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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织是经济制度的外在形式,经济制度是经济组织的内在本质。合作社与公司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它们之所以不同源自这两种经济组织之间不同的经济制度和组织制度。本文试图从制度的层面对合作社与公司进行探讨。
一、合作社与公司的不同特点
合作制与股份制是两种不同的组织资源和制度资源。股份制是指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的生产要素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资本,核心是资本,强调资本对劳动的权力。股份制企业强调以资本这一生产要素为核心,其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治理和收益分配都以资本的意志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合作制是指以劳动者的联合为基础的生产要素的联合,其联合的主体是劳动者,核心是劳动,是人的结合和合作。它强调劳动对资本的权力,强调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控制原则是其本质特征。合作制的基本特征是劳动联合。在劳动者、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结构中,合作社强调以劳动者这一生产要素为核心,其经济组织的生产、分配及治理都以劳动者的意志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
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本质差异,从组织层面考察就带来了合作社与公司之间不同的组织特点。
1、制度特点:股份制是资本的联合。在资本联合组织中,全体参加者是通过资本股份联系起来的,资本股份扮演着重要于每个个人的角色。合作制作为股份制的对立物,其以劳动为核心,强调劳动支配资本,而不是资本支配劳动。合作制强调的是以人为本,人的联合,组织合作社的目的就是帮助成员满足其经济和社会的需要。
2、组织特点:股份制企业是企业投资者所拥有的微观组织形式,合作社则是企业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统一。同一性标准是合作社组织质的规定性,是合作社组织结构性特征,是合作社组织与社会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本质区别。如果合作社社员只拥有企业所有者一种身份,而失去企业服务对象的身份,那么,合作社就转化社会上一般的公司型企业;如果合作社的社员只是企业的服务对象,而失去企业所有者的身份,那么,合作社就演变为公益型企业。
3、行业特点:股份制具有巨大的动员社会财富的功能,健全的制约机制等特点,因而,股份制就成为规模大、资金雄厚、有机构成高的行业的组织形式。如,金融业,铁道,电信业,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社的制度特点决定了合作社多集中于弱势集团,多集中于弱势产业,为社员提供消费者服务或生产者服务,由此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如,生产合作社,购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服务合作社。合作制适用于把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生产力联合起来形成较大规模的经济形式,在农业、流通、金融等特殊行业有发展的潜力和优势。
4、产权制度特点: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股份制企业两权是分离的,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直接的、排他的、完全独立的经营权,它是适用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产权形式。合作社将各自所有的资源和共同所有的资源集中到一起形成了联合所有的特殊产权制度。合作社产权有三个特征:一是产权的有限排他性。与公有产权相比较,它存在排他性,与私有产权比较,它的排他性只是对外的,对内则不具排他性。二是产权的不可分割性。三是产权转让的限制性。合作制产权的特征使合作社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是合作制至今不能成为社会占主体地位产权形式的原因。
5、管理特点:从组织结构上考察,股份制公司和合作社具有相同的组织结构,股份制公司和合作社都由最高权利机构和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组成。然而,股份制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大会,实行“一股一票”的管理决策,在各种决策中贯彻的是资本控制原则;合作社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决策机制,在合作社的各种决策中贯彻的是劳动控制原则,对合作社内部继续贯彻合作制原则,合作社内部的民主管理可以通过社员代表大会进行,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则交给职业经理。
6、融资和资本运营特点。股份制的产权结构是多元的,并实现了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从而打破了资本的凝固状态,使资本能够迅速在全球范围产生游移和集聚,使股份制企业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展。合作制的本质就是要限制外部资金进入企业并分割企业利润,这种企业制度的基本点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以制约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现代合作社企业在资金运作上吸纳了股份公司的运作方式,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如,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就采取了如下的做法:从社会上招募资金,但前提是社员资格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单纯的投资者,只参加合作社企业的利润分红,但不具备社员资格;交货权可以转让;社员支付较高的首期投资,等。这些做法在稳定合作社企业自有资金规模,扩大资金来源方面等方面无疑是成功的。但是,只要每个社员不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合作社的股份不是作为具有吸引力的资本投资来配置,那么,资金就必然成为合作社发展中的难题。如果把股份资金作为是否拥有社员资格的前提条件,那么,合作社所强调的个人参加以及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就不复存在。
7、分配特点。股份制实行的是按股分配,即利润分配按照每个参加者带入企业的资本份额的比例关系进行。合作社是将人置于首位的企业形态,满足社员的需要是合作社的首要目标。惠顾返还原则是合作社的一个主要分配原则,也是合作社与其他类型企业在分配制度上的重要区别。
