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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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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76期/对策研究/正文

发布时间

2005/7/5

作者

□文/崔 然

浏览次数

6040 次

我国国营农场现状及发展建议
  一、国营农场的现状
  建国初期形成的国营农场,不仅安置了大量转业官兵、城市知识青年和内地移民,屯垦戍边、巩固国防维护了民族团结,而且开发了大量土地资源,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示范作用,为中国农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农垦经济的发展,在过去荒芜人烟的偏远地区逐步涌现了一批新兴的农垦小城镇。1998年全农垦系统共有农场2000多个,其中超过5000人的农场有600多个。今天,全国小城镇正飞速向前发展,而农场发展却举步维艰,原因则是由于原有的形成与发展因素在现今市场经济体制下变成了自身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二、国营农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产权关系不清晰。产权模糊造成国营农场难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营运作。一般来说,国营农场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但是谁来代表国家行使这个权力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产权关系不清晰,是国营农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之一。国营农场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就不能成为市场主体,难以根据市场导向及时地调整经营策略和资源配置方案。
  2、产业结构层次低。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一方面,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所表现出来的产业结构的状况不同;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转变,能够加速城镇经济的增长。国营农场具有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和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基本特征,产业、产品结构水平低,农业仍以传统的粮、棉、豆、油等初级产品为主,种植业比重大,林牧渔业比重小;工业以饲料、食品加工、乳制品、建材等为主,轻工业比重大,重工业比重小;第三产业也仅停留在传统的商业流通和满足系统内消费方面,真正能面向市场,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和项目少。
  3、空间联系不充分。国营农场一般是在荒远的边疆地区随着开荒种地而逐步形成的,距高层次城市的空间距离较远,再加上交通条件的不便和现代通讯手段的落后,与外界联系不充分。另一方面,农垦小城镇由于产业、产品结构的趋同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一致性,使得自身横向联合较少。同时,又因行政管理的不同,也很难与周围大中小城市加强合作,由此导致国营农场空间联系的自我封闭性,影响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阻碍了自身功能的完善。
  4、农场规模小,人才外流严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不仅农垦系统急需的管理、科技等专业人才不愿进入,农垦原有的各类专业人才也纷纷外流。人才的外流和企业经营效益的下滑,致使企业不得不减少对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的资金投入,农垦的科技成果明显减少。这对于人口较少的国营农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5、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建立国营农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受计划经济影响的根深蒂固的农场管理观念、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当今城镇发展的需要。在管理观念上,把企业的发展、职工生活的改善过多地寄希望于国家政策支持上,“等、靠、要、怕”的思想比较严重。在经营观念上,重生产轻营销、重产量轻质量,自我封闭,缺乏与外界的联系与交流,缺乏市场、贸易、金融、现代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在管理体制上,政企不分与官本位的干部激励机制,使农场领导乐于追求近期目标而忽视长远发展,为此,许多国营农场常陷于“两难”的境地,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时常发生。
  三、国营农场走出困境的具体措施
  1、建立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行体制。国营农场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坚持政企分开。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农场责权背离和双重负担的难题;才能使农业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经营与竞争的主体,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公司为主要形态的企业制度。其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确。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三是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四是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相互独立、责权明确,并形成制约关系,能有效的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3、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组织领导制度。要积极推动现行的场长、厂长负责制向法人治理结构新体制转变。要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在用人机制上要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决策系统,加大现代化管理的投入,干部选拔要形成民主、平等的竞争机制,劳动用工要双向选择,允许人才流动,取消干部、工人界限,统称员工;取消企业行政级别,经营人员公开招聘其报酬实行如功效挂钩为基础的年薪制。对职工要进一步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努力做到收入货币化。要努力造就一批职业化的农垦企业家,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加速农垦企业家的形成;要切实保护农垦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家行为;强化农垦企业家的培养,提高素质,促进农垦企业家的成长。
  4、投资主体和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农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通过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授权,使农场成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取得农垦存量资产重组等经营权后,成为控股集团公司,作为农场内部企业的投资主体。一些农场的改革实践证明,土地租赁制使产权明晰化,明确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租赁者作为使用权的法人代表,土地管理走向合法化、规范化,职工成为生产经营主体、投资主体,独立承担风险和获得收益,同时能加快集约化、专业化生产,分离劳动力从事其它专业,加速农场综合经济的发展。
  5、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要建立科技生产、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体系,使之系列化、网络化。农业方面,可按生产环节设立专业公司,产前服务以信息、计划、科技、良种、生资、信贷、培训为主;产中服务以农技、农机、植保、经营为主;产后服务以加工、储运、销售为主。对农场的教育、卫生及后勤服务事业要实行半社会化管理。经费负担社会化,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逐步将社会性工作和后勤服务体系从企业本身剥离。
  6、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场建场早,老职工多,遗留问题也多,很难将农场的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都纳入社会统筹。农场的社会保障要根据《劳动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既要减轻负担,又要解决问题,养老保险可以纳入农场统筹,医疗保险也可以试点推广,住房制度逐步走向商品化;逐步建立社会性的失业保险机制,鼓励在外就业,加强对失业职工进行培训,以便重新就业,大力引进新项目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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