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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市化步伐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对政府应担当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应该如何界定,是首先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政府角色定位的两种主张及其评判
1、两种主张。第一种主张,认为中国城市化应完全放弃政府干预,让城市经济随经济的发展自由成长。其主要理由是:城市化从本质上看,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为追求更高收益(经济收益和社会受益)而在城乡间重新配置要素的过程,只要要素的自由流动没有人为障碍,城市化就能和工业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他们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即高度城市化水平就是靠市场机制直接推动的,并联系我国过去在推进城市化过程中的教训,即政府的干预导致城市化滞后,得出结论:在当前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不适当的直接介入,不但不能解决城市化滞后问题,反而会导致“虚城市化”。第二种主张,认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须加强政府干预,其理由是:在很多领域,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市场机制还不够健全,信息流通渠道不畅通,此时若单纯依赖市场力量将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从而不能起到加快城市化发展的作用。特别是目前我国的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经济势差还较大的情况下,若政府不加管制地简单打开城门,人口的自然流动会使城市发展的环境进一步恶化,导致原本不够合理的城市结构体系更加“雪上加霜”。
2、评论。以上两种主张各有其合理的成分,但略加分析就会发现都有失偏颇:第一,我国城市化不能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因为目前我国的人口就业压力大、工业化积累基础不够强大且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充分,加上城乡经济势差的客观存在,若政府对城市化进程放任自流,不仅会加剧城市的现存问题,而且会引发新的农村问题。所以城市化进程不可脱离政府的宏观调控。第二,我国的城市化也不能走政府主导的道路。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推进,市场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城市化的加速若脱离市场的力量将一筹莫展。因为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已具备了支持城市化进程的能力,且农民进城已不再是“盲流”而是他们的理性选择,少数条件较好的小城镇正在迅速城市化,且城市工业也具备相当的资本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若政府不注意通过市场调动民间的力量,城市化的加速将是一句空话。
二、城市化进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总体构思
在城市中,政府只能作为市场的补充手段,并与市场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其职能应是催化与提升市场力量,并努力消除“市场失灵”,扮演维持市场秩序,保证社会公平的角色。为此,政府应从城市资源的市场经营领域退出,成为服务性政府。政府不能影响市场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为市场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市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城市空间区位的优化。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进入城市的各类投资者和消费者提供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并提供和经营市场无法供给的公共产品。政府对城市发展的作用应该是市场机制下的“制导”作用,即引导企业、居民的行为按照符合客观规律的方向发展,纠正和控制不符合客观规律的行为。
1、加快城市化的制度创新。我国城市化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体制和政策造成的制度束缚,因此,加快城市化的进程,首先就应进行制度创新,改变不合理的政策,突出改革创新和政策调整,推动人口和要素集聚,促进产业调整和结构升级,从而启动城市化能随工业化和经济发展而相应推动的动力机制。因为城市化的动因来自要素所有者对更高收益的追求,若生产要素的正常流动受到市场外力量(主要是制度和体制)的障碍,经济主体城市化的内在动力就会受到抑制,这样,城市化就难以和工业化相适应,必然导致城市化滞后。同样,若要素流动不是经济主体内在要求的产物,而是外力推动的结果,那将很容易导致“虚城市化”。因此,政府只能通过制度创新为城市化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建立要素在区域内正常流动的制度,使要素在城乡间能合理流动并有效配置,从而使经济主体追求城市化的内在要求得到合理的实现。为此,政府还应积极的引导和培育市场,以便市场的作用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还要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形成强劲持久的城市化动力。要通过改革逐步消除历史形成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促进农村小城镇的发展。同时,加快城镇城市化,并使经济和城市协调发展。为此,政府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户籍和就业制度改革。因为这一制度是城市化能随工业化和经济的发展而正常推进的基本前提。要建立以居住地划分人口,以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制度,并建立以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和城乡人口正常合理有序流动机制。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容量的可能,逐步解决进城农民的户口问题,以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第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土地有偿流转制度,从而为非农劳动力割裂他们与土地的联系并成为真正的城市市民消除障碍。第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保障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对象全覆盖、保障水准有差别、保障管理专业化现代化、并以个人账户为主的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制。
2、搞好城市化发展规划。政府的城市化发展规划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城市规划,它应是一个广义的宽泛的概念,既包括城市化过程中不同领域的规划,如产业发展、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也包括城镇体系布局规划、城市规划。城市政府的规划可以决定各种城市资源未来的使用、运作和发展状况,这也是经营城市的首要内容。它能保证城市化的航向正确,避免或少走弯路。通过政府的规划和规划的实施,把来自民间的各种城市化的动力整合成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从而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其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是,城市规划中不仅要考虑现行体制下人口资源状况,还要考虑体制改革对人口资源流动的影响;既要考虑城市经济的发展,还要注意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总之,城市规划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并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政府应具有开放式眼光,兼顾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引导城市有序发展。
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宏观管理上要逐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依法治市力度,严格执法,以提高城市运行的整体宏观效率;微观管理上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通过引进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新问题。城市基础设施的外部性和基础性决定其主要由城市政府来供给,但由于政府财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供给能力,而且政府的直接投资和管理将缺乏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动力,因此,政府应将其作为自然垄断产业转换为竞争性产业,使城市政府由直接供给转变为组织其建设。所以,对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也应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在参与其投资的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和鼓励其建设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另外,政府要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不断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此来吸引投资者和其他人员前来投资和居住,以加速城市化步伐。同时,政府也不能片面热衷于城市表面形象的塑造,不能只注重视觉上的景观效应,不要把城市建设看做是“美容”,人居环境要考虑经济、社会、生态之间的平衡,关键是要“居安思危”,增强城市的“体质”。
总之,在推进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政府不能去抢夺市场机制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而且政府应通过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即政府主要起引导、促进的导向作用,而市场是基础和主导。政府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导向并引导民间力量通过市场自下而上的推动这两个轮子的有机结合来加速城市化步伐,制定并有效实施一系列政策、法律、制度来为城市化的发展造就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对那些约束个体、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化进程的障碍性体制进行改革,使他们能根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和活动能力在市场原则的激励和约束下,自主决定参与城市化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既克服政府原先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不适当的角色定位所造成的阻碍城市化发展的体制和制度障碍,而且通过其角色的重新定位,不仅能更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更能以其新的制度保障和政府对城市发展的合理规划贯彻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并不断地提高政府的城市管理水平从而推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快速健康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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