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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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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77期/经营管理/正文

发布时间

2005/7/5

作者

□文/聂英华

浏览次数

1525 次

国有资本也要追求回报
  国有资本是我国劳动人民多年来通过艰辛劳动积累起来的,是全国人民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资本应如何定位,在哪些行业和领域有优势?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如何改革,如何克服多头管理而实际上无人负责的弊端?如何避免国有资本成为“唐僧肉”而被人吞食,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如何经营国有资本创造财富,为社会谋取福利?这些都是人们非常关心的话题。
  资产与资本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以往对资本避而不谈,将资本和资产一直混淆在一起,造成了认识上一定程度的混乱不清,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弊端。改革发展到今天,随着现代产权制度的逐步建立,有必要对此展开讨论,相信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资本的经营运作有所裨益。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基本划分,资产的存在形式基本有三种: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生产型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金融市场中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有多种,包括国家利用各种资源、各种收入与投资形成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属于公共服务的公共资产如社保基金等;资源型资产,包括国家占有的土地、探明或未探明的潜在矿产资源等。国有资产主要存在于这三种形态中,不同形态之间的国有资产通过多种流动的方式可以相互转化。
  若干年来,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口号和目标一直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国资委2004年8月颁发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原则也是要保值增值。显然,有关方面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管理在理念上没有本质的不同,实践中就更是常常将两者混淆在一起。
  事实上,资本与资产不是一个概念,资产具有财产的属性,有比较固定的形态。而资本则不然,资本是流动的,是变化的,在股份制企业中,与资本相对应的部分是所有者权益。这一部分资产是企业总资产中最具话语权、决定企业治理结构、决定股东利益分配和投资回报多少的核心要素。
  马克思深入研究了私有资本的特征,指出私有资本就是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私有资本的本质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私有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私有资本只能在运动中才能实现价值增值,以及私有资本追逐利润的天性。
  笔者以为,国有资本与私有资本之间有无区别,有无本质上的共性特征,我们现在认识得比较清楚了。国有资本和私有资本之间除了具有商品经济的共同特征之外,最重要的性质就是资本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价值运动过程。“资本能够驱使劳动者在超出纯粹消费目的的必要劳动之外提供剩余劳动,再通过资本的流通过程使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得以实现。资本的自行增值是以对劳动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马克思对私有资本的这一科学论断仍然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有资本。
  所以,国有资本经营运作要跳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传统思维模式,而应以获得多少回报放在第一位。以资本回报作为管理目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比如只能由账面上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做法,以及由此产生的某些国有企业做假账的弊端;企业利润丰厚,国家得不到利润分享,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分配不公的弊端等等。国有资本的投资利得、收益分配,以及再投资,都应形成独立的运转体系,不宜滞留企业或进入管理政府收支的公共预算体制。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股利、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入、承包租赁费、国有资本占用费和国家集中的税后利润、国有企业的增资、注资,这些都应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资本的经济规律,以资本回报的多少为衡量标准,实施统一的管理和调控。
  当“老板”与做“账房”
  当“老板”主要决定两件事,第一件事是依据投资回报决定自己的资产是否转换,是扩大投资规模,还是将现有的资产卖掉?卖完了干什么?投到哪儿去?是进行资本经营还是购置财产。第二件事就是选择一个好的代理人,选择一个好的经营者打理自己的资产。
  国资委作为目前权责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扮演的是企业中国有资本“老板”的角色。既然如此,它就不能仅仅是一个“账房先生”,不应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自己的第一目标,不能止步于中央企业账面上的保值增值。而是要追求国有资本的回报,决策国有资本的投向,决策国有资产形态的转换,促进国有资本回报的最大化。
