产规模十分庞大,在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金融资产证券化来盘活银行的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具有现实基础。
3、经过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明显增强,金融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贷款的投向得到监控,商业银行的资产逐步得到优化,信息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同时,政府部门也认识到通过金融工具的创新和新金融工具的应用,可有效的减少金融体系的风险,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这为商业银行的创新业务提供了较为宽松运行环境,有助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施。
四、推行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值得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仍处于探讨阶段,要推行金融资产证券化除了借鉴国外理论经验外还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方能形成一套科学的金融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
1、按照国际经验,证券化是以能带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依托,发行可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在我国通过推行金融资产证券化来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则其证券化将是以能够产生一定的、但并非稳定的现金流的不良贷款为依托的,应通过设计合理的结构进行信用增级以增加现金流的稳定性,才能增加证券化成功的可能性。
2、推行金融资产证券化时,有关贷款的估价应区分不同情况具体对待。国家应就不良贷款折价出售所涉及相关问题做出清晰、明确的界定,从而为盘活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保值、增值奠定良好的基础。
3、资产证券化的对象不应仅局限于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且也应当包括银行的优质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等,虽然流动性较差,但其稳定的现金流往往使得SPV很容易设计出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而且其后的寻求担保、发行上市等过程也将顺利得多。这样能使金融资产证券市场不会因过于单纯由不良资产支持而难以全面健康发展。
五、现实思考
通过上述对资产证券化的各方面分析探讨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具有分散金融风险、提高资产信用评级并能获得高质量与流动性的融资模式对于化解我国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等以及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资产证券化虽然对于我国来讲仍是一项金融业务创新,在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上仍存在一些障碍,但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发展可以为我国提供宝贵的经验。金融管制和创新的辩证法是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创新一开始总是从法律的漏洞或规避法律的角度入手的,这也会推进法律制度的改革进步。法律不能成为制约金融创新的原因。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创新应在适当时机及早得到推行促进金融业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以此带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必须在五年内逐步对外开放,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外国同业的巨大挑战。为了与外国同业同台竞技,各国有商银行正进行着锐意的改革及积极的创新,其中不良资产处置更是重中之重。虽然目前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尚无一个成熟的外部环境,但作为一项十分具有积极意义的创新业务,不良资产证券化将很快会出现在我国,而这恰恰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的积极推动。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进行积极准备而不能被动地等待。
首先,应积极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学习研究,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形成一个理性的认识,特别是要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及国有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中的角色作用有准确的把握。
其次,结合资产证券化运作的一般程序,对自身的不良资产状况适当进行调查研究,以便于在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能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资产池。
再次,结合自身特点,对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运作进行实务性的深入研究,使一些技术性手段如资产池出售(信托)、资产增级中的担保等在不违背现行法律的前提下更具可操作性,以求在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之初能弥补因外部环境条件不足而造成的缺陷。
最后,在外部环境方面,应当争取国家通过立法包括修改有关现行法律或制定新法律等进行规范调整。而在此之前可在适当时机形成可行性报告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在政策上的支持以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尽快试行。(□文/程 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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