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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这标志着中国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国际经验显示,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可能会出现两种前途: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期”,即保持一个较长时间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明显提高,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出现所谓的“拉美化现象”,即面对各种矛盾处理不当,就会走向贫富悬殊、失业激增、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导致经济发展徘徊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面对这样两种前途,我们肯定是选择前者,并尽量避免后者的出现。本文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有“拉美化”倾向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剖析。
一、中国社会阶层的“拉美化”倾向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组织编写了《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报告》,报告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把中国社会划分为十大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中国社会的主导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四个阶层。从已有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金字塔”特征非常明显,远离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橄榄型”特征。这种不合理的阶层结构存在着引发社会危机的结构性因素,尤其是占国民人数最多的产业工人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如果长期处于相对贫困化状态,会使中国社会潜伏着“拉美化”的危机。
社会的阶层“拉美化”是指社会的阶层结构很不合理,呈金字塔型,经济增长的成果被人数很少的主导性阶层分享殆尽,处于社会中下层的城市贫民和农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没有机会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良性运行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分享发展的成果,那怕社会的下层分享成果的比重小一些,这就是所谓的“帕累托改进”。如果不能这样,甚至以牺牲一些阶层的利益为代价来谋求发展,就会陷入一种有增长没发展的“内卷化”状态,我国目前的阶层结构表明我们有陷入这种“内卷化”状态,也就是“拉美化”危机的可能。
社会阶层结构的“金字塔”特征,使得经济与社会结构变得脆弱,国际经济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发经济与社会的动荡。目前我国具有“拉美化”倾向的社会阶层结构,是最大的社会风险。
二、中国经济对外依赖性增强,潜伏着“拉美化”危机
2003年中国吸引境外直接投资(FDI)535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峰,预计2004年还会有所增长。但是,在FDI流量达到历史峰值的时候,对外资在中国经济中的角色和作用产生质疑,中国会不会重蹈“拉美化”国家的覆辙呢?
20世纪80~90年代,拉美国家如巴西、阿根廷走了一条“外资主导型”的开放道路,依靠大量廉价劳动力和开放国内市场等比较优势吸引大量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进入,拉动本国经济发展。外资的进入的确令拉美国家的GDP在短时间内高速增长,但是当全球产业的风向一转,跨国公司纷纷把投资从拉美地区抽出转向其他劳动力更为低廉的国家后,这些国家迅速出现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中国目前也是采取相同的政策,依靠大量廉价劳动力和开放国内市场等比较优势吸引大量外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资本进入,拉动本国经济发展。
外资在大量流入中国的同时,国内政策对企业的发展实行严格的控制,中国经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已经非常高。本土企业被边缘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拉美化”的另一面在于外资输入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技术溢出效应,对我国的技术自主开发能力的帮助极其微弱。
长此以往,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开发,特别是自主研发的能力就会丧失殆尽。而发达国家在选择对外投资对象时,始终是“惟利是图”的。一旦更有吸引力的低成本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后,其跨国公司就会纷纷把投资转移过去。这是由跨国公司追逐利润的本性所决定的。
三、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的“拉美化”问题
中国当前的土地问题,最重要的是其创造的财富和福利在地区之间、利益集团和社会集团之间、个人之间的分配。归根到底,所有资源问题本质上都是资源产生的财富随着时空变化在各集团之间分配方式的冲突和斗争。
土地的“拉美化”问题是指,经济发展-城市化加快-农民永久离开土地-城市容纳力崩溃-经济发展出现波动-新兴工人成为城市失业群体-后退无路和城市贫富分裂-持久动荡-国家和城市经济回天乏术。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是一种资源和财富。不合理的使用土地,使得像中国这个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危机重重。
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为“政府发动型”,但一些相关制度如: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人才制度,对城乡人口流动形成了壁垒。在大量的征用土地之后,会造成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并服务于“非基础部门”,在造成“人口爆炸”的同时,使得城市化变为“过度城市化”。
中国的综合国力或者说城市环境的承载能力十分有限,然而有两个尖锐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第一,在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过程中,这些失地农民基本上可以通过在城镇打工获得基本的就业状态,但没有人能够保证中国经济保持非周期性的繁荣昌盛。一旦经济有波动,这些失业又无恒业者,将是社会的巨大隐患。第二,中长期内,也就是10年以内甚至20年内,中国的农民不会出现人力资源素质方面的飞跃,也就是不能跨越素质门槛。这样,构成农民基本就业的如城市基本建设,将必然面临空间逐渐萎缩的前景。
农村土地确实是中国社会突发性事件爆发时农民的堡垒。农民在城市的就业环境十分脆弱,假如在家乡已无地可守,后果不堪想像。
四、中国经济避免重蹈“拉美化”之辙的对策
