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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从19世纪伦敦国际金融中心成立至今,国际金融市场经历着由集中到分散,又由分散趋向集中的过程。国际金融中心的产生与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自然形成模式和国家建设模式。虽然不同的国际金融中心存在模式上的差异,但是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也正是这些共性构成了它们发展和壮大的基础。
一、国际金融中心的演变与发展
在19世纪,由于欧洲及北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跨国需求开始增加。国际性的融资、保险、外汇交易活动规模在欧洲的一些大城市如巴黎、柏林及美国一些城市日益扩大,尤其集中于占地2.6平方公里的伦敦城,由此形成最早与最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伦敦国际金融中心。
从20世纪开始,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和世界大市场的形成,国际贸易与投资在世界许多地方渗透。国际金融活动也在世界一些主要地区相对集中,这导致一批地区性和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出现。20世纪70年代之前,只有少数国家如美国、瑞士,对外开放其金融市场。欧洲许多国家金融对外开放度并不大。国际金融中心此时处于缓慢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许多发达国家开放资本账户和金融创新的日新月异,跨国投资、融资规模迅速扩大。在这一时期,除了原有的、自然发展起来的国际金融中心,如伦敦、纽约、巴黎、苏黎世、法兰克福等开始迅速扩张外,在政府推动下又建了一批国际金融中心,如新加坡、巴林、巴哈马、开曼等。同时在较为自发的状态下,东京、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也开始崛起。因此,到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已开始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国际金融中心。
20世纪90年代,一些亚洲国家城市如曼谷、马尼拉、吉隆坡等也开始致力于成为地区性国际金融中心。90年代以后,国际金融自由化发展迅速,同时金融自由化又使衍生金融业务快速增长。根据巴塞尔银行的报告,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全球境外资产增长了近1倍,而衍生金融业务交易量却增长了近10倍;从90年代初期到中期又增长了近9倍。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尤其是衍生金融业务的快速膨胀,要求国际金融中心要有先进完备的基础设施、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以及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而这些条件只有那些经营金融业务历史悠久、实力强大的金融中心才具备。至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金融中心如巴哈马、开曼等在这些条件方面显得先天不足,所以衍生金融业务的开展使这些金融中心受到冷落乃至消失,大量的金融业务重新回到几个大型国际金融中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离岸金融市场的资产和增长率均为16%左右,而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两者的增长率均下降为10%左右,其中一些金融中心如巴拿马还呈现负增长。相反,最老牌的国际金融中心——伦敦拥有18%的全球银行借贷额、33%的全球外汇交易额、60%的全球股票成交额,以及决定世界黄金价格的黄金市场和世界第二大金融期货市场。与之齐名的还有美国的纽约和日本的东京。据统计,目前外汇交易量的60%、国际银行贷款的40%、国际债券发行的30%以上集中于这三大国际金融中心。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国际金融市场经历着由集中走向分散,国际金融中心曾广泛地分散于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金融市场以伦敦——纽约为轴心的格局,改善了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的地位,有力地推动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而随着欧洲货币市场的迅速扩张,以及国际资本追求自由流动的内在冲动,金融自由化的潮流使得大部分的离岸金融中心开始被淹没,从而国际金融业务又正重新集中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几大中心。这也将是全球化时代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态势。
二、当代国际金融中心发展主要模式
国际金融中心是一国或地区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该国或地区金融体系的发展产物。根据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金融体系的产生有两种途径,分别为需求反应和供给引导。与之相对应,国际金融中心的产生也有了两类截然不同的模式,即自然形成模式和国家(地区)建设模式。
1、自然形成模式。自然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是指在需求反应金融体系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金融中心。其主要途径是:
经济增长(决定)→金融市场发展(决定)→金融制度变化(决定)→金融供给变化(催生)→金融中心形成
这类国际金融中心的产生模式可称之为自然形成模式,典型的有伦敦与香港。以伦敦国际金融中心为例,其产生即为经济发展所导致的金融供给变化的结果。17世纪末18世纪初,伦敦是英国的国际贸易中心,英国进口商品的80%与出口商品70%都是经由伦敦进出的。贸易的发展引起结算与融资的需要,大小银行相继产生并有很大的发展。而伦敦货币市场由此兴起,票据贴现活动尤为活跃,到英法战争结束之后,伦敦利用国际汇票这一机制发展成为对世界贸易进行融资的一个中心。另外,政府战争借款的需要刺激了银行业务的参与并发展了证券市场。到一战前夕,随着英国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贸易大国,伦敦超越当时的阿姆斯特丹,确立了其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2、国家(地区)建设模式。金融体系产生的另一途径是供给引导。也即,金融体系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是通过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的人为设计、强力支持而产生的。金融体系的超前产生和发展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发展能有先导作用,即供给刺激需求,而不是靠需求引发供给。而在刺激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的变动中,金融制度的变化又处于先导作用。
在供给引导的途径中产生的国际金融中心,是一国或地区有意识建设的结果,其产生模式称为国家(地区)建设模式,典型的有东京与新加坡。在这种模式下,金融业的国际化带动国内金融业的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与国内金融业及国内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产生互动效应,最终产生了国际金融中心。
当然,按不同标准金融中心还有其他分类:如按照运行与监管模式大致分为实力功能型(积极干预)、代收集资型(积极不干预)和簿记服务型(无金融管制);按金融中心涉及的地理范围区别为全球性金融中心、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和境外金融中心;按资金交流的方式区分为内资外用型如新加坡、外资内用型如台北和外资外用型如伦敦;以及按金融中心的发展阶段分为传统中心、金融转口埠和离岸中心,等等。
三、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特点
现有国际金融中心尽管模式各异,但却有一些共性的东西。正是这些共性,构成了国际金融中心存在与发展的基础条件。综合分析,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六方面:
1、便利的交通与发达的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与时区位置。目前世界主要金融中心除单纯簿记型金融中心外,几乎无一不同时是经济、贸易和航运中心。如新加坡港处于东西方海运交汇处,是世界重要的集装箱转运港之一,2002年全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80万箱,仅次于中国香港成为全球排名第二位的最繁忙港口。纽约一直是美国重要的商品集散地,是世界最大海港之一。同时,一个国际金融中心还要有适当的时区地理位置,如香港与新加坡都恰好处于纽约与欧洲金融中心交易时间联系处,可以保证世界金融市场24小时不间断地交易。
2、以国内或区域内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托,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国际化和金融市场的自由化都达到相当水平。目前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几乎都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的国际化与金融的国际化、自由化水平都较高。
3、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规模空前的成交量。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其市场结构需要非常完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票据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充分发育,这有利于发挥金融中心的规模经济与集聚效应,扩大金融中心的辐射深度与广度。
4、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大量聚集,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发达。如伦敦国际金融中心光外资银行就有500多家,纽约有380多家。只有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存在,才能促进各金融主体的竞争,不断进行金融品种的创新,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中心的集聚效应。
5、宽松而严格的法规体系。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历史看,一方面政府进行严格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又提供相对国内金融要宽松得多的金融环境。一个没有金融安全保证的金融中心是不会有长久生命力的。
6、所在国或地区的政局十分稳定。政治稳定性也将影响到人们对国际金融中心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的判断,从而影响到其融资与贷款能力。(□文/胡方荣 张恒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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