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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舞弊是当今世界各国都无法避免也没有有效解决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在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琼民源、亿安科技、郑百文、银广厦等会计舞弊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给国家经济发展蒙上了巨大的阴影。
一些学者认为,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准则不健全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当然这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它不应该成为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会计信息舞弊行为如此严重的借口。美国的会计人员素质恐怕不能说不高,会计准则恐怕不能说不完善,可还是出现安然这类如此恶劣的会计欺诈案,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可见,防范并治理会计信息舞弊行为要求一个科学的、能有效的合作预防、控制及惩治会计信息舞弊的系统工程,单单依靠社会规范体系中某一部分的改进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一个建立在公司治理基础上,外加一系列具有独立性的、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而形成的一个纤巧的非线性动态系统——广义公司治理结构将成为治理会计信息舞弊的有效对策。
一、会计信息舞弊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会计信息舞弊。会计信息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信息基础,使经济决策与契约履行等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作为经济语言的功能越重要,会计信息舞弊行为的危害也就越大。
这里所说的会计信息舞弊,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虽然并不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具有欺诈的意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或政府部门等,最终会破坏会计的真实性,使利害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
(二)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通行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英语国家及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的概念。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因所有权利经营权相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是规范委托——代理各方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并由此而形成的具有分权制衡关系的企业组织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
在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和公司制改造的深化,公司治理结构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为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改革阶段,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许多特殊性:存在着诸如国有股“一股独大”,国家股、法人股不参与流通,内部控制薄弱,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等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一些缺陷,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防范会计信息舞弊。
1、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对我国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司内部治理方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还未很好地建立起来。对以国有产权为主体的上市公司来说,产权主体的缺位以及普遍存在的董事和经理层之间相互兼职导致:(1)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大会,其组成人员本身并非真正的所有者,因为真正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2)董事会“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这样就使得公司内可能既无制衡的动因,也无制衡的机制安排,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难以体现所有者的利益要求,会计信息质量必然低下;(3)控股大股东“一股独大”,股权过分集中,控股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按自己的利益粉饰财务报表,使得会计信息泡沫成分很高,甚至成为“数字游戏”;(4)另外,我国国有公司的多层委托——代理机制也是使得由“内部人控制”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进一步严重的放大器。
2、外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目前,我国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匮乏,其存在缺陷主要如下:(1)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上市公司缺乏被接管或兼并的压力,从而降低了经理层的努力程度,也降低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成本,提高了经理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动机;(2)股票市场股价与业绩不相关,这种扭曲的价格信号显然不利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对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构成需求压力;
(3)经理市场缺乏竞争,这使得经理层不会有太大的竞争压力,其管理行为往往受“官本位”潜意识的影响,缺乏对自身企业管理生涯的长远预期,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即要么通过操纵财务会计报告粉饰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从而为下一次的调动和升迁打好基础;要么通过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从二级市场上牟利,竞争的缺乏弱化了经理市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外在需求;
(4)独立审计未发挥应有作用,本应是会计信息质量重要保障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了在竞争中争取到客户,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管理当局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健全也是导致会计信息舞弊的重要因素。
二、可行的对策:建立中国式的广义公司治理结构
在前面对我国公司内、外部治理的现状及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来看,要治理会计信息舞弊,完善广义公司治理结构,当务之急必须做到两点:第一,合理配置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完善外部监督管理体系。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
1、股权结构合理化。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我国企业在公司改造和组建新公司时应注重股权结构的合理化。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应将国家股在一般公司中特别是竞争性企业中实行转让,实现持股主体多元化,使政府的行政干预从企业管理中退出,更重要的是达到真正的企业所有者有效监督经营者的目的,实现治理结构对会计造假的“威胁的可信性”。
2、权责利关系对等化、明确化。公司治理结构在向资产委托代理关系的新型治理结构转变,应引起两方面的根本性变化:第一,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的变化和与之相应的权力、责任、利益关系的对等化。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他们分别为资产所有者代表、企业法人财产的支配者、代理者和监督者,他们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法人财产行使自身应有权力并承担与之相应的责任。第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确立和与之相应的针对企业财产权的权力、责任、利益关系的明确化。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应各司其职,在他们各自的权力范围内合理有效的运用他们的权利,承担各自的责任,享有各自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经营者在明确行使自己权力的同时对自己的违法、违规等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对企业经营中的会计造假行为构成威胁。
3、监督方式合理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出了严格的监督要求。这种监督来自于以下几方面:第一,他们必须接受资产所有者即委托者的监督;第二,他们必须接受市场规律的约束与监督;第三,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与监督。这些监督对发现企业会计造假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威胁产生效力。
4、对经营者有足够的激励。为实现企业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可以通过升级、在职消费、奖金、有补贴的售股和股票期权等方式。这些方式各有利弊,应综合利用,并力争获得这样一种效果——经营者只要造假,无论是否被发现,均小于不造假时的得益,造假变得无利可图。当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激励的设计应保证对经营者激励与实现所有者目标的兼顾。
(二)完善外部监督管理体系。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设计能起到有效防止失真会计信息生成及披露的作用,但由于这种保障机制缺乏对造假者的实际惩罚,效力往往达不到最好的效果。因此,要杜绝会计信息失真,外部惩罚机制的威慑力是不可或缺的。只有会计信息生产者造假成本超过其造假收益,会计操纵的剩余收益小于0,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失真会计信息的生成。
建立有效的广义公司治理结构,还需要对以下几方面措施进行完善: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确保审计质量;借助政府间关于行业自律强化财务分析师的独立性,从外部阻止管理当局进行财务欺诈;完善现有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准则的高质量,从技术环节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建立有效的广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长期努力,同时对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外部市场体系加以完善与治理,从根本上铲除会计信息舞弊的产生机制。(□文/石 跃 安文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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