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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66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5/2/17

作者

文/郑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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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 次

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而对会计信息进行的各种监督,它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广义的会计监督不仅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本单位会计信息所实施的内部监督,还包括单位内部其他部门和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进行的监督,以及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单位会计信息进行的监督。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琼民源、银广夏、赛康集团、黎明股份等事件,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日益引起重视。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和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但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应该是较主要的原因之一。
  我国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生活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目前我国会计监督仍存在许多问题:如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会计监督不力;企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社会审计监督机制不完善,经济警察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政府监督不健全等等。因此,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切实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是当务之急。本文试从如何加强会计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做些探讨
  一、健全会计监督法律保障体系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等,为会计从业人员和社会审计组织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由于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会计监督难以落到实处。因此,必须健全会计监督法律保障体系。第一,要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会计法》及一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应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第三,加强事后惩罚机制,加重违法成本。事后惩罚机制旨在威慑,使可能践踏会计准则的潜在行为者会因预期的成本超过收益而放弃,并惩罚已作为者。2003年9月16日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天津广夏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董博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原银川广夏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原银川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8万元。但这与7.45亿的造假及广大股民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的。事后惩罚机制一旦薄弱,践踏会计准则的预期的收益超过成本,反而会鼓励造假,使潜在造假者进行“造假博弈”的冲动,由动机上升为行动。因此,必须加大对造假的处罚力度,使造假的成本大于收益。此外,还必须加大《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通过宣传学习,使各级领导加强法制意识,重视会计工作,提高对会计监督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而为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二、建立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系
  委托代理理论遵循所谓“股东至上”逻辑,使得现行会计信息监督体系效率低下,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角度出发,建立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系。利益相关者理论就是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监督会计信息,维护自身利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内部利益相关者即股东、经营者和职工,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债权人、政府机构、消费者、供应商等。
  利益相关者具有自利性,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可能会产生通过操纵会计信息来获取私利的动机,并且只要条件具备,就会转化为现实的会计行为。由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一方利益相关者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获利,就必然导致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为了避免或减少受损,他们就会产生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动机。但各个利益相关者在选择监督与否时,会充分考虑其成本效益,如果通过会计监督所获得的收益超过其所支付的成本,就会选择进行会计监督;否则就会放弃监督。利益相关者的这种理性选择决定了我们在建立会计监督体系时,必须考虑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监督的不同要求,分别建立不同模式的会计监督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从世界范围看,会计监督主要有以下两种模式,即以审计委员会为中心的英美模式和以监事会为中心的日德模式,但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的形成都有其深远的经济、法律和政治文化背景。而我国的会计监督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采用监事会模式。实践证明,这一监督模式的运行并不成功。因此,在现行环境下,笔者认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应选择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行的会计监督模式。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以对董事会所有重大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监督为主。而监事会主要监督董事和经理的经营活动,以财务活动为重点,确保董事及经理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而不是滥用职权;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有权要求纠正。
  三、加强社会审计监督
  在我国暴露的众多会计案件,银广夏、琼民源等都或多或少与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有关。2001年12月25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它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质量检查的结果,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70多亿人民币。
  作为解决投资者与管理当局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一种外部制度安排,独立审计意味着超然的独立。然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公司经营者代替行使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审计的真正委托人变成了企业管理当局,而且它还是审计费用的直接支付者,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很难保持独立。当注册会计师的披露不利于管理当局时,就会遭到来自管理当局的压力。离开了独立性,审计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加强社会审计监督的当务之急是必须解决民间审计的独立性问题。
  首先,必须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当前的审计委托制度,将目前由管理当局委托改为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选择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中各关系人从现实角度回归至其理想角色,建立真正的审计契约的委托人,理顺财产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其次,要加强社会审计监督,还应当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进入门槛,强化后续教育。最后,要加大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在违法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会为了自己的生存铤而走险,成为会计舞弊的帮手。宁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9月16日对银广夏刑事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这是目前国内对会计师事务所最严厉的处罚了。在证券市场上层出不穷的会计造假案说明,利用会计造假得到的收益远远大于造假本身的原始成本。所以,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四、加强媒体舆论监督
  媒体的监督是指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经营者的监督,具有及时、全面、影响大的特点,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监督形式。由于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具有导向作用,所以能够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在我国,媒体监督日渐成熟,一系列的会计造假事件都是由媒体揭露出来的,而不是注册会计师。闹得沸沸扬扬的“梅花K事件”、“秦池假酒案”等就体现了媒体监督的威力。而在揭露银广夏-中天勤事件中更是体现了媒体监督的力量。《财经》杂志的记者通过将银广夏与同类萃取公司(西安嘉德)进行分析比较;到天津国家税务局进出口分局查证有关出口退税问题;到天津海关核对报关单等一系列调查,在取得确凿的证据之后,发表文章,揭开内幕。类似情形还有《财经》和《21世纪经济报道》揭发亿按科技内幕;《新财富》揭露“北大系”与“清华系”等。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给信息传递所带来的便利优势,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
  当然,会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除了要依靠会计监督自身体系的建设以外,还要依赖于外部环境的整体改善。如,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改变传统的企业领导人选拔制度,完善代理人市场,建立新型的代理人聘用制度,加强法制建设等。只有这样,会计监督的效率才能真正提高,会计监督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文/郑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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