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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66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5/2/17

作者

文/胡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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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次

由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重新审视国有银行的发展
  2004年6月26日代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十国集团的央行行长和银行监管当局负责人举行会议,一致通过《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的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终稿,并将于2006年年底前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由于巴塞尔协议代表着国际银行业监管方向和趋势,因此它将成为指导各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核心原则,同时也将成为评价各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和银行监管当局能力的国际性标准。
  新协议提出了银行监管的框架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最低资本金要求、监管检查、市场约束)构成,这些不仅反映出当代银行业先进的风险监管理念,同时也对中国银行业发展提出了一个很大的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国内70%~80%的市场份额,所以我们更应针对新协议,重新审视中国国有银行的现状,及时调整中国国有银行的发展战略,是当前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中国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资本金严重匮乏
  为了保证银行具有抵御风险的清偿能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要求,在银行的全部金融资产中自有资本至少要占8%。世界10大银行在1999年的资本充足率为11.5%,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两大巨头的资本充足率都在12%以上,瑞士信贷银行为19.1%,香港银行的实际资本充足率超过了1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其“金融部门评估项目”进行评估的一些国家的银行资本率高达17%。可是,在2002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4.5%,股份制银行为2.6%,城市商业银行4.9%。截至2003年底,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内,我国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6.3%左右,四大国有银行中,中行和建行的资本充足率在经过450亿美元的注资后,资本充足率达到8%,工行在2002年底的资本充足率5.54%,而农行在2002年的年报没有公布资本充足率,可以预见会更低。
  从这些数据的比较可见我国银行业和国际标准的差距很大,而且如果要实施新的资本协议,预计资本充足率将要达到10%,如果中国达不到这个国际标准,将必然影响到本国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时,作为其惟一股东的国家,更应向其注入资本金。如果按8%来计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需注入资本金约4000亿,而国家财政在2001年赤字2596.27亿元,在2002年上升为3098亿元,而2003年财政赤字为3198亿元,2004年预计与2003年持平,这样财政赤字占GDP的比率已经接近3%的国际警戒线,所以国家很难一下子拿出4000亿元来。
  二、不良资产深不可测
  中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率的估算有多种结果,从1994~2001年的多项研究来看,这个比率从24%~50%不等,与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3.27%的平均不良贷款率相去甚远,而且也远远高于亚洲危机前东南亚各银行的水平。总的来说,官方披露目前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率为23%左右,但这决不仅仅是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全部。而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将不良贷款控制在12%左右。
  其一,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是否包括已经分离到4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1999年至2000年,政府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14000亿元左右坏账转移至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由后者负责处置这些债务,如果考虑这一因素,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比率可能上升1/4左右。
  其二,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如果采取国际通行的5级贷款分类,则不良贷款率可能上长1/4。
  其三,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仅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一部分。
  三、内部风险评级体系不完善
  与1998年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协议不仅推动了银行监管理念的重大变革,也初步勾画了一个新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其中首要内容就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以及时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中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流程、风险管理文化和组织架构等方面与新协议的要求相比差距甚大。
  其一,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银行需要具备两维的内部评级体系,分别评估借款人违约风险和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分类中,正常类贷款最少6~9个级别,不良贷款至少2个级别。目前国内“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法仍在并行,即使是五级分类也远未达到内部评级法的要求。除了评级制度外,目前国有银行借款人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在管理上分属不同部门,系统上割裂的情况普遍存在,难以支持两维评级的查询和统计。
  其二,内部评级要求具备完整性和安全性。贷款发起之前每个借款人都要评级,评级每年至少一次,高风险的借款人要经常性复议。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借款人的评级基本属于有限的专家判断为基础,而且参考的数据也仅限在近期的三年左右,这样评级的结果无法与违约概率挂钩;另外行业因素对不同贷款人的偿还能力的影响十分显著,但行业研究一直是中国银行业风险评级的一个薄弱环节。
  四、国有商业银行:应对新挑战的思路
  国有商业银行为向新资本协议要求的方向迈进,应从多方面着手,以一种“采五色石以补苍天,挽狂澜于即倒”的勇气去进行银行体制的创新。
  一是实行他救和自救,引入外部资本,迅速处理国有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资产。中国银行业巨额不良贷款若不迅速处理,价值会像冰雪一样消融。一直以来,中国主要依靠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东方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的不良贷款,然而进展速度却十分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资产清理的能力和资源。另外,缺少该领域的专业人才。在此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迅速消融巨额的不良资产。首先银行加强内部改革以冲销历史包袱。其次是外部注资,而若独靠政府支撑危局,政府即使全力以赴解决中国银行业问题,也不大可能达到政府规定的在2006年之前将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降到15%的水平。因此,中国银行业可以改革和加速吸收私人部门的注资。可以考虑的模式有:1、改存为股。中国11亿元储蓄实际上集中在少数富裕阶层手中,国家可以考虑让拥有巨额储蓄的私人部门参股到国有银行中来,如若可行,银行在负债降低的同时可使股本金大增。2、进行资产置换。按照有关专家的设想,它的具体内容是,允许银行长期持有企业股票,然后由政府用国有资产(市场价)与银行的不良贷款(面值)交换;同时将国有商业银行改成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分设一个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和一个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管理置换后的国有资产。3、国外投行的介入。2003年7月8日,中国建设银行与国际投行摩根士丹利签订合同,达成共同成立合作企业的初步意向,计划由中国建造向合作企业移交5.19亿美元的不良贷款。而不到半个月前,中国工商银行业已和国际投行高盛签署了就工行100亿人民币不良资产展开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中国目前订下的金融行业开放期限,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国际大型银行竞争而剩下的准备时间已十分短暂,其迫切需要加快资产处理的速度,而与富有资产处理经验的国外投行直接合作无疑是目前一种十分有效的选择。然而,中国目前尚且缺乏一套完整法规来规范不良资产处置,所以这无疑延缓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步伐,因此,有关制度应迅速出台和完善。
  二是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其一,内部风险管理,要结合实际状况,建立内部风险模型。这是我国银行业的一个“空白”。内部风险模型的建立不仅有利于银行自身经营,也有利于监管的有效实施。其二,商业银行应及时、充分、客观地披露经营、财务、风险及资本方面的信息,提高商业银行经营及风险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强化市场约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效果。同时也提高商业银行的自律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正式重组,也是我国加强银行监管,保障银行业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范化解银行风险的重要举措。其三,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具备一批能够从事资产组合管理的高素质人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精力过于向单笔项目审批集中,熟悉资产组合管理工具的人才非常缺乏,而随着银行业务竞争的日益加剧,资产组合业务的管理日显重要。因此,各国有商业银行应提前储备此类能进行资产组合管理的人才。(□文/胡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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