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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基础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仍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能满足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需要,但随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事业单位企业化、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收付实现制的不足日益明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及事业单位的特点,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理想选择。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弊端
1、会计信息不符合实际、不够全面,缺乏真实性。目前事业单位会计主要采取收付实现制,虽然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但由于将本期的全部现金收入作为本期的收入,将本期的全部现金支出作为本期的耗费,一方面使当期成本费用不实,造成当期收支不配比,不能真实地反映当期的收支结余和预算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使得对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的反映不够全面、不够真实。
(1)不能客观地反映单位的事业结余。事业结余是衡量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当年的事业结余就是当年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额。据此,事业结余可能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事业单位为了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可能会人为地将收款或付款的时间从本期推迟到下期或从下期提前到本期,即认为决定当年的收入数或支出数,以达到收支平衡的目的,使财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一致性。这种收支平衡的背后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等虚假平衡现象。二是虽然单位账面反映的事业结余较大,但同时却存在着大量的预算已安排却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暂时未能支出的项目。如:欠供货单位的资产购置款项、应列入当年支出的职工奖金、福利等,使得事业结余失真。
(2)不利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收付实现制下,记录收入、费用的时间是以款项的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时间为准,而不考虑收入与支出的匹配性,从而引起不同年度间预算收支规模的较大波动,不利于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3)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例如:事业单位会计“固定资产”账户只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及其增减变动情况,而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占用情况。另外,由于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对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等事项可不予反映,从而使得反映单位资产、负债的会计资料不全、信息不真。
2、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建立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的会计信息,不可比性较大。一是纵向不可比。收付实现制是按当期实际收入数和支出数分别确认和计量的,一些应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的收入和支出项目,由于在本期发生,便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数,从而导致前后会计期间信息的不可比。如:一次性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形成的支出等。二是横向不可比。收付实现制是以资金是否实际付出作为确认支出和费用的标准,而不核算资本的损耗。如:事业单位直接将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发生时列入相应的支出科目,而没有予以资本化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计入有关支出和费用。这样由于固定资产购入等的不均衡,即使同类事业单位之间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也难以比较。另外,虽然目前大多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有些事业单位已采用权责发生制。如:医院,两种会计核算基础所反映的会计信息质量必然不同,也使得各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3、影响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我国许多事业单位都存在营利性附属机构,这些附属机构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又采用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核算基础下形成的不同质量的信息都在财务报表中出现,导致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差。
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1、能准确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债。事业单位对外举借债务时应承担的借贷款利息,拖欠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应收未收服务性收费欠款,这些本应承担的债务和享有的债权,只有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才能如实反映一个单位的财务状况,更好地加强财务管理。
2、能如实反映单位的业务收支及结余情况。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对于应收未收的收入,应拨入实际未拨入的款项以及应支未支的费用全部登记入账予以反映,这样形成的单位结余将更准确。
3、能综合评价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更真实可靠,对单位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也就更具有准确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4、能全面反映单位的资金运动全貌。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是现金的实际收付,所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仅是现金的实际流动,而不能反映整个财政资金、事业资金的真实客观性。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和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全貌。
5、更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谨慎性原则。当某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会计人员尽可能选择一种不虚增利润(事业结余)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这既不失客观性又符合谨慎性。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财政新公共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尚需时日,全面推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改革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事业单位会计改革。
三、事业单位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后有关业务具体核算方法
1、收入的核算。对事业单位的收入事项,应根据财政部门审批的预算计划,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在经济事项发生时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予以确认。对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和单位组织、存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年度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实际拨入的数额予以确认、计量,分别列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年度终了时,单位将本年度实际收到的预算内、外资金拨款金额同财政部门进行核对,对财政部门当年应拨未拨的预算内、外资金,若财政部门规定仍留给单位使用的,则单位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作为当年收入,同时增加向财政部门的应收款项。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拨入上年度应拨未拨款时,则减少向财政部门的应收款项。
2、支出的核算。为了便于加强对事业单位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对事业单位的日常支出总体上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即对事业单位的支出事项,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在经济事项发生时予以确认。对于借入款项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则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约定的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分年按月提取利息费用。
3、债权债务的核算。为了正确反映事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应通过“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会计科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使其形成单位的资产或负债,以充分反映单位的可用财力和潜在的风险。
4、固定资产的核算。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耗费,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增设“累计折旧”科目,或者在“专用基金”科目下增设“折旧基金”明细科目。在固定资产的使用耗费过程中,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选用适当的折旧方法,通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地计算分摊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内各期应承担的费用,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及固定资产的占用情况,均衡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购置方面的压力,增加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地考核单位的绩效。
5、净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采用权责发生制后,由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办法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可不再使用净资产类科目“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或按年)计提,计入相应的支出科目。“事业基金”则按单位年度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在年度终了时计算确定,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有关结余的核算仍按现行制度规定办理。
其实,事业单位会计运用权责发生制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以往的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的部分会计业务已运用了权责发生制,如:按一定比例或标准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只是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变过程中,必须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特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实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转变,不仅需要修改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还需要立法、财政预算会计制度、应用软件设计等多方面的协调配合,以维护事业单位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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