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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76期/市场营销/正文

发布时间

2005/7/4

作者

□文/伊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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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 次

规范化肥市场 维护农民利益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大局。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凸现,化肥市场也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如何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化肥市场,更加有效地维护好农民利益,已成为当前化肥市场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化肥市场的基本状况
  化肥需求量大。济宁作为农业大市,土地资源丰富,粮、棉、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广,化肥需求量较大,化肥年需求总量170万标准吨。总体上以尿素为主,约占化肥总需求量的50-55%,复合肥占30%,二铵、钾肥占10-15%,其他化肥占10%左右。但不同地区之间化肥需求的品种结构有所差异:以金乡为代表的经济作物种植大县,化肥需求以高含量复合肥和高氮、高钾复合肥为主;邹城东部山区化肥需求以尿素、碳铵、复合肥为主;梁山黄河滩区过磷酸钙、碳铵等小化肥的需求比例则高于其他地区,约占总需求量的18%左右。其他粮食种植地区多以尿素、复合肥、二铵为主。
  化肥资源充足。从化肥供应情况来看,市内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众多,化肥资源相对充裕,总体上能够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以尿素为主的氮肥资源以地方生产为主;钾肥、磷肥以及一些优质二铵、复合肥则主要依靠进口和从市外购进。目前济宁辖区内的化肥销售渠道主要有各级供销社农资企业、农业“三站”、厂家直销、个体私营以及中农、中化、德农、烟台等外地经营企业。从各县市区调查的情况来看,虽然经营企业多,销售渠道广,但供销社系统依然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和主导力量。如邹城市辖区内共有各类化肥经营单位265家,销售化肥19万标吨,其中供销社经营单位208家,占78.4%,销售化肥15万标吨,占80%;农业“三站”41家,销售1.9万标吨;个体大户10家,销售9500标吨;德农公司3家,销售3800标吨;其他经营单位2家,销售3800标吨。2004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共销售各类化肥118万标准吨,约占市场供应总量的70%。
  化肥价格持续走高。2004年化肥价格从年初一路上扬,平均每吨化肥上涨400元左右。化肥涨价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的原材料价格提高,生产成本加大;二是运输紧张,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和成品不能及时运送;三是国际化肥市场价格的拉动。综合分析去年化肥涨价因素,预计今年尿素价格将是稳中有降,复合肥价格将继续在高价位运行。这是因为,尿素国家已经采取了限价政策,每吨增收260元的出口关税,限制尿素出口,国内化肥资源增加。从生产企业来看,去年尿素生产企业的平均利润保持在15%以上,而且今年部分生产企业还有扩产计划,因而尿素具有一定的降价空间。而复合肥由于受到原料价格的制约,将继续在高价位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纵观2004年的化肥市场,虽然从总体上保持了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市场经营主体过多,呈现出分散、凌乱的局面。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仅济宁城区内具有化肥经营资格的企业就达38家之多。其中既有城区内各级供销社化肥经营企业,又有外地一些大的经营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办事处等等。这些企业大多各自为战,不仅相互之间无序竞争,而且纷纷插手各县市区,与县级经营企业争市场、争利益。而在农村市场,化肥经营网点则是“遍地开花”,经营渠道五花八门,既有供销社系统的经营网点,也有外地、外系统经营企业的下伸网点;既有长期从事化肥经营的合法的个体大户,也有季节性的无证经营散户,甚至一些村干部和村里的能人也在农忙季节做起了化肥生意。农村一般集镇驻地化肥经营业户大都在15-25家左右,一些较大村庄也都有3-5家的经营业户,经营网点人员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二是复合肥市场品牌多,质量杂,广告乱。据金乡县反映,2004年在当地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化肥品牌多达300多个,鱼龙混杂,良莠不分,农民如雾里看花,眼花缭乱。一些小型复合肥生产厂家则采取换包装、换牌子等手段,以洋包装、假合资、虚假广告来误导农民消费。个别不法商户降低含量,以次充好,扰乱市场。据金乡县反映:正规厂家生产的含量为48%的复合肥,一般销售价格在2200元左右,而一些个体商户经营的杂牌复合肥则卖到1800-1900元,甚至最低卖到1400元。个别品牌的复合肥含量标示为42%,而实际不足10%,甚至更低。
  三是个别县市区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力度不大,以罚代管,放纵个体工商户无证经营。
  四是个别地方一些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导致对化肥经营企业的多重管理、多重处罚,加重了企业负担。据某县农资经营企业反映,该县农资总公司所属8家分公司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的各种收费、罚款高达50余万元。
  五是市场价格波动大,宏观调控力度差,农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害。2004年每吨化肥平均涨价在400元左右,含量为45%的复合肥最高时每吨达到2000元,比年初高出600多元,加重了农民群众的负担。全市农民仅化肥一项就比往年多支出近4亿元。
  三、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规范化肥市场,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对化肥产销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化肥是一种特殊商品,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应加强对化肥产销的宏观调控,利用经济手段控制市场价格。特别是对一些重点生产企业和骨干经营企业要在原材料供应、道路运输、淡季储备、网络建设、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重点照顾,以降低化肥经营成本,抑制化肥价格上涨。
  二是规范化肥市场管理,为化肥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业户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经营,彻底清除无证经营,保护合法经营业户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加快化肥行业协会建设步伐。针对当前化肥市场经营主体过多,经营渠道分散,竞争无序的局面,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区域性的行业协会,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协会组建后,应重点在争取行业政策、维护企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农民利益,扩大信息交流、促进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特别是要在加强化肥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控制化肥价格、完善化肥流通体系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四是创新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供销社近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实行化肥连锁经营,把分散、弱小的经营网点聚集、整合在一起,不仅有利于企业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平抑市场物价,而且还有利于堵塞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较好地维护农民利益,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条全新的化肥流通方式。因此,今后几年内要重点发展化肥连锁配送经营,培植、壮大化肥经营的骨干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公司为龙头,以农资经营企业和基层供销社为依托,以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农资销售网点为基础的全新的农资销售网络和经营服务体系,打造全新的化肥流通格局,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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