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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75期/财会审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5/5/31

作者

□文/于瑞华 王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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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 次

谈审计风险
  2002年以来,世界范围内发生了一系列震惊CPA行业的诉讼爆炸案件:一些赫赫有名的会计师事物所被起诉,另有一些会计师事物所相继被关闭,没收财产,有些责任人被取消职业资格,甚至锒铛入狱……面对如此现象,人们不禁要问:CPA审计到底怎么了?CPA们更是迷茫:风险重重,前途何在?现在我们不得不再次关注CPA审计业,看看当今审计风险是不是太大了,以至于无法承受了?
  一、审计风险的含义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解释:审计风险是审计师对含有重要错误的财务报表表示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美国审计准则则描述为:审计风险是审计师无意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表示没有修正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指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审计风险是当今抽样审计的必然产物,是客观存在的;审计风险是无意的,有意的舞弊一定会造成审计意见的不恰当,其产生的损失当然不能称之为审计风险。所以,我们不要被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件的表面现象所蒙蔽,以为审计风险太大了。要分清审计风险与财务欺诈,我们这里探讨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审计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产生过程
  既然审计风险客观存在,那么审计风险是怎么产生的了, 审计风险从接受审计委托这一刻起一直到出具审计报告的全过程都存在。我们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一个充满各种风险的企业所报送的会计资料犹如泥沙俱下的自来水从一个大管子中流出,其中的泥沙就是各种风险的错报与漏报,这时该企业的内部控制作为第一层过滤网对此混合物进行了第一次过滤,过滤掉一部分泥沙,审计人员充当第二层过滤网又过滤掉一部分泥沙,这样最终流出的自来水仅含有少量的泥沙,基本符合我们的要求,这部分剩余的泥沙就是我们可以接受的最终总风险AR,AR=IR×CR×DR。我们把最初从管子里流出的混合物中含泥沙的可能性称为固有风险IR,即,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把经过第一层(内部控制)过滤后含泥沙的可能性称为控制风险CR,即,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把经过第二层(审计人员的检查)过滤后仍含泥沙的可能性称为检查风险DR,即,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
  因此,审计总风险是这层层控制后漏控的情况或结果,具体说是AR=IR×CR×DR。固有风险的存在,才有了内部控制的必要,由于被审计单位存在固有和控制风险,才有了审计检查风险的产生。固有风险是会计准则对重要错报或漏报控制后漏控的结果;控制风险是内部控制对会计准则漏控的重要错报或漏报进行控制后漏控的结果;检查风险是审计人员对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共同漏控的重要错报或漏报进行控制后漏控的结果。
  在这一系列控制中,IR、CR都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是审计人员不能控制的,但是DR却可以由检查人员通过设定检查的疏密来控制,当实行严格的审查时,可选择小网眼筛子(低重要性水平),这样,较小的错报与漏报也能被阻挡、发现。当选择大网眼筛子(高重要性水平)时,只有较大的错报与漏报才能被控制、发现和纠正。由此可见,审计师可通过控制重要性水平的大小来控制最终得到的审计总风险AR。
  由以上分析可知,AR是由审计师主观设定的,可称之为期望审计总风险。在IR、CR一定的情况下,期望总风险AR越高,说明审计师可以接受的检查风险DR越高,DR=AR/(IR×CR),即审计时所支付的审计人力资源及审计时间等审计成本可以越少,从而导致单位时间内审计的家数的增加,审计效率的提高。但这同时也带来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高风险必然暗含着高损失,即意味着审计师必须准备好接受将来面临的很高的诉讼风险。反之,如果,审计师设定期望审计风险AR越低,则说明审计师可以接受的检查风险DR越低,这就要求支付高审计成本,导致单位时间审计的家数的减少,审计效率的降低,但这种稳健的做法也会带来低风险、低损失。即审计师将来面临的诉讼风险小。
  三、审计风险的控制
  由上可知,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实际上是审计主体对风险承受能力的一种判断,如果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则在对风险与收益进行权衡之后,可以选择较高的风险水平,反之,则选择较低的风险水平。这就是风险与收益的博弈,即承担一定的审计风险会带来一定的审计资源的节约,同时也可以带来审计诉讼导致的经济赔偿损失,这种节约的审计资源给审计主体创造的收益必须大于审计风险可能给审计主体带来的损失,只有这样,才会使审计主体愿意承受更大的风险。而审计风险的控制可采取以下措施。
  1、规范审计收益水平。在充满竞争的社会化生产的今天,行业内的利润趋于平均,过低的审计收益会导致审计师进入恶性竞争,在行业内通过过低的审计收费来招揽生意会导致更多的混乱。因而审计收费的水平必须规范。
  2、保持合理的赔偿比例。在法制社会的今天,赔偿比例的大小关系到审计师的身家性命,过高的赔偿比例会导致审计净收益的减少,从而使得审计净收益远离社会平均收益。另外在保证行业获得合理的审计净收益条件下,赔偿比例也一定要法律明文规定,防止各种法律的条文间的矛盾。例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刑法》等都对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规定了赔偿比例与“量刑标准”。但互相之间很不统一,再有对于同一法律的适用也会出现问题,原因是赔偿比例是以区间的形式给出的,弹性大,存在一定的想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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