  在利改税后的10多年里,国家下放权益,国企利润不用上缴,国有企业一直遵循着“税后利润作为国家再投资留在企业内部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的行为模式进行经营运作,这种模式有它特定的历史背景,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国资委成立后,中央企业仍然沿袭传统的管理办法,利润不上缴,国资委也不实际享有国资收益权,其处境多少有点“账房先生”的尴尬。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即使国有资本得到保值、增值,也仅仅是账面指标,不是现金流指标,实际上国家没有直接得到任何好处,特别是国家对经济改革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没有掌控权。据世界银行提供的材料,国外很多国家如韩国、瑞士、德国、法国等,这些国家也有不少国有企业,他们都是追求资本现金流回报的。在国有资本回报上,我们也要追求现金流。国有资本的投入、运营、收益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出资人最关心的应当是资本的安全与回报,而并非纸上富贵,要把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装进国库。
  目前这一管理制度正在被逐渐打破。我们以前的融资总是“内源融资”,利润不分配,放在企业里支撑企业的发展,这种观念并不能真正改变企业的资金短缺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如果真的想通过融资取得发展,一定要到市场上去融资。到市场融资,投资者就会考核融资企业经营的怎么样。只有提高资本回报,才能广开融资渠道,才能从广阔的市场上融通资金来改造、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支撑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国有企业长期已经形成一种观念,认为国有资产是他们经营积累起来的,那些掌握着得天独厚的垄断资源的中央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把持着利润分配的话语权。如果要他们上缴部分利润作为国有资本的回报,难度不言而喻,尤其是那些高回报的垄断企业,以及发展中的企业,这意味着一场制度的变革,意味着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但改革实践已经证明,经济规律不可违背,要管理好国有资本的经营运作,国有控股公司的“老板”不能缺位。
  国有资本管理创新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国有重点企业实现利润5897.6亿元,在2003年增长28%的较高基础上,又增长了49.8%。其中中央企业全年实现利润4784.6亿元,同比增长57.6%,占全部国有重点企业实现利润的80%以上。如何管理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如何掌管国有资本的经营运作,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我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对社会的安全稳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全局作用。
  第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一直以来主要由部门法规实施管理,而部门法规往往侧重于体现部门的行政权力和主导意识,这是造成我国法出多门,相互制约,流于形式,难于具体操作的根源所在。争议多年的“国有资产法”应该尽快出台或分步出台,使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混乱局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继续围绕“资产”、“财产”、“资本”、“大国资”、“小国资”打笔墨官司、争部门权益只能是误国误民,进一步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二,建立独立的国资经营预算体系。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就提出要建立国资经营预算,使它从政府的公共预算中分离出来。但是情况一直没有改变,即使是到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社会公共收支与国有资产收支仍然混编在一个预算中。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政企、政资难以真正分开,流弊积重难返,改革效果大打折扣。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只有建立了独立的国资经营预算体系,明确了编制预算的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对国资的经营管理才能走上法制的途径,彻底根除各种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
  第三,建立相对公平的国有控股公司的分红制度。国有控股公司必须遵守所有的法律规定,包括年度审计和年度信息披露。原则上讲,国有企业是属于全民的,它就有义务向全民提供它的年度报告和披露重大经营信息,这就和股份公司向全体股东所做的一样。这样做有利于实现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它和其所有者即国家之间要按照公平的原则建立分红制度,通过独立审计的财务会计确保国企分红。一部分红利用于控股公司的再投资,一部分红利直接上交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具体操作上可以采用税收的管理办法,实施收支两条线,并建立定期向全国人大汇报的制度,严格按照由全国人大批准的国资预算执行投资和资本经营。
  第四,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企业收入的使用和分配体制。特别是国有独资企业的资源性收入,和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控股公司不同,某些国有独资中央企业的利润,很大程度上是资源性收入。2004年,某家中央企业的利润超过1100亿,相当于全部170多家中央企业利润的四分之一,另有四家中央企业的利润超过300亿元,这些收入怎么分配,怎么利用,谁来决定,分多少利润返还给企业,多少利润拿出来进行公共建设和其它投资,都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尽快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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