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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72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05/5/4

作者

□文/周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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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次

浅析我国风险资本供给
  提要 我国风险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我国风险投资业已初具规模,但同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初级阶段,现实中仍存在着资金供给规模偏小、资金供给渠道单一等问题。本文将从分析这些问题入手,找出引起风险资本供给障碍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
  一、我国风险资本供给现状
  1、风险资本来源现状:中国的风险投资经过几十年的孕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主体已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除政府外,一些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和个人纷纷涉足风险投资领域。但政府投资仍占主导地位,除政府直接拨款外,风险投资公司资金和银行的贷款大都受政府的政策驱使而形成。风险投资领域内还存在着风险投资主体单一,风险资金来源短缺等问题,主要表现:一是风险资本总量严重匮乏。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已转化的科技成果中,成功转化所需资金中自筹资金占56.8%,国家拨款占26.2%,风险资本占2~3%,然而在美国由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占高新科技投资比例为77%;二是风险投资渠道过于单一。在国外,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大公司、及富有的个人和家庭等,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而我国的风险资本则主要来源政府财政拨款。
  2、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
  首先,政府方面的原因。(1)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年下降,将影响政府进行大规模风险投资的能力;(2)风险投资的本能是追求增值和利润,政府投资及行政干涉会因风险投资本身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而导致投资效率低下,以及投资项目缺少创新和激励,并有可能滋生腐败;(3)风险投资本身的高风险,使政府很难承受和避免。政府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者多为政府官员,不具备风险投资家的管理、投资、金融和高科技等方面的知识;(4)作为“裁判”的政府,会因政府的非完全理性以及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使政府不能充分行使其监督职责而增加更大的风险性。风险投资归根结蒂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政府的运作机制与风险投资业所包含的冒险性、进取性、灵活性、商业性和复杂性是不相适应的。政府的长期参与是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其次,投资者的观念问题。风险投资资金是一种资本,是投入到高风险领域的一种权益资本,它所从事的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组合投资,应完全按照投资主体的利益需求来组合,按照高风险高收益的经济规律来筹措和融合。而我国的投资者对风险资金认识的不足,观念陈旧,导致风险资金规模小且使用不当。他们将风险投资资金仅作为贷款的转化形式,既想得到较大的收益,又不愿承担高风险,造成现有的风险资金真正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很少。据有关资料,我国真正进行风险投资的资金仅有30亿元左右,而其中有31.5%投向了房地产,16.1%投向消费品制造,12.3%投向工业品制造。而应用于生物工程、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方面却很少。可见,风险投资资金没有充分使用而且使用用途出现偏差,限制了新的资金加入。
  最后,法律和政策的缺乏限制了多元化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从国外风险投资业发展来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既能满足风险投资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又能使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得到分摊,还能促进对风险投资资金运用的全面监督机制的完善。但是当前我国由于法律的滞后和限制、政策的含糊和冲突,以及一些投资主体(如银行等)本身的弱点,而难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1)机构投资者资金进入风险领域存在着法律障碍。风险投资由于高风险的特征,这就要求风险资本较为雄厚,渠道来源多样,以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在美国以及欧洲国家,风险投资基金供给来源不仅包括个人和政府基金,更为主要的是诸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但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养老基金管理规定》都不允许其参与风险投资活动。《保险法》对保险基金运用虽有所放开,可以一定方式投入股市,但对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行业则缺乏合理的规范和指导;(2)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我国资本市场层次单一且规范程度不高,不仅不能成为风险资本的筹资场所,而且由于行政干预、非理性投资行为存在,往往导致价格信息发生扭曲,淹没了风险投资潜在的高收益率的投资价值。(3)私人和家庭也同样难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虽说我国的居民储蓄规模大,截至到2003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11万亿元,但居民储蓄目前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再加上居民的风险承受能力差及缺乏风险投资机构和个人的财富示范效应,造成大量资金不敢涉入风险投资领域。
  二、拓宽我国风险资本供给来源
  1、结合我国现实的国情,风险资本供给主体主要有: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中相当一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完全可能抽出资金从事风险投资。同时这些资金无须还本付息,稳定性好,适合中长期投资。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充当战略投资者,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加之,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没有明文规定限制,因此它们又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业的主动需求。其中有两类上市公司,一是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另一类是原有主业所属行业处于长期不景气状态的上市公司。鼓励和引导这些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是目前拓宽风险资本来源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增加我国风险资本有效供给的最重要的现实的供给主体。
  (2)民营企业。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崛起的一批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主要是由于机制上的优势,加上当时正处于短缺资金时期,企业得以迅速发展,不少企业在经过这段时期的原始积累后,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民营企业普遍面临一个“钱不知往哪里投”的问题,一些富有远见卓识的民营企业家开始寻求通过参与风险投资基金,来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发现新的利润增长点。例如,浙江万向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通过募集民营企业资本而设立的,国内首家由民间发起,专门投资信息技术领域的上海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第一个面向民营资本的产业基金—民营企业科技创业基金,都是一些典型的例子。民营企业代表着一种发展方向,在未来发展中将成为风险投资主体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国家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
  (3)加大机构投资的比重。在国外,风险投资业的最佳资金来源应该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捐赠基金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雄厚,资金来源多为长期资金,正好可以满足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长、风险高的特点。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机构投资者中最有实力的是保险公司,建立养老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养老基金的数额也会越来越大。我国目前的养老金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企业补助养老金、个人储蓄性养老金等三部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应逐步放松对这些金融机构在投资上的限制,允许其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如5%~6%用于风险投资,这样既能增加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又能使金融机构的投资组合多样化,同时又不会过于增加他们的风险。
  (4)大胆引进国外风险资本。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资金实力雄厚,风险投资经验丰富,如果政府给予进行风险投资的国际资本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护,那么巨大的国际资本将是充足的资金源泉。引进海外资金对中国大有益处。首先,海外风险资本不仅能带来大量资金,而且能带来丰富的成熟的风险投资经验,能够迅速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和创业人才;其次,风险资本以获得高额利润为目的,不会长久控制企业,不必担心失去民族高新技术产业;再次,风险资本属于权益资本不是借贷资本,引进国外风险资本,不会增加外债负担;最后,风险投资是一种中长期的权益投资,是性质较为稳定的投资,属于广义上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会引起金融秩序波动。目前,已有一些中国风险企业成功地引进了外资。ITC爱特信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四通利方集团、金蝶财务软件公司都是利用海外风险投资获得成功的典范。这些公司通过引进国际资本,拓展了资金来源,壮大了实力。同时,引进了国际化管理经验,并且获得国际大集团、大企业在世界IT业中广泛的商业资源的支持,壮大了实力,参与了国际市场竞争。目前已有一些国外风险投资机构看好中国的科技市场,所以我国一定要抓住这个契机,大胆地吸引国外风险投资进入中国,并为其创造条件。
  2、相关措施。(1)转变政府角色从长远来讲,在发展投资事业中,政府不应扮演投资主体的角色,而应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从政策和资金投向上来引导风险投资者,起到一个良好的示范作用。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风险投资企业,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提供更加完善的投资环境来推动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2)修改有关限制风险投资供给的法律法规。这包括《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保险金和商业银行存贷差额资金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规定这样不仅可满足养老基金、保险费用长期保值增值和增加商业银行自身存在和发展需要,同时也能解决目前风险资本有效供给不足和风险投资公司规模偏小的难题;(3)尽快建立二板市场,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文/周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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