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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
提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产业经济学的主要流派及受这些流派观点影响的产业政策,同时考察了各种观点下产业政策取向的异同,以便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产业政策的含义
在市场经济中,为什么还需要政策呢?这是由于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在调节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难免失灵,而国家经济需要发展,所以产业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产业政策从广义上讲指一切与产业有关的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区域政策和产业环境政策。而产业组织政策又特指为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国家或政府制定的干预和调整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公共政策。其实质是协调竞争与规模经济的关系,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旨在解决在产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如何合理配置资源的问题。产业组织政策又分为促进竞争的竞争政策,限制竞争的规制政策和公共所有权的政策。该文讲到产业政策时特指产业组织政策,不再对其进行区分。
二、产业经济学流派与政策主张
政策是一定理论思想的反映。在开始讨论之前有必要对产业组织理论进行一个简要回顾。先看一下组织的概念。马歇尔把组织作为生产的第四个要素(前三个是土地、劳动和资本),可见组织在社会大生产中的重要性。而现代的学者认为组织包括四个层面:(1)企业内部的组织形态;(2)产业内部企业间的组织形态;(3)产业之间的组织形态,其实也就是产业结构,指第一、第二产业之间应如何协调;(4)国家间的组织形态。我们探讨的产业组织只要侧重前两个层面。产业经济学就是研究产业组织和产业政策的学问。产业经济学分为不同学派,只有在理解各门各派思想交锋点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把握各派的产业政策。
(一)哈佛学派。30年代,由哈佛大学的梅森教授和贝恩教授开创了产业经济学的哈佛学派,可以说以梅森和贝恩为首的哈佛学派是产业经济学中最重要的学派。从30年代到70年代早期,哈佛学派在产业经济学中一直占主导地位。该学派坚持的研究范式: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直到今天还在广泛使用。尽管产业经济学的发展已经突破了SCP框架,但SCP分析框架可以将产业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在一个简洁的框架中,所以至今它仍然是产业经济学研究的主体逻辑结构。这一范式认为,一定产业和市场中的绩效,取决于销售者和购买者在诸如:价格政策、公开或隐蔽的企业间的合作、产品合作和广告策略、研究和开发支持等方面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又取决于相关市场以产品差别化、新企业进入壁垒、成本曲线形状、垂直一体化以及产品多样化程度等为特征的结构。简言之,就是市场结构决定产业行为,产业行为则决定以公平和效率来衡量绩效。SCP范式实际上是完全竞争模型的衍生物(故SCP范式又被称为PC/SCP范式)。按这种思路,市场结构决定竞争,为了保持有效竞争,必须运用竞争政策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进行干预和调节。总体来说,哈佛学派对产业政策持结构主义态度。
哈佛学派的产业政策主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强烈要求实施反竞争政策。对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在考虑规模经济和技术进步的情况下,给予结构性矫正;对自然垄断,必须关注垄断性定价所带来的配置低效率现象;对高度集中产业中大厂商勾结所形成的市场势力,也要给予特别关注。
2、要求政府采取严厉法令管制企业间的联合购并行为,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兼并,都要考虑由此带来的效率变化情况。
3、要求政府严格执行对限制性交易的竞争法规。由于认为高度集中的市场中容易达成垄断合谋并限制产出,或固定价格,市场分割协议,默契的价格领导等行为,都会对市场绩效有影响,所以必须由法律来限制这类行为。
(二)芝加哥学派。70年代初以来,芝加哥学派在产业经济学中的渐渐受到了重视。该学派将SCP范式的结论倒转过来,认为市场结构是由产业行为和绩效所决定,而不是相反。根据这些研究,在大多数情况下某一行业具有较高的集中度,是因为其中一个或几个企业具有更高的效率,而不是因为垄断性的兼并者之间的串谋。芝加哥学派比哈佛学派更注重对商业实践的考察。芝加哥学派认为,从长期看,在没有人为地市场进入限制的条件下,市场竞争过程是有效的,它会在很大程度上带来能够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因此,芝加哥学派对国家在竞争领域内干预政策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