1、通过政府调节,使阶层结构合理化。国家和地区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应重视国民收入的均等化,尤其位于阶层下层的产业工人与农业劳动者,力争让社会各阶层都能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成果,建构现代社会的“橄榄型”阶层结构。
对于产业工人阶层,应通过对产业工人的再教育使其能具备向高一阶层运动的素质,对于一部分高龄的产业工人,国家应在财政、福利与下一代教育上有一定的政策倾斜。最终使整个产业工人阶层或产业工人阶层的下一代有机会步入中间阶层。使他们面对困境时,有变革和改变现状的愿望。这样他们才会对改革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而成为国家发展的支柱。
对于农民阶层,应使其有机会流动,上升为中间阶层,通过在全国各地区合理配置产业和人口,消除城市与农村以及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地区差别。政府应实行严格的农业保护政策,保护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农业,在农业劳动者数量减少的同时,不断提高其经济收入。政府应对农村的道路、自来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加大投资,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可持续发展必须有一个优化的社会阶层结构,庞大的中间阶层有利于提高整个国家抵抗金融危机的能力,而拉美国家从墨西哥金融危机到阿根廷金融危机,都表明其经济与社会结构的脆弱性,国际经济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会立刻“感冒”,引发经济与社会动荡。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与拉美国家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经济的发展成果只有建立在社会阶层结构优化的基础上,才能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才是一种有效益的发展。
2、避免对外资的过分依赖,提高本国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加快对内开放,增强自身的抗冲击能力。在开放中我们一定要避免对外资的过分依赖,加快扶持民族企业的成长。加快对内开放。中国给外资的优惠及市场准入的条件,并没有超出外资在国际上通行之外的标准。为什么会形成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舆论?这正是我们本身对内开放不足、对本国企业开放不足所造成的。笔者认为不应该对引进外资做减法,而应该对本国企业或者内资做加法——核心是公平待遇,这才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政府应提供扶持本国企业的相关政策,如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还有一些领域对外开放而没有对内开放,例如银行。外资可以在中国办代表处、分行,可以做人民币和外币业务等等。但是中国的民营企业和民营银行到目前为止也只有民生银行一家。有人说,民营企业有圈钱的嫌疑,但政府可以趋利避害对其加强监管。政府应主动加强对本国企业的扶持,使本国企业从边缘化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拉美国家的教训使我们清醒地看到:跨国公司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而在投资和建厂时都非常注意对高端技术的保护。在这种由外资进入引发的国际交换中,作为发展中国家,只是其劳动力参与了国际资本循环,而没有或很少有先进技术的沉淀。因此,以外资主导型的开放经济不利于受资国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产业的技术升级。在改革开放中我们要不断提高本国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努力控制和掌握核心技术。中国未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一定要依靠我国本土企业的责任和贡献来实现。
3、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建立相应的法规,合理推进城市化进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是根本原因,当前迫切需要对征地制度进行改革,合理的推动城市化进程。
对征地制度进行改革政策应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缩小征地范围,减少不必要的商业征地和政府“政绩”征地。征地范围过宽,大量的营利性项目用地以“公共利益需要”的名义征用,是现行征地制度的主要缺陷,也是征地过多过滥、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应当对“公共利益需要”做出严格限定,明确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效益为社会共享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有关键作用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经营性项目用地不能启动国家征地权,降低征地范围级别。
第二,补偿安置问题。补偿应与社会保障和被征用土地性质两部分相联系。提高补偿标准,首先要考虑社会保障问题,让农民享受医疗、养老保险,享受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适当提高征地补偿费用,改变用压低地价来降低城市建设成本的投资理念。征地补偿除了要考虑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之外,还应考虑土地的区位、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政府的宏观政策等因素,制定出一条合理的补偿制度。
对征地补偿的农民应合理安置。在货币补偿后应通过不同途径来进行安置,有一定技能的可以让其就业、自谋职业,或者使其接受再教育,还可以在占用土地时划留一部分土地让农民自行开发经营,使农民有长期稳定的收入。
第三,规范征用程序。过去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没有得到体现,往往是批后才公布,现在实行征地前公告,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农民如有意见在征地过程中就可以反映。并且在征地后农民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可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规范征用程序,可以使征地双方的利益得到均衡分配,减少征地所带来的社会矛盾。
综上,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已进入一个关键的时期,在某些方面“拉美化”倾向已日益明显,如社会阶层的金字塔型、对外资经济的过分依赖、土地的不合理使用。由上述现象所产生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以“拉美”为鉴,中国应避免重蹈“拉美陷阱”,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拉美化”倾向问题。能否处理好这些问题,将是我国经济能否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文/陈 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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