8、法律特点。公司法是股份制企业的组织法,立法的目的是规范股份制企业的运作,维护投资者、经营者、职工以及国家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合作社法则是合作制企业的组织法。从世界各国的合作社立法实践考察,规制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在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构成对话的桥梁,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价值目标。
二、合作社与公司的共性
其一,作为一种制度资源,它们都是所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方式之一。虽然合作制和股份制有不同的制度特点,但是无论合作制,还是股份制,作为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它们都是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们为不同社会体制的国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为世界各国经济的有效实现,提供了现实的途径。
其二,作为一种组织资源,它们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制作为资本迅速积聚和扩大的一种经济制度安排,是各国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经济工具。目前,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跨国公司在全球迅猛发展,刺激并带动了各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因而,股份制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作制作为弱势群体和弱势行业的经济组织手段,也成为各国发展经济的重要工具。因为,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使经济的两极分化成为必然的趋势,使弱势群体的存在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弱势群体的存在,就有合作社发展的土壤,就必然出现对合作社制度的需求。
其三,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它们都具有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重新分配风险的功能。新制度学派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从这个角度考察,无论是股份制,还是合作制,无论是股份制公司,还是合作社,它们与合约,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等其它制度一样,都具有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重新分配风险的功能。
其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方式,都是市场的一种替代形式。市场经济中人们的基本活动是市场交易,市场交易是有费用的,市场竞争原则迫使市场主体必须选择成本最低的生产经营方式乃至经济组织方式,企业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就这种角度而言,企业是市场的一种替代形式,更准确地讲是用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因此,企业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一组契约。作为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股份制和合作制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前提,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和合作社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范围。但是,它们都是对市场的替代。从这种意义上讲,合作社就是在市场交易中对本来没有或者缺乏谈判权力的群体争取和创造自己的谈判权力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弱势群体或者说合作社社员能够利用合作社这种组织资源,获得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权力。
三、合作社与公司的差异
首先是组织目标的比较。美国管理学家切斯特.巴纳德认为: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物质的、社会的限制,人们为了达到个人的和共同的目标,就必须合作,于是形成群体,即组织。合作社与公司作为这两种组织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为两种不同理念的产物,它们有着明显不同的组织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作为股份制的产物,其组织的目标就是获得最大利润,以体现资本控制原则。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货币的增殖,是先拥有资本为增殖而合作。
合作社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它首先也必须营利,这是它存在的前提,然而,营利的行为不等于营利的目的。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有营利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合作社的目的是实现一种集体形式的自我帮助,是对合作社社员进行资助。如果合作社组织脱离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如果合作社的社员远离合作社组织,合作社组织的性质就产生变化。
其次是经济效益指标的比较。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效率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效益和营利是经济社会存在领域的轴心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考察,股份制是适合经济发展时代要求的一种先进组织制度。
相比之下,由于合作社的制度特点与组织特点,对合作社企业的领导者提出了非合作社企业领导者所不可能遇到的两方面的挑战。首先,虽然合作社企业也要赢利,也要实现市场效益,但其首要目的是为社员服务,对社员实现经济促进,即实现社员利益。这就使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使合作社与社会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处于一种不利的竞争地位条件。其次,合作社企业家与私人企业家、风险企业家及参加分红的经理相比,收入与成本之间的盈余不属于他,而属于合作社的社员,即合作社企业家的激励问题自然而然地被忽略,这种激励误区的存在影响了合作社机遇的实现。综上,合作社企业在经济效率方面不具优势,特别是在合作社的初创阶段以及发展早期,合作社式的自助组织很难与其它组织形式抗衡。因此,仅从经济角度考察,股份制比合作制更具发展优势。
