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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保险业发展十分迅猛。据有关资料显示,尽管遭遇非典,2003年保险业保费收入仍然达3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保费收入的快速增加带动了保险公司总资产的高速增长。到2003年底,国内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9122.84亿元,同比增长41.48%;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8739亿元,同比增长51.4%,均远远高于去年GDP9.1%的增速,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但是,这笔资金主要存于银行中。一份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显示,截至2004年3月底和2003年底,在保险业的主要资产结构中,银行存款所占比率都是最高的,分别为48.54%和49.87%。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近几年我国保险公司的一个尴尬状况——即在目前银行利率一再下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金赢利水平也由于投资比例更多的偏向与具有稳定性的银行存款而被迫下降,在表面获取了安全性的同时却放弃了对收益性的自主权,而金融业对外开放,保险业加入WTO的大环境必然会引起各保险公司对业务的激烈竞争,由保费带来的利润也将不在可观,这时资产管理业务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保险公司的命脉以及继续发展的突破点,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对资金的利用上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这一系列的中国保险业改革在行至目前的最后一步——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后,种种条件的放开使得保险公司在资金的投资选择中得到了完善,从最早的银行存款到国债,企业债再到可转债直至目前的直接持股,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从原来的单一转向现在的多重选择。保险公司也可以在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这三性的要求下实现一个更有利于竞争发展的组合。
当然,在政策体制改革的背后更多的是新的机遇及由此带来的风险。下面笔者将对保险入市后在保险公司资金管理中的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中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据此给出一些政策建议。
首先,就入市对保险公司的流动性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一些分析。保险资金的流动性,是指在任何时期和合理的价格条件下能够获得现金以保证保单责任的支付以及其他责任的支付能力,也就是保险资金的变现能力。从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作为存款而存在的投资方式,其流动性是所有金融工具中的最优,但就保险公司的实际保险资金管理操作而言,只要做到可以随时应付不可预测的风险以及对由这种被保险的风险所造成的相关责任进行偿付,就已经达到经营上的流动性要求了。而在一个具有发达二级市场以及场外市场,交易活跃的证券市场中,对流动性不足的担心显然是多余的。因为保险公司在利用资本市场购买股票时,既可使绝大部分处于流动中低收益的保险资金转变成为中长期基金,又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即时的将证券在二级市场上出售甚至还可以用回购协议等金融工具向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证券抵押贷款。所以,我们可以说,在正常的情况下,保险入市后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证券资本市场满足资金运用上的流动性要求。但是,这只是理论上的讨论,我们还应该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的对保险入市对流动性的影响进行分析。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除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国债之外,还被允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的现券交易,办理国债回购,购买国家部委批准发行、债券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铁路、三峡、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在沪深两市交易所交易该类上市债券,以及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而部分保险公司更是被批准可以直接投资于股市。
从上面的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不难发现,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入市的愿望还只有通过投资基金来间接实现,而可以直接入市的保险公司则更多的倾向于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投资机构和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运作模式(如中国人寿最近宣布,已通过其控股的中国人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了首次直接入市,而获得这张托管大单的依然是中国工商银行,这也是它继上个月与华泰保险和太平保险签署托管协议之后获得的第三笔保险资金托管大单)。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股票市场暴涨暴跌,呈现过度投机现象,又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封闭式和契约式、股票与国债混合型的投资基金,其最大的缺陷就是变现能力差,不能自由买卖,且投资人不得向发行机构要求赎回。因此,在入市后,保险公司的资产与股市相联系时,有可能在保险资金的使用时限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若保险公司的资金链发生问题,“血液”循环不畅,那只能廉价变卖资产,或是由于基金的性质而出现保险资金的流动性问题。而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显然不合保险资产内含的流动性要求,同时也与保监会开放证券市场的初衷相去甚远。
其次,再就入市对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一些分析。一般说来,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可以通过风险避免、风险转嫁、风险分散这三种方法来解决,但是,我们不难发现,保险资金的投资所面临的利率变化、通货膨胀等非系统性风险使保险资金投资具有风险的无法避免的特性,而投资保险其所具有的有限责任、高昂费用和不完全偿付的特性使得风险转嫁变的遥不可及。最后,保险公司的安全性只有通过风险分散来实现。即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各种证券,使投资风险得以分散。进一步来说,性质不同的保险公司其资产对安全性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寿险具有投资期限长,具有最低收益保证要求的特点,从而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实行比较严格的资产负债管理,因而主要投资于收益稳定、风险相对较小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而对股票等的风险性资产的投资则比较谨慎。而财险大都是1年以内的短期资金且一般没有最低收益保证,因而一般要求要有较好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从而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重相对较高。
然而,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包括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以及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等五种类型的A股股票品种。而在现有的1300多只股票中,大概有700多只股票符合保监会的投资要求。中国人寿一投资人士更是认为,在这1300多只股票中已经有2/3的股票几乎不具备任何投资价值,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大概只有20%,可选择的投资品种非常少。选股的同质化,对股市和保险公司都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由此可见,由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不成熟,使得保险公司更多的趋向于追逐买卖证券所产生的价差收益而非证券本身的红利股息收益,投机性质较重,而选择面小所造成的同质化倾向更是增大了系统性风险,使保险入市后保险资金的安全性进一步受到挑战。
