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266期/财政税务/正文

发布时间

2005/2/17

作者

文/多云志

浏览次数

2585 次

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及启示
  提要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稳定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发达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采取的许多卓有成效的措施,立足本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与不足,指出我国应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调整和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历来是各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率为40%左右,50%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实现的,三分之二的新增就业机会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在德国,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率在三分之二左右。在东南亚各国,中小企业更是被称为“支撑产业”。各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一)美国。美国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国家,大多数税法主要是由州、市地方政府制定的。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1、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美国税法中规定小规模公司本身除特定的资本利得及财产运用收益外,原则上不课征企业所得税。这样小规模公司可享受公司形式的好处同时又不负担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此外,为鼓励创新型小企业的创建与发展,对其实行税款减免,并将收益税从28%减至14%。2、对于小规模公司美国税法制定了特别的征税方式:如对中小企业的所得归属年度,允许其采取现金收付制,以便于报缴税款;资本支出准以费用列支,小规模企业每年购买资产的资本性支出在20万美元以内,可作为费用予以扣除。
  (二)法国。法国是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数量较多、税收政策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国家之一。法国政府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1、创办时期的税收优惠:据法国1978年财政法的规定,任何形式的中小企业,其创办初期可以享受下列两种税收优惠中的一种:在创办当年及随后4年,从其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占其1/3的费用;在创办当年及其随后两年,对再用于经营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免税。法国2000年宣布了由个人控制股权达75%、销售额低于5000万法郎的小型公司,其第一个25万法郎的利润在2001年适用25%的税率,在2002年降为15%。2、再投资的税收优惠:从1996年会计年度起,中小企业如用一部分所得作为资本再投资,该部分所得将按降低税率(19%)征收公司所得税。3、转让的税收优惠:从1992年起,法国政府规定,对中小企业转为公司时所确认的资产增值暂缓征税,并允许原有企业的亏损结转到新公司。
  (三)日本。1963年日本通过了《中小企业法基本法》,对中小企业给予了特别的税收优惠。1、税率的优惠:日本现行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5%,对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法人适用优惠税率,以年应税所得额800万日元为分界线,在此金额以下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8%。2、改善中小企业资金状况的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设立多种特定准备金,如中小企业改善结构准备金等。对于提取的准备金款项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年度终了使用有结余时可交回再提。这种办法,可以减少缴税或延缓缴税,充裕了企业掌握的自有财力。3、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的试验费减收6%的法人税或所得税;对购买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业用自动机械、数据控制制造机器等设备的,提供两种优惠选择,一种是给予相当于购买价30%的首次特别折旧,另一种是给予相当于购买价7%的抵免优惠,但以上可抵免全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应纳税额的20%。
  (四)加拿大。加拿大政府特别重视中小企业在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以及在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因而在税收政策中,制定了不少适应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特别条款。包括:1、税率的优惠:对投资少于1500万加元企业的第一个20万加元的收入,联邦政府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9.12%降为13.12%,省政府由14%降为8%。2、资本所得扣除优惠:对出售由加拿大人控制的并继续经营的个人企业股份和农场财产的第一个50万加元收入,其资本所得的75%享受减免。自2000年2月27日起,为鼓励小企业发展,纳税人投资小企业获得的资本收益,如继续投资于其他小企业,其应纳税款允许抵免。3、弥补亏损的优惠。总体上,对商业投资的75%的净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税资本所得中扣除。对于小企业在股份或债务转让中出现的净资产损失;允许从其他收入中扣除,并可以从前3年和后7年的收入中扣除。
  二、发达国家利用税收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共同经验
  (一)政策针对性强。各国都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的作用以及他们做为弱势群体本身的脆弱性和生存环境的相对恶劣性,相关的税收政策都明确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管理成本高、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低、竞争力弱等方面,使中小企业真正成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受惠者。
  (二)政策内容系统全面。各国为了明确中小企业的地位,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大都通过立法形式来规定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将政策提高到法律层次。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大多贯穿了中小企业的创办、发展、转让等诸环节,并涉及了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三)政策扶持手段多样。除了直接减免税外,各国都广泛运用了亏损结转、税收抵免、增加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这样,通过广泛的政策选择空间,既使得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中小企业能够真正从中受益;也使得政府所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确实发挥作用。
  三、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体系
  目前,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优惠政策目标起点不高、针对性不强。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解决残疾和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没有考虑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较为零散,而且大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这样做虽然较易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三是优惠手段单一、力度较小。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大多局限于所得税方面,并且只有降低税率和减免税两种直接优惠方式,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农业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不利于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益。
  针对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有效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税收优惠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要任务。
  (一)制定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明确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当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还没有专门的标准,如果要为其提供特定的税收优惠,那么制定和颁布中小企业标准就势在必行。国外通常是按职工人数或销售额来确定企业的规模,我国也可借鉴这些做法,通过实际调查分析建立可行的认定标准。中小企业发展的劣势主要表现为由于资金、人才的限制导致技术创新和投资的不足,从而影响到它们做大做强。对此税收优惠应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政策导向性,不能简单的通过低税率或减免税进行“扶贫”,而应借鉴国外的经验,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利润再投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等活动提供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给予低税率的优惠,改变目前外资企业优惠多、内资企业优惠少,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的现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设置含有低税率的多档税率,体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
  2、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和投资抵免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可允许其在前几年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从而增加企业成本费用,少交所得税,以利于其尽快收回投资。同时,对中小企业一定数额的利润投资实行税收抵免,鼓励其将所获得的利润用于下一轮的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3、放宽费用扣除标准,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允许中小企业将研究和开发费用按当年实际支出数在所得税前列支,对研究和开发费用比前年实际支出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抵免,允许没有盈利的中小企业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在以后5年内扣除,对中小企业发放给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开发的各种奖励、奖金、津贴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4、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以地区、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为导向的优惠,引导中小企业投资于环保、高新技术、农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三)增值税方面
  1、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管规模大小只要有固定场所、财务制度健全、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应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待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宜实行固定的征收率,而应按公平税负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2、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将导致其投资效率低下,回报周期过长,加大了中小企业投资的风险性。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投资意愿,也会进一步刺激中小企业向科技化、外向型发展。
  (四)允许中小企业选择有利的纳税规则。例如,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只纳企业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不纳企业所得税只纳个人所得税,通过选择有利的纳税规则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延长税收宽限期。现在我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几大税种一般都按日或月缴纳,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没有任何区别。而如果对于比较小的企业采取按半年或一年缴纳的方式,不但可以简化企业纳税手续,节省征纳双方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相当于从政府获得了一笔数量上等于应纳税额大小的无息贷款,这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资金状况,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文/多云志)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31437259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