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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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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74期/以人为本/正文

发布时间

2005/5/31

作者

□文/王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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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 次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初探
  提要 国企委托人经营能力有限,不能有效的监督控制代理人,致使国企代理人(经营者)掌握较大的控制权。经营者在激励薪酬不足时,利用较强的控制权,取得控制权收益,并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经营者效用满足来于薪酬,控制权收益和成就需求,三方面具体表现为激励性薪酬,在职消费和企业利润,经营者效用最大化是三方面的函数。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三因素关系,得出激励性薪酬对在职消费有替代作用,但无法完全杜绝在职消费等控制权收益;增加经营者剩余索取,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满足个人成就需求,从而为国企经营者激励提供一个新的分析思路。
  一、问题提出
  国有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中逐渐建立,企业里的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的委托人将国有资产的控制权与经营权委托给经营者,以希望代理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履行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责。国企的代理人是企业的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于国有企业的委托人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委托人,不直接有企业的财产权,其本质是国家和人民的代表,是国家的公务员,可以认为是国有资产的一级代理人,一般来讲没有经营好国企的能力,故而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监督和控制力有限;而国有企业代理人实际上二级代理人,在委托人有限的监督控制之下经营者实际上是企业真正的控制者。企业经营者的报酬有国家制定给予,不能享有较大份额的企业剩余。矛盾在此产生,较强的控制权却得较少的剩余索取权,那么经营者如何能在不高的报酬下去尽职尽责的实现企业利润了呢?然而在实际当中,有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却不错,国企经营者为什么总是有积极性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呢?以下是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一些理论探讨。
  二、问题分析
  从深层分析,国有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运作过程中有自我激励倾向。首先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人(国家)给予经营者一定的报酬,数额不大,但足以满足经营者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其次经营者处于企业的控制领导地位,对企业有很大的控制权,包括特定控制权和剩余控制权。特定控制权是指那种在事前通过契约加以明确确定的控制权权力,即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契约方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使用的权力,剩余控制权则是指那种事前没能在契约中明确界定如何使用的权力,是决定资产在最终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以外的如何使用的权力。经营者掌握的这种权力不仅用于行使企业的经营运作权,而且用于为自身谋求利益,我们可以叫它“控制权收益”,它包括在职消费(占主要),为个人谋取各种方便等。这种控制权激励,在经营者薪酬不高时起了很多作用,但是这种控制权经常被经营者滥用,造成企业的无效耗费。这种权益激励不仅满足了经营者的权力需求,而且满足了经营者取得大量额外收益的可能。最后,经营者控制企业有利于满足经营者的成就需求,对经营者是成就激励,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利润创造大小上。企业效益好,创造的利润增多,体现了经营者能力强,富有很强的创造力和工作能力;企业效益不好,创造的利润少甚至亏损,则体现了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差,自身的声誉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给经营者带来负的效用。我们认为薪酬激励,权益激励,成就激励同时对国企经营者起作用,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经营者的效用受三者的同时影响。下面我们就三者激励关系引入数学模型分析。
  三、建立数学模型分析
  假设国企经营者得到的工资为W0,总的薪酬为W,经营者的权益激励转化为货币收益(主要是在职消费)用m表示,企业的利润为π,经营者的效用受三方面激励因素影响,效用显然是三因素的函数,用u(W,m,π)表示,对经营者来说有:
  max u(W,m,π)       (1)
  s.t W=K(π-m)+W0    (2)
  其中K表示经营者取得的企业剩余系数,0≤K≤1时。K=0时,经营者只能得到固定的工资W0。实践证明,这种国有企业经营者固定工资机制设计,没有激励经营者的作用。K=1时,企业经营者完全取得企业剩余,这是古典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公司治理形式,我们认为这两种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对于经营者激励来源于激励性薪酬、在职消费和成就满足三方面,经营者总是希望效用的最大化。而经营者的薪酬包括固定工资W0,与企业的利润正相关,与企业经营者在职消费负相关。为了便于分析,假定企业创造的利润π在短期固定为π0时,建立拉格朗日函数:
  V=u(W,m,π0)+λ[K(π0-m)+W0-W](3)
  (3)式λ为拉格朗日乘数。令(3)式对W,m,λ一阶导数等于零,即:






  其中uw,um分别表示u(·)关于w,m的一阶导数。
  由(4)(5)得效用最大化条件为:(um/uw)=K,即在职消费的边际效用与薪酬边际效用的比等于企业剩余系数K,即等于直线W=K(π0-m)+w0的斜率,则企业经营者达到效用最大化u0时的最优w和m组合A(W*,m*),此时达到效用u0的三要素组合为(w*,m*,π0)(如图1),直线与效用曲线切于A点,剩余系数K*=(w*-w0)/(π0-m*),企业的经营者人力资本支出C*=w*+m*,企业的净利润E*=π0-w*-m*=π0-C*。




















  如果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剩余变小,即K<K*时,若经营者仍然保持相同的效用U0,(如图1)则达到新的W和m组合B(w1,m1),显然此时企业经营者创造的利润π1<π0,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支出C1=w1+m1,企业净利润E1=π1-w1-m1=π1-C1。由于效用函数的边际效用递减,即(dw/dm)=(△w/△m)=K递减(当△w和△m变化较小,(dw/dm)=(△w/△m)),则有:
  C*-C1=W*+m*-m1-W1  (7)
  (W*-W1)/(m1-m*)=K1  (8)
  由(7)(8)得C*-C1=W*+m*-m1-W1<0,即C*<C1;企业的净利润:
  E*-E1=π0-C*-(π1-C1)=π0-π1+C1-C*>0。不难发现当经营者取得的企业剩余不足时,他会偏好很高的在职消费,同时带来企业利润的巨大损耗,不利于企业的效益提高。
  如果经营者分得的企业剩余系数K2>K*时,则在相同效用U0的情况下,达到新的平衡点C点,W和m的组合为(W2,m2),此时创造的企业利润显然π2>π0(如图1),企业的经营者人力资本支出C2=W2+m2,企业的净利润E2=π2-W2-m2=π2-C2。则有:
  C2-C*=W2+m2-W*-m*   (9)
  (W2-W*)/(m*-m2)=K2   (10)
  由(9)(10)式得:
  C2-C*=K2(m*-m2)-(m*-m2)=(K2-1)(m*-m2)         (11)
  (11)式中,当K2<1时,C2<C*;K2>1时,C2>C*,但在此处已经没有经济意义。企业利润:E2-E*=π2-C2-(π0-C*)=π2-π0+C*-C2               (12)
  在(12)式中,K2<1时,E2显然大于E*;当K2>1时,(12)式化为:



       

即E2-E*<0,即E2<E*,但在此已经没有经济意义。
  最后,我们考虑企业的净利润E的情况(如图2),随着企业剩余索取系数k(k<1)的增大净收益增大。如果考虑没有经济意义的部分,则E到达一个最大值之后成递减趋势,且当k>K0后,变得没有效率。
  综上分析,企业经营者有剩余索取权对激励经营者有效,剩余系数k>K*认为是有效率的;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经营者激励薪酬增大而变好。薪酬过低,经营者会过度滥用控制权,提高在职消费,使企业无形损耗增大,代理成本增大。并认为薪酬对在职消费有替代作用,且替代作用递减,但企业无法完全杜绝经营者的在职消费等控制权收益。
  四、结论
  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体劳动者,作为国有企业的委托人本质上属于一级代理人,由于经营能力有限,无法对国企经营者(二级代理人)起到较好的监督和控制。企业经营者成为企业真正的控制者,拥有较大的控制权,却没有较大的剩余索取权。在控制权与索取权失衡情况下,经营者会在控制运作企业中通过以谋取控制权收益为主进行自我激励。经营者通过满足物质需求,控制权需求,成就需求来达到个人效用最大化,具体表现为激励性薪酬,在职消费和创造企业利润大小带来的成就感。三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满足经营者效用的最大化。经营者薪酬与在职消费存在替代关系,较为合理的激励薪酬是让经营者取得一定比例的企业剩余,从而替代经营者在职消费带来的企业无效耗费。薪酬应该与企业的利润相联系,应该让经营者承担一定风险。企业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经营者有激励作用,在经营者控制运作下的企业业绩能够体现经营者的企业家能力、工作能力、创新力等、提高经营者的声誉与否,有利于满足经营者的成就需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委托人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经营者剩余索取比例,以实现经营者主动调节在职消费与努力程度,以期达到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实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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