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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68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5/2/17

作者

文/邹 伟

浏览次数

2184 次

工程项目全面风险管理
  提要 本文从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工程风险因素,以及工程风险的防范对策,最后论述了在工程实施中如何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辩识、评估、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建筑工程由于其规模大、周期长、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施工不确定的因素,比一般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近几十年来,人们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概念。全面风险管理是用系统的,动态的方法进行控制,以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它不仅使各层次的项目管理者建立风险意识,重视风险问题,防范于未然,然而在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形成一个前后连贯的管理过程。
  全面风险管理有四个方面的涵义:一是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到项目的结束,都必须进行风险的研究与预测,过程控制以及风险的评价,实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及积累经验及教训;二是对全部风险的管理;三是全方位的管理;四是全面的组织措施。
  二、工程项目风险因素的分析
  全面风险管理强调风险的事先分析与评价,风险因素分析是确定一个项目的风险范围,即有哪些风险存在,将这些风险因素逐一列出以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对象。罗列风险因素通常要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形成对项目系统的全方位的透视,风险因素的分析可以采用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按项目系统要素进行分析。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系统要素风险:(1)项目环境要素风险,最常见的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经济风险、自然条件、社会风险等;(2)项目系统结构风险,如以项目单元为分析对象,在实施以及运行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消耗的增加等各种障碍和异常情况等;(3)项目的行为主体产生的风险,如业主和投资者支付能力差,改变投资方向,违约不能完成合同责任等产生的风险;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技术及管理能力不足,不能保证安全质量,无法按时交工等产生的风险;项目管理者(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职业道德、公正性差等产生的风险;(4)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外围主体(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等产生的风险。
  其次,按风险对目标的影响分析。这是按照项目的目标系统结构进行分析的,它体现的是风险作用的结果,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1)工期风险,如造成局部的(工程活动、分项工程)或整个工程的工期延长,不能及时投产;(2)费用风险,这包括财务风险、成本超支、投资追加、报价风险、收入减少等;(3)质量风险,这包括材料、工艺、工程等不能通过验收,工程试生产不合格、经过评价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或要求;(4)生产能力风险,项目建成后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5)市场风险,工程建成后产品达不到预期的市场份额,销售不足,没有销路,没有竞争力;(6)信誉风险,可能造成对企业的形象、信誉的损害;(7)人身伤亡以及工程或设备的损坏;(8)法律责任风险,可能因此被起诉或承担相关法律的或合同的责任。
  再次,按管理的过程和要素分析。这个分析包括极其复杂的内容,但也常常是分析风险责任的主要依据,它主要包括:(1)高层战略风险,如指导方针战略思想可能有错误而造成项目目标设计的错误等;(2)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3)决策风险,如错误的选择,错误的投标决策、报价等;(4)项目策划风险;(5)技术设计风险;(6)计划风险,如目标的错误理解,方案错误等;(7)实施控制中的风险,如合同、供应、新技术新工艺、分包层、工程管理失误等方面的风险;(8)运营管理的风险,如准备不足,无法正常运营,销售不畅等的影响。
  三、工程风险的防范对策
  1、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如,在我国承建非洲某国公路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因技术条款中忽略了铺路砾石的强度指标,施工中不得不进口砾石,工程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工程严重亏损。合同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风险分配通常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定义。如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如果业主的合同条件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应进行逐条对比研究,分析业主为什么要修改这一条,是否隐含着风险。
  2、通过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已由第三版的1个分条款增加为5个分条款,形成独立的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尽管工程索赔的解不是惟一的。但却是可以计量的。利用合同条款或推断条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也反映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式合同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稳定且承包单位有类似施工经验的中小型工程项目,实际造价突破计划造价的可能性不大,其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自留加风险控制策略,用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对于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及变化幅度均较大的工程项目,其风险量较大,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甲方;对于无法测算成本状况的工程,贸然估价将导致极大风险,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将工程风险全部转移给建设方。
  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因此,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重视风险管理对降低工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4、非计量风险的防范。非计量风险指政治、经济及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变、法律制度的变化等;经济风险包括:外汇风险、通货膨胀、保护主义及税收歧视等.这些风险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遇到。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一旦发生将导致灾害性后果,常常被称作“致命风险”。对于政治风险,只能作定性分析与预测,承包商应在投标决策阶段加强调查研究。经济风险一般不可避免,应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于若干种经济风险预测的数学方法,由于置信度较低,不宜作为项目的决策依据。
  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和泥石流、泉眼、流砂等。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5、非计量风险管理和措施。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进行预测,研究各风险状况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即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
  在投标报价前,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标报价阶段,要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勘查,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在订立合同阶段,对于过分苛刻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以减少合同风险。
  除进行工程、设备、人身事故等保险外,还应通过保险机制减轻风险损失;通过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移风险;合理控制风险费。
  四、在工程实施中进行全面风险控制
  工程实施中的风险控制贯穿于项目控制(进度、成本、质量、合同控制等)的全过程中,是项目控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影响项目实施的最终结果。
  首先,加强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和动态,捕捉风险的前奏信号,以便更好地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以抗可能发生的风险。
  其次,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的影响,这是降低损失,防范风险的有效办法。
  最后,在风险状态下,依然必须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如迅速恢复生产,按原计划保证完成预定的目标,防止工程中断和成本超支,惟有如此才能有机会对已发生和还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良好的控制,并争取获得风险的赔偿,如向保险单位、风险责任者提出索赔,以尽可能地减少风险的损失。(□文/邹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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