最后,就入市对保险公司最为关注的收益性所造成的影响作一些分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市场统计月报》显示,截至2004年3月底和2003年底,在保险业的主要资产结构中,银行存款所占比率都是最高的,分别为48.54%和49.87%。比照从1996年至1999年三年内中央银行七次降息对我国寿险公司预定利率的相关影响。(参见表1)
由表1可知,作为目前保险资金的主要投资形式银行存款直接受到利率下调的政策影响,而作为保险入市以前的保险资金的第二大选择债券也是以同期银行利率为其利息的比照,因此,保险公司对其保险准备金的盈利水平的自主性非常差,基本取决于银行利率的高低。而入市之前的保险公司其利源主要有两个:较高的保费以及较低的赔付率。与之产生对比的是西方绝大多数国家保险公司的盈利构成状况。(参见表2)
在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证券化程度普遍较高,举例来说美国的保险投资方式一般为: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根据相关资料,在1997年,美国保险公司资产结构比重依次为:公司债券、股票、政府债券、抵押贷款、保单贷款、不动产,分别占总资产的41.1%、23.2%、15.8%、8.1%、4.1%和1.8%。而另一个西方发达国家日本在80年代以后,保险公司资产分布中的有价证券和存款的比例也相继呈上升趋势,贷款和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1986年证券投资占第一位,贷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动产退居第四位。其中,从1975年至1989年,寿险业的投资中,贷款从67.9%下降到27.3%,有价证券从21.7%上升到43.7%,不动产从7.9%降为4.7%,其他资产从1.4%上升为14.7%。1986年是个转折点,日本保险公司的有价证券比例首次超过贷款。1986年,日本的保险投资已从贷款为主转向证券投资为主,贷款退居第二位,并且进一步向资产证券化转变。与美国日本相比,英国的保险投资较为分散,有价证券占80%,而股票投资大于债券投资,资金投资率达到90%左右,根据相关资料,英国保险公司在1996年的资产分布中国内国外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比例的54%,远远高于国内国外的债权(仅为19.8%)。
由此可见,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保险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保险公司的承保收益亦即保费的收入已经呈现负值,只有通过保险资金的投资,提高收益才能抵补保费下降所造成的利润缺口,保证公司的收益。而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其资产的证券化程度相当高,有价证券投资的比例往往在总资产的70%以上,这即有利于资产的收益性同时也兼顾了流动性。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保险入市的确可以改善之前保险公司投资盈利水平过度依赖银行利率的情况,掌握保险准备金的盈利自主性,在债券市场随着利率下调而趋于低迷是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工具和利润增长点。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股票市场暴涨暴跌,呈过度投机现象,另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又肩负着为国有企业改制进行融资的使命,这就使得本已脆弱的市场变数更大,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等等这些都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风险,同时也使得保险入市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盈利性的正面作用降低甚至起到负面作用。
综上所述,在排除外部环境所造成的干扰,保险入市的确能够在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这三方面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资本市场还未成熟完善,入市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甚至出现了将初次高调入市的保险资金立马套在股市中的尴尬局面。
针对上述种种困境,笔者给出如下建议:
第一,控制市场扩展的规模,保证财务的稳健性。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保险业成长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将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化资产比重逐步递增。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金入市的规模和速度,取决于保险资金运用和风险控制能力,只有建立在自身财务完善的基础之上,并注意对各项安全性指标,承保能力指标,流动性指标进行严密控制,保证自己的安全,同时加强风险监控和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内部控制问题,这才是保险资金入市后的安全性的保障。更进一步来说,保险公司还可以考虑通过与外资合资,借助外资的管理经验和投资技巧,提高我国的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以此来加强保险公司入市后的安全运营。而提高保险投资证券化程度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逐步放松比例限制来实现,要通过推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来完成,最终使我国保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程度达到保险资金运用的稳健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千万不可操之过急,这就要求保险公司的入市资金应该根据大的经济环境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只有这样,保险入市后的安全性才能够得到满足。
第二,完善投资环境,为保险资金运用创造良好条件。众所周知,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监管方式的有效化等。完善投资环境非一日之工,在这个过程中,保险资金作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应当积极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而只有一个健全的证券投资环境才会带来众多的投资者以及活跃的二级三级市场,为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责任时可以即时的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权益性资产的变现甚至获得证券抵押贷款。对于投资环境的完善是保险入市后资金流动性的有效保障。
第三,根据资金的性质确定投资比例,并由政府出面规定更为合理的保险费率和资本准备金。这是因为保险资金所追求的收益性并不是风险投资中的最大化收益,而是在兼顾了安全性和流动性之后的收益最大化,所以对于不同的性质的保险资金在入市进行股票投资的比例上作出严格的规定。具体来说,对于注册资本金,在投资上不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而对于负债资金,按资金成本确定投资渠道和投资比例。随着费率管制的逐步放松,承保面扩大,保费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投保人在支付相同保费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保险保障。但是,从适度性的角度来说,并不是说保险费率越低越好,如果政府坚持更低的和所谓更合理的保险费率,那么保险公司就不可能进入金融市场获得必要的资本以满足政府规定的资格标准。而由政府出面规定更为合理的保险费率和资本准备金就是为了防止保险业的恶性竞争,保障保险公司的合理利润并对证券市场保险资金的投资设立准入标准,提升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素质。这两点是对保险资金入市的收益性的规范,也是取得收益性的前提条件。
总之,保险资金的入市会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改善投资者结构,对目前低迷的股市来说无疑是个利好的消息。但与此同时,股票市场也是一柄双刃剑,其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尽快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加强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动态监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只有在新的环境中更好的将将中国保险业做大做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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