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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奋斗,河北省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到2000年,农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农民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2003年河北省农村人口538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重达79.5%,而农民消费仅占全省的22.7%;农民平均消费倾向为56.1%,远远低于城镇居民75.1%的水平。由于农民消费需求严重不足,使河北省农村及全省经济发展都受到严重影响。本文从多个角度对河北省农民消费需求进行了分析,剖析了现阶段农民消费状况及其制约因素,以期对解决农民消费需求不足及政府决策和经济研究有所裨益。
一、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起伏不定。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农民纯收入一直保持增长,但增长速度起伏不定。1995年增长速度最快,达到50.7%,但此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大幅下降,到2000年跌至最低,仅为1.5%。近几年,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及税费改革和财政对农民生产的支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略有回升,2001年、2002年、2003年的增长速度分别为5.0%、3.1%、6.3%,与前些年相比,增长速度明显偏低。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78年城乡收入差距系数为2.42:1,随着农业迅速增长和农产品价格调整,农民收入有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系数曾一度下降到1985年的1.64:1。但之后随着农业连年丰收,农产品供求由原来的长期短缺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随着供求关系的转变,农产品价格开始下降,同时又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导致农业增产不增收,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系数又开始持续上升,1992年达到2.58:1,超过了1978年的水平,1993年更是上升到2.74:1。此后有所缩小,但近几年城乡收入差距又出现扩大的趋势,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系数达到了2.54:1按国际标准衡量,这种城乡收入差距是很高的,36个国家的材料证明,城市与农村的收入之比一般低于1.5,极少超过2:2并且,城镇居民还享有各种社会福利,因此实际上的河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2.54还要大。
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致使城乡差距越来越悬殊,农民“买不起”限制了农民消费需求的扩大。
三、各种涉农收费支出仍是农民的沉重负担。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沉重的话题,农民负担实质上是农民生产成果社会再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无偿向国家、集体、社会提供剩余劳动的总和。农民负担主要指农民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农业税金、“三提五统”、劳务及各种社会负担(收费、集资、摊派、罚款等)。由于农民负担组成内容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些项目如罚款等很难统计,给调查农民负担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课题组对全国12个省(区)60个县(市、旗)125个乡(镇)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后做出的《农民负担与农业税制改革》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农民负担重在税外负担,以1997年为例,农户人均负担195元中,税收负担只有46元,占负担额的比重仅为24%,而同期税外各种负担所占比重为76%,远远高于农民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河北省也是同理,虽然近几年农业税逐渐取消会减轻一部分农民负担,但从目前来看,河北省农民的各种涉农收费支出仍然是农民的一项沉重负担。
2004年上半年,河北省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全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查出涉农乱收费行为1133件,违法所得金额1879.84万元,实施经济制裁973.78万元,其中退还农户684.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6.03万元,罚款93.36万元。
2003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53.29元,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和罚款的数额与农民不到3000元的年收入相比,实在令农民不堪重负,大大削弱了农民的生活消费支出。这些不合理的、无规则的收费还减少了农民收入和支出的稳定性,严重影响农民的预期收入,减弱了农民的消费信心,进而导致农民消费需求的低迷。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河北省农民外出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或储蓄。从三种不同类型的农户人均纯收入及其支出结构发现,外出经商户的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外出打工户和非外出户,因此其消费水平和生产性投资水平都明显高于后两者。外出打工户的生活消费水平和储蓄略高于非外出户,而非外出户的生产性投资则略高于外出打工户。可见,农民外出打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促使农村劳动力更充分就业,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收入。因此,大量剩余劳动力闲置在农村、农业生产领域,不仅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更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据2003年《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情况调查与对策》研究课题资料显示,河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405.84~1123.27万人之间,约占农村劳动力1/5~2/5。如果不开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途径,促使农村劳动力更充分就业,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扩大农民消费需求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五、农村市场发展不健全严重限制了农民消费需求的扩大。农村消费品市场的发展程度会直接影响农民消费需求,因而它对农民消费需求的影响重大。对河北省而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河北省农村消费品市场秩序混乱,并且存在严重的消费品质量问题。仅以食品为例,据2004年河北省一季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农村市场销售的6种食品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结果显示,商品抽样合格率仅仅51.4%。二是农民消费规模偏小。河北省农民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规模虽然在不断扩大,与全省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步增长,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差距还在不断拉大。1998年以来,这种下降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98年农村市场消费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是53%,2003年降到了51.1%,拥有全省大多数人口的农村,其总消费只占全省总消费的一半。从绝对值来看,1998年到2003年,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上增长了70%,而农村增长了57.6%。由于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
六、政府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近年来,河北省虽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但全省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不足,尤其是对农民直接受益的投入明显不足,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仍比较落后。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占全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于5%左右,2003年全省财政支农资金30.5亿元,比上年减少1.4亿元,减少4.4%,占全部财政总支出4.7%。对农业的投入中,水利、气象占大头,多用于江河干堤整治和大型水库建设等,而且很多资金用于行政管理上,剩下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补贴占财政支农资金的20%,真正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是微乎其微。
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严重制约了农民消费的发展。如,农村道路建设严重滞后,使得本来更适合农民需求的摩托车难以在农村打开市场;因为农村有线电视网建设和电网建设的滞后,农村巨大的彩电需求不能转化为现实的需求;农村自来水建设的滞后限制了农村洗衣机的普及。还有其他普通家电产品等也多是受制于农村基础设施供应的短缺或不完善而不能在农村广泛应用。
七、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落后。改革开放20多年来,河北省农村生产力得到较大解放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连续跨上几个大台阶,但是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进步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学难、看病难、转移就业难,农民很难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从现实情况看,9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参保人员较少,能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比例更小。大部分县、市的农村合作医疗接近解体,基本医疗保障普遍缺乏。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看病难”问题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增多。由于农村社会保障涉及面广、人数多,需要大量的资金,国家财政不可能完全解决,资金筹集难度大。2003年全省农村仅有116.6万人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2.17%,低于同期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近58个百分点;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中享有足额养老保险的仅有3.6万人,占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仅为0.64%,而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人数501万人,占城镇职工从业人员的比重为61%;2003年136个县(市)人均科教事业费支出仅146.0元,与对每个学生所应支付的教育投入成巨大的反差。农村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现代文明远远落后于城市。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严重地影响了农民消费需求的扩大。因为影响消费需求的两个根本因素是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前者取决于收入状况,后者则由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及信心所决定。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所要解决的恰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目前河北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因而严重地影响了农民消费需求的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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