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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
一、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举措
日本政府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扶持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日本构建了专门的小企业金融体系,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实施。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核心,日本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达30多部,这些法律为构建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
(一)政府出资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还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日本政府专门设立了包括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3个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这些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长期资金,资金由财政拨款或由财政担保发债。依据《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日本的都、道、府、县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贷款,这种贷款为无息贷款。政府为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贷款的方式,一方面满足了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需要,另一方面国家也可以间接地干预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允许企业自行组建互助合作型的金融机构,鼓励民间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为了鼓励和规范中小企业组建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日本制定了《信用金库法》等法律,将信用金库的会员主要限定为中小企业或者个人,主要为其会员提供金融服务。此外,日本的企业共济制度也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日本已经形成了由互助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等构成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融资网络体系。
(三)比较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包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与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前者由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出资建立,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贷款担保的第一级机构。后者则完全由政府出资设立,向信用保证协会提供保险,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第二级机构。因此,从形式上看,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完整。从运作效果看,信用保证协会约为70%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担保,信用保险金库则为信用保证协会提供了约60%的再担保。
(四)普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随着资金的宽松,银行竞争的加强,70年代后,除了地方银行和专门性的金融机构如互助银行、信用金库外,都市银行开始向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到90年代初期,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已占其贷款总额的50%以上。
以上所说主要是一些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措施。除此之外,依据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和《中小企业指导法》的规定,政府有义务为中小企业进行企业诊断、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同时,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还应采取其他的一些措施,如政府定货等。这些措施为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现状
与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相比,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着资本市场缺乏层次、融资方式单一、缺少融资渠道、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等融资环境难题。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风险集中于银行。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融资。
(一)从中小企业自身的状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风险比较大。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度很低,所以也不会轻易地将资金借贷给中小企业。
(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来看。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讲究资金的安全性,在实践中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客户贷款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求客户能够提供有效的担保,由于我国担保机构的不健全,致使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既然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不会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三)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来看。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足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对中小企业虽然也有一些扶持政策,比如在全国各地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解决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难的问题等,但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这些措施很难落在实处。
(四)从我国的法律环境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还不健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还未出台,致使中小企业融资缺乏法律保障。
三、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由以上分析看出,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就难在两个风险:一是中小企业较大的经营风险;二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前者是本,后者是标。要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就是要努力弱化这两个风险。日本为保障中小企业顺利融通资金,在保证中小企业有足够的融资渠道的前提下,一方面努力弱化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努力弱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这是日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的最大的特点,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最重要之处。我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法,在实践当中也缺乏对中小企业的有效帮助和指导。所以中小企业总体上经营管理水平比较差,经营风险比较大。在今后,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以不断地改善其经营管理水平,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
(二)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日本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是世界上较早也是较全面的国家,我们应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例如政府应为中小企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要尽快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提高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等。
(三)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努力拓宽融资渠道。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构建以中小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同时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一是从现有政策性银行派生出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部门,并通过立法强制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比例,相应的资金来源可通过财政担保或发债解决。二是新设由地方财政出资或担保融资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2、吸收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中小银行,或者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办理中小企业贷款等业务的职能部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本来应当为中小企业和居民服务的信用社和合作银行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后可以考虑组建中小银行或者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办理中小企业贷款等业务的职能部门。规范信用社和合作银行的业务,专门扶植中小企业发展,以保障中小企业有足够的融资渠道。
3、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机构。我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主要是解决小企业因负债率过高制约其向银行贷款的问题。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应以民间资本出资为主。但在向银行借款时,政府可提供必要的担保。这样既能保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成功运作,又能保证其以自有资本金承担风险,防止政府担保的道德风险。
4、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和“中小企业板”的作用。风险投资及创业板市场主要是针对少量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手段。当前的重点是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风险投资的制度规范。对于“中小企业板”的运用,目前虽然这个专为中小企业设置的资本市场暂时还不能让中小企业真正受益,但它的设立毕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极富希望性的能够适应多层次融资结构的资本市场。相信将来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一些规模虽小但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必定有机会分享这项改革成果。
5、鼓励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不能只寄望于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还要寻求具有内生性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应该引入租赁、典当、境外融资等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信用体系。日本的信用保证协会制度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是弱化和分散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的两个十分有效的制度。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逐步建立起贷款担保制度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保险制度,以形成稳定的信用担保基金。基金可由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成。基金的功能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实行担保贷款,对中小企业信用进行保险与再保险,或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有关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立法是相当发达和健全的,前述为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都是以法律作为保障的。在改善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时,应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依法推进融资环境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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