再次是社会效益指标的比较。公平和民主是理性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意识领域的轴心原则。用这个指标来衡量,股份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股份制企业在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奠定了微观基础,为社会实现了效率指标,但是,随着私有化在全球范围内的推进,使资本的流动和积聚急剧增加和扩大,从而加剧了各国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分配差异,造成了各社会阶层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使世界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贫困化和边缘化问题,并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全面发展。为此,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国际劳工组织建立了“全球化社会问题世界委员会”,专门研究改变全球化过程中的不平衡问题,以实现公正、人性的全球化。
合作社作为具有特定社会功能的经济组织,是实现社会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途径,是维护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工具。来源于“全球化社会问题世界委员会”的最新报告指出,合作社有助于使全球化成为积极的力量,有益于所有的国家的人民,合作社运动为实现公平的全球化奠定了基础。从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考察,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限制私有制弊端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应当迅速推广的经济组织制度。
最后是文化指标的比较。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制度内在地包含了一套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文化价值偏好,这种理性的精神要素作为一项制度体系的基础,是这项制度自身运动的动力源泉。在股份制所贯彻的价值理念中,人仅从经济意义上被理解,人没有成为目的,仅被刻画成为利益而存在的躯体,人沦为手段,沦为技术的奴隶,沦为机器、物和自身欲望的奴隶,劳动堕落为被迫、异化的、无意义的劳动,人的本质被歪曲,人存在的意义被忽略。因而,这种理念在造就人的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缺陷。
合作社文化的基础是人文主义,人文主义主张个性解放和自由,是一种提倡尊重人、关怀人、以人为本位的世界观;合作社文化的核心是集体主义,在吸纳了人文主义中以人为本的价值精华的基础上,提倡团结互助、诚信、公开、社会责任与关心他人的集体主义的道德准则。因此,合作社文化及其制度体现了集体主义和人文主义价值观的统一。合作制理念充分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强调人权、自由权在财产权之上的理念,强化了人类发展的本质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完善而不是人的异化这一思想。在这里,劳动被崇尚,劳动被发扬光大,这正是合作制之光普照人类的秘诀。因为这个制度挖掘出人与动物最本质的不同,呼唤出人最本质的需求,那就是人的劳动,人的创造。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明确地说是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中心、为目的的价值观念应当成为文化领域的轴心。从这种意义上考察,合作制是一个文明的制度,先进的制度,是促进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是对社会大众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先进文化的传播载体。
四、合作社与公司的相互转化和吸纳
无论是合作制,还是股份制,它们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制度,它们统一于市场经济的大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既有共同特征,又有差异和各自的不足,这就必然出现合作社与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之间的相互融合、转化和吸纳。
股份合作制的产生正是二者相互融合的一个特例。一种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的优势取决于它所适用的生产力空间。股份合作制之所以有生命力,就在于它将两种组织制度的优势内在地糅合到一起,既灵活向外筹资,又能保持内部民主管理,把股份制中最有活力的资本联合、按资分配原则引进合作制中来,实现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它是在中国的深厚土壤上产生的,且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制度创新。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也正是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制度相互补充的结果。事实证明,在“公司+农户”的模式中,当农户的利益同龙头企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农户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而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中,合作社同农民更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因为合作社同农民之间,不仅是买卖关系,而且,农民还是合作社的社员,是合作社的主人,农民除了从合作社得到较高的农产品价格以外,还可以以社员身份从合作社得到一份利益返还。因此,使“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更具有代表性,更具发展潜力。这正是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制度相互吸纳的表现。
目前,世界范围内新一代合作社的成功运作,也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制与股份制相互融合的表现。合作社自诞生以来,它的成功就在于把合作化和市场化的有机结合。在国际范围内,合作制与股份制的通融,合作社与公司之间的融合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在经营方式上都出现连锁化、现代化趋势。二是在经营范围上都出现国际化发展趋势。三是在企业组织形式上都从单一经济向开放化、多元化经济形式发展。四是在企业经营上都实行公司化运作。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外活动以营利为中心;治理结构公司化,管理体制科学化。五是分配方式多样化。
综上所述,股份制与合作制是市场经济自运行的两条轮子,股份制经济与合作制经济是支撑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合作社与公司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或缺的经济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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