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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绿色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它是指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颁布、实施严格的环保法规和苛刻的环保技术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一种行为。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手段应用的空间越来越小;与此同时人们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保消费心理普遍增强,于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关于“不得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类、保护环境”条款被各国频繁利用,形成类型繁多内容广泛的绿色壁垒。
2001年底到2002年2月底,从大连海关出口的农产品退运达159万美元,同比增长174%;2002年一季度天津海关被退回的农副产品清单共80票,总价值134万美元,增长8倍。同时,内地水果在香港市场上的份额也由以前的主导地位降至目前的10%。据有关部门估算,去年以来,“绿色壁垒”造成我国农产品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100亿美元左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保水平还比较低,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的过程和方法、包装贮运、组成成分及性能等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利于环保的因素。从总体而言,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远大于正面效应。“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主要障碍之一。
一、“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农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由于发达国家的经济比较发达,资金实力比较雄厚,技术比较先进,环保意识也比较强,环保的水平也比较高,环保标准也就更为严格。发展中国家由于诸多方面的限制,其环保水平和标准在近期内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由于各国当前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的,这样就很容易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却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往往被拒之于发达国家国门之外。“绿色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的许多农产品由于无法达到国外所制定的标准而被迫退出国际市场。1997年欧盟以中国海洋环境不断恶化为由,决定不再进口中国贝类产品,而此前我国每年向欧盟出口贝类产品约2750万美元,占我国每年贝类出口额的1/5。2002年欧盟各国以氯霉素残留量超标为由全面暂停从我国进口动物源制品,其他国家也紧随其后,对我国动物源制品检验不合格后就地销毁。2002年初开始,欧盟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残检测标准,农残检测种类由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而日本对从我国进口的茶叶则采用“水溶法”农残检测,检测项目更达77项之多。作为占我国茶叶出口量一半左右的浙江省也因“绿色壁垒”的缘故逐步失去欧盟和日本市场。再比如蜂蜜,欧盟提出蜂蜜中的氯霉素不能超过0.1个PPB,而日本对中国大米农药残留检测项目达到116项。
2、对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影响。一些国家虽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绿色技术标准的设置使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达到国外所制定的标准,不得不增加技术投入、环保投入等;同时,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一方面要花费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费,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在成本及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同样使这些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制约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这种对竞争力的影响非常普遍,如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最新的“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无疑会增加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而自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来,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都要求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获得该国的“绿色环境标志”即“绿色通行证”才能进入该国市场。这些都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
二、我国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
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世界不可逆转的潮流。打破农产品贸易的绿色壁垒最终的解决办法在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可否认,我国存在环保意识不强,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技术水平低,农产品生产分散,化肥、农药残留量超标以及企业认证意识淡薄,认证能力低下等问题。面对绿色壁垒的挑战,我们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1、建立和完善我国环保贸易法律体制,加大执法力度。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法律体系,但是还有待于进一步地完善。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迅速建立起我国的“绿色壁垒”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制不仅有利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是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解决绿色贸易壁垒纠纷的基础和保障,是我国跨越“绿色壁垒”的根本所在。
2、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农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应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3、加强认证体系建设,增强我国涉农企业的国际认证管理意识。国际认证是依据国际惯例对产品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工作,国内食品企业要想走向国际市场就必须进行国际认证。但是,目前我国企业认证管理的意识还不强,截至2001年6月,我国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和组织只有749家,占全国企业总量的比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此,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应大力推行ISO9000、ISO14000和HACCP等一系列国际认证,促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变观念,强化绿色管理意识,树立绿色营销观念,进一步做好各种冠标和认证工作,拿到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4、熟悉国际规范,加强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建设。我国要加紧建立健全农产品出口预警机制。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框架下的多边协议的研究,熟悉国际贸易规范,收集、跟踪最新的绿色壁垒措施,研究我国主要农产品贸易对象国的“绿色壁垒”及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根据市场及产品特点寻求突破口。同时及时了解企业遇阻,产品标准变化等信息,帮助企业熟悉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帮助农民调整种植结构,降低其市场风险。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国际农产品市场消费结构变化趋势表明,绿色、有机农产品正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特别是发达国家对绿色、有机食品需求快速增加,体现了现代社会人们追求自然、纯净、健康的主题。发展绿色农业一方面可以迎合国际市场的消费趋势,另一方面能够大大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比较容易突破绿色壁垒。所以我们应加大对绿色农业的投资力度,大力开发绿色农业的高新技术研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速绿色农业的发展。
6、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目标市场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和日韩等周边地区。例如,2001年我国对欧盟、美国、日本三个市场的冻鱼片出口占冻鱼片出口总额的86.5%。农产品过分集中在少数几个经济发达国家,面临的市场风险是很大的,一旦这几个国家采取绿色贸易保护,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将整体受到影响。因此,我们不应只盯着一个国家或少数几个国家,而应把目光投向更多的地区,选择合适的区域市场和细分市场,建立国际性的运销网络,并且加大贮运技术攻关,扩大农产品的运销距离和范围,真正实现商品的国际化和多元化经营。(□文/姚 兰 冯 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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