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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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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66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5/2/17

作者

文/郑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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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 次

信息化水平测度研究综述
  提要 信息化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量,其发展水平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水平的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本文系统介绍了国内外对信息化水平的测度方法,并由此分析比较,希望对我国信息化测度指标有所帮助。
  当今世界信息化已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助力器;信息化水平则成为一个城市或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深入研究信息化理论和信息化水平的测度与评价的科学方法,设置我国信息化水平评价和比较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客观评价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对于我国政府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模式以及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提高我国信息能力和综合国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信息化概念
  所谓“化”是指事物从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的过程,信息化就是从工业社会推进到信息社会的过程。中外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从不同角度对信息化的概念重新加以定义,主要有以下观点:
  1、从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角度界定信息化概念体系,认为信息化就是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行信息资源高度共享,发掘社会智能潜能,推动晋级和社会优质发展的过程。
  2、从信息技术的角度促发,强调信息化的技术特征。所谓信息化,就是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并发挥主导作用的过程。
  3、第三种观点可看成前两种观点的综合。信息化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加快农业和工业的信息化,通过信息技术的渗透作用和信息产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其他产业部门的更新换代;二是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国民经济活动中信息采集、传输和利用的能力,提高整个经济系统运行的生产和管理效率,加强国际竞争能力。
  二、目前信息化水平测度方法的研究现状
  (一)外国一些知名学者和国际组织设计的方法
  1、马克卢普法。马克卢普是一位较早研究信息化测度理论与方法的经济学家,他于1962年发表的《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一书,开创了信息化测算的新时代。他将知识产业划分为五大类,即教育、研究与开发、通信媒介、信息设备设施、信息服务。
  2、波拉特法。1977年波拉特出版了研究报告《信息经济》。这个报告发展了克拉克的三次产业理论,将信息活动从三次产业中分离出来,构成独立的第四产业——信息产业。波拉特在第一卷《信息经济:定义与测量》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信息化的测算方法。波拉特测算理论的核心是将信息部门从国民经济各部门中逐个识别出来,然后将信息部门分为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并进而建立一套可以量化的测算体系。
  3、信息化指数法。1965年日本经济学家小松畸清介首次提出了信息化指数法。信息化指数法主要是从邮电、广播、电视新闻等行业中选取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主体水平、信息系数四个要素来体现社会的信息化程度,四个要素又细分为11个变量,计算通常采用算术平均法:首先视四大类中的11项分指标的权重相同,确定某国家或某地区某一年的各项指标数为基年的基数,即权重定为100,然后将被测地区某年度的各项同类指标值除以基年的各项指标值,再分别按大类累加除以项数,求得各大类的平均指数,最后将各大类平均指数相加除以常数4。结果就是最终所求的信息化水平的“信息化指数”。
  4、国际电联指标体系法及国际数据公司的信息社会指标法。1995年国际电联在西方七国集团召开的“信息社会”大会上,提出了一套评价七国信息化发展程度的指标体系,共包括6大类12小类。为简便实用,国际电联在设计中着重考虑了近年来以西方七国为代表的世界信息化发展的新特点与新趋势,忽略了各国信息产业划分与研究角度等方面的差异。1996年国际数据公司(IDC)提出了信息建设指数法(亦称信息社会指数法),以评价各国收集信息、吸收信息及有效使用信息的能力。
  (二)我国学者提出的测度方法
  1、综合信息产业力度法。靖继鹏充分吸收波拉特方法精髓,自行设计了一套新的信息产业综合测算方法,取名“综合信息产业力度法”。方法包括6大类,各大类又细分为若干小类,共计252项指标。在此方法中,信息产业发展潜在力、信息产品开发力、信息产业生产力与信息资源流通力被定义为软变量,信息资源利用力被定义为硬变量,信息产业平衡力被定义为协同变量,而综合信息产业力被定义为一种非简单相加的合力,并建立了综合信息产业力的函数关系。
  2、信息化综合指数法。钟义信等在广泛学习马克卢普法、波拉特法与小松崎清介法的基础上,从整体性、综合性角度出发创设了一种测算信息化水平的新方法,取名为“信息化的综合指数法(CIIC)”。CIIC的指标体系包括五大类8小类。与现有的测算方法相比,这一指标体系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化程度或水平。
  3、区域信息化评价法。修文群从发展状况、质量、能力建设三个方面考虑建立区域信息化指标体系,有关指标分别为发展指数(DI)、质量指数(QI)、能力指数(CI)。这三个指数构成区域信息化综合指数(RISI)=f(DI,QI,CI)。对发展指数、质量指数、能力指数的测算,采用改进三标度层次分析法(IAHP),综合考虑专家意见,设置权重,并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最后加权得出各种指数。这种方法包括3大类,后细分为若干小类,共计138项指标。
  4、企业信息化评价法。企业信息化评价,就是对企业信息化的经济效益的论证和分析,通过论证和分析企业信息化的路径、范围和速率,并最后选择企业信息化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推进方案。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由五个方面组成:信息设备装备程度评价指标、信息设备的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信息人员配备程度的评价指标、综合水平评价指标与信息效益评价指标,每一个方面又有若干二级、三级评价指标,计算结果表明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基本程度和状况。
  5、其他观点和方法。魏占武提出了现代信息技术比较法,把体现现代信息技术最为敏感的产品的应用率,作为测算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方法。王晓寰提出的拉力系数法是根据信息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比重不断增大的规律所采取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贾怀京、陈向东修改信息化指数法中的指标体系结合计量经济学的回归方法,分别对我国各地区的信息化水平进行测度。王君、曹小艳用多元统计方法对产业和地区的信息化水平加以比较。秦玫芬对日本的信息化指标法加以改进,对广西省信息化水平做出评估。陈昆玉引入权重到信息指数法中,强调测度方法的纵横比较。马崇明直接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求解索洛生产函数余值代替信息化水平。
  (三)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及测度方法。从1993年起,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多项信息化指标体系软课题研究。2001年1月8日到6月25日,信息产业部先后四易其稿,重新确定了20项指标构成方案。我国国家信息化指标的构成方案为:每千人广播电视拨出时间;人均带宽拥有量;人均电话通话次数;长途光缆长度;微波占有信道数;卫星站点数;每百人拥有电话主线数;每千人有线电视台数;每百万人互联网用户数;每千人拥有计算机数;每百户拥有电视机数;网络资源数据库总容量;电子商务交易额;企业信息技术类固定投资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信息产业增长值占GDP比重;信息产业对GDP增长的直接贡献率;信息产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全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比重;每千人中大学毕业生比重;信息指数。
  国家信息化指标(NIQ)方法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第一、指标的无量纲化,使量纲不同的各类指标值转化为可以直接进行计算的数值。通常可采用标准化公式:pi=(xi-min)/(max-min)×100%。其中pi为指标变量无量纲化后的标准值;xi为指标变量的原始数据;min、max为每列原始数据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第二、权重的确定采用专家评价法。一般采用问卷方法,请有关专家进行打分,对最后分数进行综合平均作为权重。
  第三、国家信息化指标测算结果是各指标变量无量纲化后的标准值与权重的简单算术加权平均,采用的公式如下:


  其中Wi为pi的权重,n为每一大类的指标个数,Wj为六大要素的权重。
  三、信息化水平测度存在问题
  (一)信息化水平测度困难的原因:
  1、社会信息化界线的不明确性。社会信息化是一个界线不确定、不分明的范畴,主要是由于信息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信息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阔、具有普遍联系的概念,它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与其活动相互交叉融合,难分彼此;信息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往往与其他物质因素结合在一起,要从中分析出信息要素的作用份额或效力难度较大。因此,社会信息化的界定标准、表征因素和计算方法都十分难以选择。
  2、现行经济统计指标的局限性。现行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是面向物质经济的,信息和信息活动的贡献被分散到物质经济的各产业部门和活动领域,没有独立列项分类统计。在对社会信息化水平测度时必须考虑其他产业部门或经济活动的信息化情况,必须采用一定的统计处理方法获取这些数据,而这种数据的获取可能本身就存在问题。因此,科学的测度需要建立起包括信息活动在内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3、社会信息化因素贡献程度的难以衡量性。衡量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因素是多重的,在这些众多因素中,其对社会信息化的贡献程度是不一样的。如何确定各因素贡献的权重大小是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衡量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因素无论从构成内容上还是从贡献的权重上,可能都会有所变化,这种变化相应增加了社会信息化水平测度的困难。
  (二)现有信息化水平测评方法的不足。波拉特方法中,信息产业外延太广,将第二产业中部分部门也包括在内,而且计算过于复杂,难以经常进行。信息化指数法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违背了轻重缓急的科学道理,掩盖了实质差别。很多方法的指标体系中有些数据难以获得,有些指标已过时,难以反映信息化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同时一些重要指标又未能予以充分考虑,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等等。
  (三)信息化水平测度的改进完善。我国学者在对信息化水平进行测算时,应注意中国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现有测评方法科学性的基础上,对信息化水平指标体系进行改进和完善,从数据的可获得性、可比性出发,谨慎选择确定指标体系;对信息化水平测度方法广泛研究,完善更新;注重国家信息化发展水平地区间横向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到纵向比较。(□文/郑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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