芝加哥学派观点的产业政策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高效率,可分两方面:
1、对自由主义的态度。(1)个人的自由与机会的平等有关,当然在初始机会平等的情况下,结果可能不平等。(2)只要没有公共权利的介入,私人集中与个人自由不矛盾。政府的职能在于消除他人对别人的强制和履行自发契约的实施。芝加哥学派认为只要不限制产量,企业行为一般都是有效率的。该学派还认为政府保护的是竞争,而不应该保护竞争者。可见芝加哥学派时刻注意把市场结构当作一种结构,而不是像哈佛学派那样把市场结构看成是一切问题的症结所在。
2、对合并的态度。合并本身是竞争的过程,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如果考虑到规模经济的因素,则合并不应该看作违反竞争。除非存在潜在的竞争者,或是消费者享有很高的消费者主权。如果出现以下的情况,比如维持转卖价格、捆绑销售或掠夺性定价,则合并应该被制止。
(三)奥地利学派。奥地利学派信奉市场,认为市场经济是动员个人之间广泛分散资源唯一的秩序形态,是传递信息最有效方法。市场经济是个人自由的基础,市场秩序是自发的过程,是无特定目标的。和其他学派不同的是该学派突破了现代经济学的静态均衡理论,强调市场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在奥地利学派看来,真正的经济问题不是为达到既定的目的而对已知的手段进行最优配置的问题,而是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发现和商业化。
奥地利学派对竞争的态度:由于该学派崇尚主观主义、个人主义,他们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是合理的,只要是为了追求目的而选择合适的行动,那么这个社会就是有效的,不需要政府的干预。他们把竞争看成是市场发现的过程,竞争是为了知道什么是最优的手段。克拉克提出了有效竞争的判断标准。柯兹纳强调企业家是竞争的化身,企业家是创造均衡的,而不是熊彼特那样把企业家看成是打破均衡的力量。
(四)新制度学派——交易费用与竞争政策。新制度经济学从制度角度研究经济问题,从企业“黑箱”内部的产权结构,通过组织结构的变化来分析企业的行为以及它们对市场绩效的影响。运用交易费用理论说明产业组织的效率来自交易费用的节约;运用产权理论说明市场资源配置的失误;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两权分离对企业动力结构的影响以及建立相应约束机制的途径。新制度学派与主流产业组织理论的区别在于:
1主流产业组织理论注重产业市场结构关系研究;新制度经济学引入交易费用来说明企业与市场的边界,研究重点深入企业内部。
2以往只从技术角度考虑企业,或只从垄断与竞争角度考察市场;而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产权和交易费用的概念来重新解释企业和市场及两者的关系。
新制度学派不像芝加哥学派那样完全排斥政府作用,而是在导入交易费用的基础上,矫正政府的规制。它的政策观点主要可分以下几方面:
1、对市场势力的态度。德姆赛茨认为竞争的强度不在仅仅是竞争者数量的函数,它也是每个竞争者作出努力的函数。而传统的观点认为竞争者数量的增加会增加竞争的强度。德姆赛茨举了体育比赛的例子,他认为竞争者会对预期的奖金做出反应,当参赛者数目增加时,每个参赛者预期的奖金数也减少了,参赛者就会减少比赛的努力程度。从这个角度说,保持一定的市场势力会有助于保证竞争强度,相反传统的观点认为市场势力的存在限制了竞争强度。
2、对寡头垄断的态度。他们认为垄断企业分割后不会产生寡头垄断,因为寡头垄断之间的协议不可能执行,由于交易成本较高,包括事后的惩罚违反协议的企业也很难执行。该学派认为对垄断的规制是必要的,而对寡头垄断的规制是不必要的。除非寡头企业是生产同质的产品,而且市场集中度导致进入壁垒也很高,这种情况下,则需要对它进行规制。
3、对垂直一体化的态度。很显然企业会用垂直一体化的方式来解决这些矛盾,垂直一体化的好处是可以解决不同企业的利益冲突,避免相应的风险和成本;当不确定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可在企业内部按计划调节。当存在不确定性、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时,协议合同很难完备,即使是长期契约,也会产生“敲竹杠”的问题。
该学派认为,除了高度集中或在较不集中企业里观察到集体拒绝交易的行为外,纵向一体化不应成为反托拉斯法研究对象。波斯纳认为,对一个优势企业进行的降价所产生的“掠夺性冲击”的评价必须时根据这种降价是否会排除一个同样有效率的对手而进行判断。他们认为,如果价格降低只是排除不如优势企业有效率的企业,则竞争是有效的,关键在于分清保护竞争者和保护竞争之间的差别。
4、对混合兼并的态度。该学派认为混合兼并是合理的,原因在于:可加强公司的控制权,使公司监督市场更有效、更可靠;促进了资源向高收益用途重新配置,混合兼并内形成了小型的资本市场,虽然可选择性下降,但避免了外部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完全。从某种程度上说,混合兼并促进了竞争,兼并后的企业不必担心被收购,反而会专心致力于改善自身的经济效率。所以除了庞大的企业间混合兼并造成了严重的政治效应时,对混合兼并应采取同情的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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